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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营组办发〔2021〕6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1日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务服务功能升级,实现集成高效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受审分离”的模式,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全盟政务服务大厅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加快政务服务由政府部门自行受理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统一出件”转变,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2021年3月21日前,全盟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服务运行,4月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二、实施原则

(一)集成服务。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统一的“一门一网一窗”式集成服务。

(二)统一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业务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网上办事(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等移动渠道)统一入口。

(三)统一平台。按照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要求,完善和对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模块功能,实现全盟跨部门、跨层级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四)统一标准。实行受理清单标准化,精简受理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受理清单收件,实现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统一的集成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五)统一出件。规范出件窗口服务,建立统一出件管理制度,提高出件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提供高效安全的第三方物流寄送服务。

三、实施范围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盟“一窗受理”的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除保密事项外),都要统一纳入。

盟本级包括盟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金融办、医保局、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共25个部门。

各旗区参照确定实施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盟本级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内容

1.整合部门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根据事项领域、“全链条服务”、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数量和频度,设置专业综合受理类和授权综合受理类2大业务板块综合受理窗口,承担所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形式审核受理、按责分办、跟踪督办等政务服务工作。

盟本级专业综合受理类包括盟人社局(含社会保险中心、就业中心)、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健委、水务局、气象局共计11个部门,业务办理仍由各部门窗口人员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置专业综合受理窗口15个。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3个部门使用同一系统,并协商派驻工作人员。

盟本级授权综合受理类包括教体局、科技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林草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金融办、新闻出版局共计11个部门,业务办理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各部门进行审批服务,设置授权综合受理窗口3个。各授权部门根据盟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分批进行授权。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要求需单独设立受理窗口可酌情考虑。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2.确保办理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

严格按照盟行署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部门审批事项向内部审批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网上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确保办理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权限授权到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到位。

委托授权综合窗口受理的部门要按统一标准格式向盟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出具“业务审批受理权限”授权委托书,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授权委托受理后,部门的审批受理不得体外循环或另行受理。部门后台分类审批由各部门落实首席代表制。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3.优化调整政务服务大厅空间布局

综合受理窗口依据专业综合受理类和授权综合受理类2大业务板块进行设置,开设咨询服务区,设立咨询导服、代办帮办工位;开设部门后台审批办公区、统一出件区。政务服务大厅要不断强化电子申报、自助服务、自动取号、电子文件查询和办事等待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

4.规范部门分类审批和业务流程设计

各部门内部审批工作人员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依职责权限对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分类审核。同时,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严格落实材料交接签收制度,按流程及时限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转交各部门,实现线上线下、审批信息与纸质申请材料传递流程的一体化支持。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有关部门)

5.合理调配人员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盟政务服务中心增加“综合窗口”办理事项的咨询导办、受理初审、按责转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管理职能,优化综合窗口设置和所需工作人员配置,为日常运行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受理业务的对接和指导。后台分类审批人员需由各进驻部门充分授权,派遣本单位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的在编人员。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6.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网通办”

盟直相关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向办事群众提供网上服务,及时同步更新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服务同步准确。部门业务系统要与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平台“综合一窗受理”平台数据双向实时互通,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盟直各相关部门)

7.推行事项受理标准化

盟直各部门全面梳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精细化梳理,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作为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从“用户导向”“用户体验”和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推行“一窗受理”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的标准化,优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服务指引。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8.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助力“最多跑一次”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建立联审联办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现有绿色通道功能,根据社会民生领域“全链条”审批事项具体情况,实行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一条龙”服务。在咨询服务区建立前期导办工作机制。推行重点项目事项全程代办制,作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9.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盟域通办”

从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角度出发,针对企业和群众异地线下办事需求,在全盟推行盟、旗(区)政务服务事项“盟域通办”服务模式,打破传统属地管理审批模式,通过属地和异地相互委托或授权,实行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实体大厅来回跑的次数。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二)旗(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内容

各旗(区)参照盟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制定本级“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旗(区)要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区,积极探索推行“一窗受理”向苏木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盟政务服务体系网上网下融合,提升为民服务中心“零距离”服务功能,推广多点办理、就近申报、代理代办等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旗区政务服务部门,旗直各相关部门,苏木镇、街道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旗(区)同步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观念,高度重视“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机制,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抓实,积极主动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窗口设置、岗位调整工作,切实有效推进“一窗受理”。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旗(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确保“一窗受理”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窗口所需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经培训和实习后统一上岗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考核体系。运用电子监察、群众测评、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对政务服务事项后台办理单位审批时效、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日常管理考核。



附件∶1.“一窗受理”操作规程

          2.“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一窗受理”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一)所有综合受理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受,必须先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录入信息,向企业、群众出具受理通知。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四)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企业、群众,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上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五)综合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流转。

