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2-0205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字号: |
阿署办发〔2022〕36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1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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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盟行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0日
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内政办发〔2021〕38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培育壮大上市挂牌主体,不断增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性,助推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我盟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3家,内蒙古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0家。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建立盟旗两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各旗区要围绕全盟主导产业、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旗区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筛选优质企业进入盟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对列入盟旗后备库的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自治区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孵化。
(二)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形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清单,由专业中介机构指导企业制定股改方案,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定制式服务。各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三)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培训力度。盟级、各旗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建立后备库企业常态化培训机制,使企业深入了解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认知度,推广优秀企业上市工作经验。组织企业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参观学习,参加交易所路演和企业上市推介等活动,进一步加快上市进程。组织证券服务机构专家组成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上市全流程辅导,切实提升企业上市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上市挂牌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自身资源优势,对上市后备企业做好金融服务,精准聚焦企业上市金融需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汇集各类金融资源,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全力保障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引导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性担保扶持。
(五)优化上市挂牌营商环境。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各项服务,推进实施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盟直、旗(区)各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企业上市进展,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开具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优先办理。
(六)对企业挂牌上市实施奖补
1.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内上市。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盟内企业,盟本级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补。其中,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盟本级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盟本级给予300万元奖补。
2.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盟内企业,盟本级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补。
3.对将注册地迁入我盟的盟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阿拉善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4.支持盟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进层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补(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通过转板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盟本级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补。
5.鼓励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万元奖补。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盟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会商后上报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安排部署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意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具体困难,保障企业上市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多渠道营造企业上市浓厚氛围,打造我盟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阿署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
对《阿拉善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实施期间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在新三板挂牌、进层以及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本办法标准给予奖补。
文件下载:阿署办发〔2022〕36号.pdf:预览 下载
相关解读:《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2-0205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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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22〕36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13 09:16
-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盟行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0日
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内政办发〔2021〕38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培育壮大上市挂牌主体,不断增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性,助推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我盟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3家,内蒙古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0家。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建立盟旗两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各旗区要围绕全盟主导产业、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旗区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筛选优质企业进入盟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对列入盟旗后备库的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自治区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孵化。
(二)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后备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形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清单,由专业中介机构指导企业制定股改方案,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定制式服务。各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三)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培训力度。盟级、各旗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建立后备库企业常态化培训机制,使企业深入了解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认知度,推广优秀企业上市工作经验。组织企业赴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参观学习,参加交易所路演和企业上市推介等活动,进一步加快上市进程。组织证券服务机构专家组成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上市全流程辅导,切实提升企业上市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上市挂牌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自身资源优势,对上市后备企业做好金融服务,精准聚焦企业上市金融需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汇集各类金融资源,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全力保障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引导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性担保扶持。
(五)优化上市挂牌营商环境。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各项服务,推进实施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盟直、旗(区)各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企业上市进展,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开具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优先办理。
(六)对企业挂牌上市实施奖补
1.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内上市。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盟内企业,盟本级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补。其中,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盟本级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盟本级给予300万元奖补。
2.支持盟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盟内企业,盟本级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补。
3.对将注册地迁入我盟的盟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阿拉善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4.支持盟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进层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补(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通过转板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盟本级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补。
5.鼓励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盟本级给予10万元奖补。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盟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会商后上报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安排部署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意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具体困难,保障企业上市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多渠道营造企业上市浓厚氛围,打造我盟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阿署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
对《阿拉善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实施期间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在新三板挂牌、进层以及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本办法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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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阿拉善盟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