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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2-0324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0-3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2年各地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阿拉善盟行署制定并印发了《阿拉善盟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阿署办发〔2022〕59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等要求并结合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四同步”原则、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一是自2022年起,全盟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022本年度完工但未达标的居住区,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改造等方式尽快配齐。二是到2025年,全盟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均达到100%。

(二)实施标准。一是建设单位必须把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纳入新建住宅规划,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二是建设单位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三是建设单位要将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三)严格执行“四同步”原则。一是同步规划。从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建设项目立项和备案、出具新建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等方面提出了5项工作要求。二是同步建设。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办理、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职责、设计内容变更等方面提出了5项工作要求。三是同步竣工验收。从项目验收、项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提出了3条工作要求。四是同步交付使用。从养老服务设施交付、养老设施登记、已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运维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3条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机制。盟级及各旗(区)分别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三是严格目标考核。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已纳入各旗县市区的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列为全盟重点督查事项。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要每年联合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盟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实时开展实地督察。

解读人:陶韬   联系电话:0483-8355659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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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2-0324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0-3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2年各地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阿拉善盟行署制定并印发了《阿拉善盟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阿署办发〔2022〕59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等要求并结合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四同步”原则、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一是自2022年起,全盟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022本年度完工但未达标的居住区,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改造等方式尽快配齐。二是到2025年,全盟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均达到100%。

(二)实施标准。一是建设单位必须把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纳入新建住宅规划,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二是建设单位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三是建设单位要将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三)严格执行“四同步”原则。一是同步规划。从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建设项目立项和备案、出具新建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等方面提出了5项工作要求。二是同步建设。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办理、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职责、设计内容变更等方面提出了5项工作要求。三是同步竣工验收。从项目验收、项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提出了3条工作要求。四是同步交付使用。从养老服务设施交付、养老设施登记、已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运维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3条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机制。盟级及各旗(区)分别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政策。三是严格目标考核。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已纳入各旗县市区的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列为全盟重点督查事项。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要每年联合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盟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实时开展实地督察。

解读人:陶韬   联系电话:0483-8355659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