政府信息公开

阿拉善盟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机关在履⾏⾏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法⼈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阿拉善盟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法⼈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可以在阿拉善盟司法局⽹站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或索取。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

对于以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上公开形式,⽹上公开的⽹址为:内蒙古阿拉善盟司法局门户⽹站(http://sfj.als.gov.cn),政务服务场所:阿拉善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北街东侧阿拉善盟司法局307室;查询服务时间:⼯作⽇9:00-12:00,15:00-18:00联系电话:0483-8331938),公⺠、法⼈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内蒙古⾃治区阿拉善盟司法局网站查阅《阿拉善盟司法局公开⽬录》(以下简称《⽬录》)和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此外,本机关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便⺠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0个⼯作⽇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加⼯、分析。

(⼀)受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8:00;15:-18:00(法定节假⽇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1938

联系地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北街东侧阿拉善盟司法局307室

邮政编码:750306

传真号:0483-8331938

(⼆)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申请⼈填写《阿拉善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请在阿拉善盟司法局门户⽹站上下载电⼦版,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信息。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申请。申请⼈可以到阿拉善盟司法局,当⾯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通过邮寄⽅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阿拉善盟司法局办公室”;申请⼈通过传真⽅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站在线申请。申请⼈进入阿拉善盟司法局⽹站⾸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界⾯,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3.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收到申请之⽇起7个⼯作⽇内⼀次性告知申请⼈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进⾏沟通,仍⽆法确定的,本机关书⾯告知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阿拉善盟司法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起20个⼯作⽇内书⾯答复申请⼈。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式和途径,由申请⼈在⽹站和本机关信息查阅场所进⾏查找。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政机关的,告知申请⼈该⾏政机关的名称、联系⽅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有关法律、⾏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合法权益的,将书⾯征求权利⼈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通知权利⼈。

9.本机关已就同⼀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重复申请同⼀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不再重复处理。

10.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局政务公开⼯作分管负责⼈同意,并告知申请⼈,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权益的,征求第三⽅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作机构

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8:00;15:00-18:00(法定节假⽇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31938

联系地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北街东侧阿拉善盟司法局307室

四、监督⽅式

公⺠、法⼈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附件1:


阿拉善盟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阿拉善盟司法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