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网站;
2、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
3、公告栏。
上述第3种公开形式设立在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安德北街)。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和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方式
1、当面提交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安德北路 盟生态环境局6楼603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9:00——12:00,15: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3-834134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安德北路 盟生态环境局6楼603室;
邮政编码:750306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483-8341056;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请登录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ls.gov.cn/col/col5178/index.html)“政务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十条规定: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盟生态环境局门户网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按钮链接,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现场申请,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本局受理机构可代为填写《申请表》。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①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请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盟纪检委驻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纪检组投诉(联系电话:(0483)8350050;办公地址:盟生态环境局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