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2-0393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12-02 | |
公文时效: |
文字解读:《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2-0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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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积极营造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的社会氛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申报与推荐、资格审查、评审、监督与异议、奖励等各项工作。
三、设立奖项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设立下列奖项:
(一)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
(三)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
(四)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
四、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五、奖励范围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授予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不授予各级行政部门。
六、评选和奖励周期
每四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七、评选和奖励机构
阿拉善盟行署设立评选工作机构——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
(一)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盟委、行署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一定数量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组成。
(二)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领导组织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评选工作。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阿拉善盟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的组织管理、评选结果公示(初评和复评公示期限为五天;评选结果公示期限为七天),同时受理异议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者。
八、奖项设置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一等奖不超过一项,二等奖不超过二项,三等奖不超过三项。
九、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参评要求
凡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包括阿拉善盟的各级各类驻外机构),并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并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教科书、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等。
(二)虽未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但得到盟级主要领导批示,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申报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已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
(二)存在著作权权属争议的。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每届名额不超过一个。
申报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论创新方面,原创性研究成果丰硕,对推动本学科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盟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二)实践应用方面,在自治区及阿拉善盟决策咨询或者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且产生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每届名额不超过一个。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的申报者应当在45周岁以下,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论创新方面,具有原创性研究成果,对推动本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盟内外产生一定学术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二)实践应用方面,在自治区及阿拉善盟决策咨询或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其研究成果在某些领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和青年才俊奖评选:
(一)工作单位不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的;
(二)主要研究成果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的;
(三)曾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每届名额不超过一个。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的申报者应当为对阿拉善盟经济社会进行研究,并取得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盟外个人和团队。
参评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的直接向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申报,参评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家奖和青年才俊奖的采取以下四种渠道申报。
(一)阿拉善盟社科联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作者,通过所在社会组织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各旗区的申报者,通过旗(区)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三名副高及以上专家联名推荐的申报者,可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通过所在单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由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应当作为获奖者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参加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的个人或者团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获奖的,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构成侵权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阿拉善盟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的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