二、后台审批

(一)由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要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二)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五)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及时上传,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一)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所属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证件所载信息或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交接结果。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受。

(三)自取办理件由综合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向企业、群众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交接签收。

(四)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办理件,由综合窗口委托寄件送达。

(五)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交接送达结果。



附件2


“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权责清单中所列依申请权力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实行综合受理。

(二)负责选派具有行政审批(审查)能力和身份的人员承担事项审批(审查)及相关工作,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受理业务咨询,负责提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审批(审查)前咨询服务。

(三)负责将综合受理窗口业务板块所涉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受理权”,以签订审批服务受理业务事项委托文件的形式,委托(授权)政务服务中心行使,并按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已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严禁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另行受理。

(四)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业务板块所涉审批服务事项制定标准化的受理清单,所列申请材料必须准确、明晰,并按“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等要求标明实行容缺、承诺材料。在审批服务事项发生变化后(撤销、承接下放、材料清单更改等)即时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加盖本部门公章)并更新。凡清单中未列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办事主体另行提供,并严禁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服务。

(五)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转送来的受理材料按承诺时限及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出件窗口。

(六)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本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录入、精细化梳理和动态维护,事项清单、审查要点、受理样本、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的编制和更新,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综合受理有关疑难问题。

(七)充分向本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负责人授权,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1.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

2.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初审处置权。

3.对联办件(需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处置权,即协调本部门相关科(室)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

4.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

(八)负责采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办理综合受理、审批(审核)业务或推动本部门专网业务审批系统与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对接,如确实无法对接,需将网上申报、预受理、审批(审查)过程、结果等数据信息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录入审批证照(批文)信息到电子证照库,按电子证照(批文)使用有关规定供相关部门使用。

(九)探索开展服务创新,方便申请人办事。

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的具体落实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大厅综合窗口的业务组织和运行管理,综合窗口的人员招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部门、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和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审批部门派驻本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综合考评。

(四)根据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负责提供大厅导办、前期咨询、业务受理常规咨询等服务;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性较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咨询服务。

(五)负责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工作。根据部门提供的标准化手册和受理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形式核查,对办事主体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并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录入必要的受理信息,出具《受理回执》。

(六)负责对办事主体通过快递寄送的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七)负责将受理的审批(审查)业务上传和移交部门后台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出件工作。负责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分发、出件登记,对快递寄送件进行寄发、登记等处理。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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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营组办发〔2021〕6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1日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务服务功能升级,实现集成高效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受审分离”的模式,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全盟政务服务大厅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加快政务服务由政府部门自行受理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统一出件”转变,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2021年3月21日前,全盟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服务运行,4月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二、实施原则

(一)集成服务。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统一的“一门一网一窗”式集成服务。

(二)统一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业务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网上办事(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等移动渠道)统一入口。

(三)统一平台。按照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要求,完善和对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模块功能,实现全盟跨部门、跨层级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四)统一标准。实行受理清单标准化,精简受理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受理清单收件,实现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统一的集成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五)统一出件。规范出件窗口服务,建立统一出件管理制度,提高出件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提供高效安全的第三方物流寄送服务。

三、实施范围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盟“一窗受理”的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除保密事项外),都要统一纳入。

盟本级包括盟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金融办、医保局、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共25个部门。

各旗区参照确定实施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盟本级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内容

1.整合部门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根据事项领域、“全链条服务”、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数量和频度,设置专业综合受理类和授权综合受理类2大业务板块综合受理窗口,承担所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形式审核受理、按责分办、跟踪督办等政务服务工作。

盟本级专业综合受理类包括盟人社局(含社会保险中心、就业中心)、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卫健委、水务局、气象局共计11个部门,业务办理仍由各部门窗口人员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置专业综合受理窗口15个。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3个部门使用同一系统,并协商派驻工作人员。

盟本级授权综合受理类包括教体局、科技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林草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金融办、新闻出版局共计11个部门,业务办理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各部门进行审批服务,设置授权综合受理窗口3个。各授权部门根据盟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分批进行授权。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要求需单独设立受理窗口可酌情考虑。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2.确保办理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

严格按照盟行署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部门审批事项向内部审批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网上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确保办理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权限授权到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到位。

委托授权综合窗口受理的部门要按统一标准格式向盟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出具“业务审批受理权限”授权委托书,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授权委托受理后,部门的审批受理不得体外循环或另行受理。部门后台分类审批由各部门落实首席代表制。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3.优化调整政务服务大厅空间布局

综合受理窗口依据专业综合受理类和授权综合受理类2大业务板块进行设置,开设咨询服务区,设立咨询导服、代办帮办工位;开设部门后台审批办公区、统一出件区。政务服务大厅要不断强化电子申报、自助服务、自动取号、电子文件查询和办事等待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

