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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1〕33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9日    


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9号)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9〕105号),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加快构建严密完善的监管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构建“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审批服务机制,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稳步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平稳有序,坚持职权法定,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将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部门。发挥行政资源聚集优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工作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果。

(四)优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服务群众、方便企业为出发点,公示审批全过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不断拓展服务渠道,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综合体,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行政审批部门,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将盟直相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审批主体,主要承担划转的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服务职责,并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和监督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组织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政策标准制定、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结合划转职能,划转各部门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至行政审批部门。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分批稳步推进改革。 根据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经论证后确定划转的审批事项清单,按照清单所列事项逐步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首批划转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许可标准和程序、集中办理更加便民高效且易于实施划转的事项,对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划转。通过集中审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事项划转后,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文件资料、证照文书、档案资料等统一移交。划转事项已委托各旗区相关部门行使的,由原委托部门配合行政审批部门重新履行委托手续。未划转的事项按照“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要求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确保审批服务“只进一扇门”。

在事项划转中,涉及审批前的培训、考试以及依法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核、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等事项,暂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待行政审批部门具备开展条件后,可交由行政审批部门全流程办理。

(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保证行政许可权顺畅集中实施。行政审批等职能划转后,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划转的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职责,并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加盖本部门印章,坚决杜绝重复盖章。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审批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工作机制,通过搭建审管信息互动网络平台以及公函、短信等方式实时推送审批与监管信息,确保审管无缝对接。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或部门新制定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及时推送到行政审批部门,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馈在审批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信息,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暂不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协调事项的时间和流程,避免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脱节或管理上的真空。

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上级各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位。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对下级行政审批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机制,确保上下衔接顺畅、政令畅通。

(四)创新审批服务,建立集约高效的服务模式。按照审批服务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改革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探索建立区域评估、综合踏勘、集中图审、一张蓝图、联合验收等新机制,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窗口建设、窗口服务、政务公开、服务行为以及服务质量实施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加强审批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功能完备的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大力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并行互补、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完善办事大厅集中服务,设置“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模式,依托规范化、标准化的综合窗口服务,实现事项无差别办理,推进事项全盟通办。

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和民生服务热线,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无缝衔接和不同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服务升级。

(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对审批服务的有效监督。行政审批部门要分别培养建立专业化的受理队伍和审批队伍,实行“受审分离”,审批办结后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将审批结果推送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据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采取电子监察、现场评价等方式,强化对窗口审批服务行为的评价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实行廉政承诺责任制、个人报告核查制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对审批全过程实行全公开,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构建公众监督、专责监督和审管部门行政监管“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20年10月—12月)

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盟行署同意,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方案申报审批。经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后,以盟行政公署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2.全面动员部署。提出要求,部署任务,凝聚思想,形成合力。

3.梳理确定划转和进驻事项。结合实际,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梳理摸清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职权“家底”,界定划转事项和进驻事项。

4.划转审批职能。以事项梳理为基础,统一集中划转审批职能。

5.明确机构职能职责。拟定行政审批部门“三定”规定,同步调整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

6.划转人员编制。以职能职责为依据,协调一致,统一集中划转人员及编制。

7.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行新机制,实现新效率,展示新形象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满足新模式运行需求。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月)

一是通过自查评估、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事项划转、流程优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改革后标准、要素、流程、环节、监管等方面的协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二是将实施结果对照实施方案要求,逐项检查,重点是履行职责情况、机构运行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人员及编制调整情况、是否提高服务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等。对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完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盟委、行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盟委、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改革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委编办,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盟纪委监委、盟人社局、司法局、政务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三)部门通力合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盟委编办负责各行政主管部门划转审批职责,确定划转编制、制定行政审批部门“三定”规定和调整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等;盟政务服务局负责事项归并、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盟司法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等;盟人社局负责调整人员及后续工资、社保等接续工作;各职能部门严格统计好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并上报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漏报、瞒报。

(四)强化协调推进。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重点任务,主动研究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在职能、人员、编制调整划转期间,要履行好现有审批服务职能,保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平稳过渡,防止审批服务工作出现断档。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以落实。盟纪委监委要全程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和效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注重总结宣传。积极宣传改革政策,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与公众、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助推改革的社会环境。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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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1〕33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9日    


