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2-0381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11-07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 发布日期:2022-12-0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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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
二、起草的背景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工作和职责,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依法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参照外省市和兄弟盟市经验做法,我局牵头起草《阿拉善盟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2月21日,由分管领导主持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对《办法》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22年2月23日,我局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开发区、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及盟行政公署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在盟行政公署官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共计收到29部门反馈函,提出修改意见6条,经认真研究分析采纳5条。此后,为确保《办法》规定内容合法合理,切实可行,我局通过线上方式,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司法厅相关业务处室、盟行政公署法律顾问、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对法律文书接收运转流程、确定应诉承办单位的原则以及部分文字表述等内容反复推敲,多次修改完善。2022年9月8日,经第34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后提交行政公署分管领导。2022年10月8日,按照分管领导批示意见再次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旗人民政府、各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开发区、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及盟行政公署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计收到17部门反馈函,提出修改意见4条,经认真研究分析采纳3条,修改后形成本次会议审议稿。会前已按程序提请并通过了盟行政公署法律事务科的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阿拉善盟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审议稿)》共十六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等作了规定;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行政应诉原则、法律文书的接收运转流程和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对应诉承办单位出庭应诉、实行应诉提示和通报制度、涉诉部门报送败诉分析报告方面作了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行政审判监督联席机制、行政应诉工作的考核、立卷归档和本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此说明连同《办法(审议稿)》一并提请盟行政公署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待审议通过后,以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阿拉善盟司法局
2022年11月7日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