4.规范部门分类审批和业务流程设计

各部门内部审批工作人员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依职责权限对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分类审核。同时,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严格落实材料交接签收制度,按流程及时限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转交各部门,实现线上线下、审批信息与纸质申请材料传递流程的一体化支持。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有关部门)

5.合理调配人员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盟政务服务中心增加“综合窗口”办理事项的咨询导办、受理初审、按责转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管理职能,优化综合窗口设置和所需工作人员配置,为日常运行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受理业务的对接和指导。后台分类审批人员需由各进驻部门充分授权,派遣本单位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的在编人员。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6.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网通办”

盟直相关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向办事群众提供网上服务,及时同步更新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服务同步准确。部门业务系统要与一体化政务服务网平台“综合一窗受理”平台数据双向实时互通,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盟直各相关部门)

7.推行事项受理标准化

盟直各部门全面梳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精细化梳理,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作为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从“用户导向”“用户体验”和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推行“一窗受理”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的标准化,优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服务指引。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8.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助力“最多跑一次”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建立联审联办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现有绿色通道功能,根据社会民生领域“全链条”审批事项具体情况,实行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一条龙”服务。在咨询服务区建立前期导办工作机制。推行重点项目事项全程代办制,作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中心、盟直各相关部门)

9.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盟域通办”

从企业和办事群众的角度出发,针对企业和群众异地线下办事需求,在全盟推行盟、旗(区)政务服务事项“盟域通办”服务模式,打破传统属地管理审批模式,通过属地和异地相互委托或授权,实行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实体大厅来回跑的次数。

(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

(二)旗(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内容

各旗(区)参照盟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制定本级“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旗(区)要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区,积极探索推行“一窗受理”向苏木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盟政务服务体系网上网下融合,提升为民服务中心“零距离”服务功能,推广多点办理、就近申报、代理代办等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旗区政务服务部门,旗直各相关部门,苏木镇、街道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旗(区)同步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观念,高度重视“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机制,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抓实,积极主动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窗口设置、岗位调整工作,切实有效推进“一窗受理”。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旗(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确保“一窗受理”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窗口所需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经培训和实习后统一上岗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考核体系。运用电子监察、群众测评、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对政务服务事项后台办理单位审批时效、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日常管理考核。



附件∶1.“一窗受理”操作规程

          2.“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一窗受理”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一)所有综合受理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受,必须先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录入信息,向企业、群众出具受理通知。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四)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企业、群众,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上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五)综合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流转。

二、后台审批

(一)由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要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二)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五)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及时上传,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一)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所属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证件所载信息或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交接结果。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受。

(三)自取办理件由综合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向企业、群众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交接签收。

(四)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办理件,由综合窗口委托寄件送达。

(五)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交接送达结果。



附件2


“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权责清单中所列依申请权力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实行综合受理。

(二)负责选派具有行政审批(审查)能力和身份的人员承担事项审批(审查)及相关工作,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受理业务咨询,负责提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审批(审查)前咨询服务。

(三)负责将综合受理窗口业务板块所涉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受理权”,以签订审批服务受理业务事项委托文件的形式,委托(授权)政务服务中心行使,并按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已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严禁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另行受理。

(四)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业务板块所涉审批服务事项制定标准化的受理清单,所列申请材料必须准确、明晰,并按“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等要求标明实行容缺、承诺材料。在审批服务事项发生变化后(撤销、承接下放、材料清单更改等)即时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加盖本部门公章)并更新。凡清单中未列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办事主体另行提供,并严禁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服务。

(五)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转送来的受理材料按承诺时限及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出件窗口。

(六)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本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录入、精细化梳理和动态维护,事项清单、审查要点、受理样本、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的编制和更新,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综合受理有关疑难问题。

(七)充分向本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负责人授权,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1.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

2.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初审处置权。

3.对联办件(需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处置权,即协调本部门相关科(室)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

4.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

(八)负责采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办理综合受理、审批(审核)业务或推动本部门专网业务审批系统与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对接,如确实无法对接,需将网上申报、预受理、审批(审查)过程、结果等数据信息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录入审批证照(批文)信息到电子证照库,按电子证照(批文)使用有关规定供相关部门使用。

(九)探索开展服务创新,方便申请人办事。

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的具体落实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大厅综合窗口的业务组织和运行管理,综合窗口的人员招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部门、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和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审批部门派驻本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综合考评。

(四)根据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负责提供大厅导办、前期咨询、业务受理常规咨询等服务;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性较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咨询服务。

(五)负责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工作。根据部门提供的标准化手册和受理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形式核查,对办事主体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并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录入必要的受理信息,出具《受理回执》。

(六)负责对办事主体通过快递寄送的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七)负责将受理的审批(审查)业务上传和移交部门后台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出件工作。负责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分发、出件登记,对快递寄送件进行寄发、登记等处理。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