阿拉善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9号)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9〕105号),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加快构建严密完善的监管制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构建“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审批服务机制,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稳步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平稳有序,坚持职权法定,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将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部门。发挥行政资源聚集优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工作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果。

(四)优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服务群众、方便企业为出发点,公示审批全过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不断拓展服务渠道,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综合体,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行政审批部门,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将盟直相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审批主体,主要承担划转的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服务职责,并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和监督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组织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政策标准制定、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结合划转职能,划转各部门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至行政审批部门。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分批稳步推进改革。 根据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经论证后确定划转的审批事项清单,按照清单所列事项逐步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首批划转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许可标准和程序、集中办理更加便民高效且易于实施划转的事项,对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划转。通过集中审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事项划转后,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文件资料、证照文书、档案资料等统一移交。划转事项已委托各旗区相关部门行使的,由原委托部门配合行政审批部门重新履行委托手续。未划转的事项按照“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要求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确保审批服务“只进一扇门”。

在事项划转中,涉及审批前的培训、考试以及依法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核、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等事项,暂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待行政审批部门具备开展条件后,可交由行政审批部门全流程办理。

(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保证行政许可权顺畅集中实施。行政审批等职能划转后,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划转的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职责,并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加盖本部门印章,坚决杜绝重复盖章。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审批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工作机制,通过搭建审管信息互动网络平台以及公函、短信等方式实时推送审批与监管信息,确保审管无缝对接。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或部门新制定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及时推送到行政审批部门,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馈在审批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信息,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暂不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协调事项的时间和流程,避免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脱节或管理上的真空。

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上级各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位。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对下级行政审批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机制,确保上下衔接顺畅、政令畅通。

(四)创新审批服务,建立集约高效的服务模式。按照审批服务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改革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探索建立区域评估、综合踏勘、集中图审、一张蓝图、联合验收等新机制,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窗口建设、窗口服务、政务公开、服务行为以及服务质量实施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加强审批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功能完备的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大力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并行互补、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完善办事大厅集中服务,设置“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模式,依托规范化、标准化的综合窗口服务,实现事项无差别办理,推进事项全盟通办。

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和民生服务热线,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无缝衔接和不同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服务升级。

(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对审批服务的有效监督。行政审批部门要分别培养建立专业化的受理队伍和审批队伍,实行“受审分离”,审批办结后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将审批结果推送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据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采取电子监察、现场评价等方式,强化对窗口审批服务行为的评价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实行廉政承诺责任制、个人报告核查制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对审批全过程实行全公开,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构建公众监督、专责监督和审管部门行政监管“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20年10月—12月)

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盟行署同意,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方案申报审批。经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后,以盟行政公署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2.全面动员部署。提出要求,部署任务,凝聚思想,形成合力。

3.梳理确定划转和进驻事项。结合实际,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梳理摸清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职权“家底”,界定划转事项和进驻事项。

4.划转审批职能。以事项梳理为基础,统一集中划转审批职能。

5.明确机构职能职责。拟定行政审批部门“三定”规定,同步调整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

6.划转人员编制。以职能职责为依据,协调一致,统一集中划转人员及编制。

7.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行新机制,实现新效率,展示新形象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满足新模式运行需求。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月)

一是通过自查评估、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事项划转、流程优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改革后标准、要素、流程、环节、监管等方面的协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二是将实施结果对照实施方案要求,逐项检查,重点是履行职责情况、机构运行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人员及编制调整情况、是否提高服务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等。对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完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盟委、行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盟委、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改革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委编办,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盟纪委监委、盟人社局、司法局、政务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三)部门通力合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盟委编办负责各行政主管部门划转审批职责,确定划转编制、制定行政审批部门“三定”规定和调整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等;盟政务服务局负责事项归并、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盟司法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等;盟人社局负责调整人员及后续工资、社保等接续工作;各职能部门严格统计好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并上报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漏报、瞒报。

(四)强化协调推进。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重点任务,主动研究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在职能、人员、编制调整划转期间,要履行好现有审批服务职能,保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平稳过渡,防止审批服务工作出现断档。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以落实。盟纪委监委要全程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进程和效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注重总结宣传。积极宣传改革政策,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与公众、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助推改革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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