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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00000000000/2022-0206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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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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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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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6-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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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内政办发〔2021〕38号),进一步推动我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和鼓励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企业上市负担,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出台《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培育壮大上市挂牌主体,不断增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性,助推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适应改革需要。根据资本市场近年来最新改革举措和我盟实际,奖补内容包含了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境外上市以及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内容。二是分阶段奖补。对企业实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和转板上市的,按不同进展阶段予以奖补,有力提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补贴企业上市前的部分成本付出。三是支持引入区外优质资源。对迁入我区的区外上市公司予以奖补,吸引更多区外优质企业迁址我区,打造资本市场优质营商环境。四是鼓励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挂牌孵化培育。
二、奖补标准
一是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内上市。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盟内企业,盟本级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补。其中,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盟本级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盟本级给予300万元奖补。
二是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盟本级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补。
三是对将注册地迁入我盟的盟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阿拉善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四是支持盟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进层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补(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通过转板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盟本级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补。
五是鼓励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万元奖补。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建立盟旗两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各旗区要围绕全盟主导产业、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旗区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筛选优质企业进入盟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对列入盟旗后备库的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自治区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孵化。
(二)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形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清单,由专业中介机构指导企业制定股改方案,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定制式服务。各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三)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培训力度。盟级、各旗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建立后备库企业常态化培训机制,使企业深入了解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认知度,推广优秀企业上市工作经验。组织企业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参观学习,参加交易所路演和企业上市推介等活动,进一步加快上市进程。组织证券服务机构专家组成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上市全过程辅导,切实提升企业上市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上市挂牌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自身资源优势,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汇集各类金融资源,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全力保障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引导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性担保扶持。
(五)优化上市挂牌营商环境。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各项服务,推进实施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盟直、旗(区)各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企业上市进展,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开具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优先办理。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盟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会商后上报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安排部署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意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具体困难,保障企业上市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多渠道营造企业上市浓厚氛围,打造我盟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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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6-13 09:24
- 来源: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内政办发〔2021〕38号),进一步推动我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和鼓励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企业上市负担,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出台《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培育壮大上市挂牌主体,不断增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性,助推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适应改革需要。根据资本市场近年来最新改革举措和我盟实际,奖补内容包含了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境外上市以及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内容。二是分阶段奖补。对企业实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和转板上市的,按不同进展阶段予以奖补,有力提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补贴企业上市前的部分成本付出。三是支持引入区外优质资源。对迁入我区的区外上市公司予以奖补,吸引更多区外优质企业迁址我区,打造资本市场优质营商环境。四是鼓励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挂牌孵化培育。
二、奖补标准
一是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内上市。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盟内企业,盟本级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补。其中,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盟本级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盟本级给予300万元奖补。
二是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盟本级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补。
三是对将注册地迁入我盟的盟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阿拉善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四是支持盟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进层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补(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通过转板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盟本级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补。
五是鼓励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万元奖补。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建立盟旗两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各旗区要围绕全盟主导产业、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旗区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筛选优质企业进入盟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对列入盟旗后备库的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自治区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孵化。
(二)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形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清单,由专业中介机构指导企业制定股改方案,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定制式服务。各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三)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培训力度。盟级、各旗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建立后备库企业常态化培训机制,使企业深入了解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认知度,推广优秀企业上市工作经验。组织企业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参观学习,参加交易所路演和企业上市推介等活动,进一步加快上市进程。组织证券服务机构专家组成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上市全过程辅导,切实提升企业上市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上市挂牌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自身资源优势,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汇集各类金融资源,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全力保障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引导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性担保扶持。
(五)优化上市挂牌营商环境。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各项服务,推进实施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盟直、旗(区)各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企业上市进展,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开具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优先办理。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盟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会商后上报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安排部署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意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具体困难,保障企业上市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多渠道营造企业上市浓厚氛围,打造我盟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