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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1-0530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21〕57号 成文时间: 2021-12-3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做好文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做好文旅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做好文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盟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文旅部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1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要求全盟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进一步筑牢防线,坚决防范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

一、总体要求

全盟文化旅游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紧盯全盟景区景点、文旅企业、文化场馆、文娱场所等重点领域、关键节点,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内防反弹、外防输出、严防输入”工作,更加注重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健全并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大力提升文旅行业常态化防控水平,确保疫情不反弹、疫情防控成果不前功尽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压实责任

进一步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集中统一、运行高效的指挥体系。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压实各单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自我防护责任,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二)突出重点,抓实抓细

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针对文化旅游行业人员流动性强、聚集度高、风险隐患相对大的特点,把疫情防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保障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防控责任,健全防控机制,切实抓紧抓实抓细。

(三)统筹兼顾,严密防控

把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统筹兼顾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坚决落实“抓产业抓安全、抓行业抓安全、抓业务抓安全”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服务主体监管责任,建立分级负责、层层设防体系,形成严密有效的防控网络。

(四)常态防控,提早谋划

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饶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精细严谨,抓紧抓实全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同时加强鼠疫、流感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关注疫情发展事态,提早谋划准备,充分应对防范。

(五)科学防控,动态调整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各项疫情防控指南规范,有序规范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和风险研判,依法科学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应放则放。科学严谨,规范运作,务求实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常态化防控下文旅工作具体要求

(一)旗县级及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主要职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内文化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和卫生防护工作;及时接收、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各旗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景区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专门制定核酸检测方案,提高核酸检测频次,采取“日监测、周报告”的方式,每周向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景区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出现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

(二)旅游景区要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见附件1附表),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且门票预约、出售数量不得超过景区单日最大承载量的75%。要将门票预约作为景区管理的重要措施,所有A级景区要采取网络预售和分时段预售方式售票。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景区要全面宣传推广,引导游客通过景区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官网及一机游阿拉善、美团、驴妈妈旅游网、去哪儿网、携程网等平台进行预约购票。鼓励有条件的景区通过自主研发、升级原有售检票系统、在OTA旅游平台开展票务代理等方式建设预约系统。景区内演艺场馆要实施专门预约管理,合理设置观众最大接待量和观看演出时观众的间距。要采取分时段、分区域等方法合理安排预约时间段,实现限量、错峰游览。景区要通过微信、短信、公告、游客服务中心、电子屏、广播、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景区承载量信息和拥堵指数信息,要在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位置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避免景区内部形成区域性人群聚集。要强化实时监控,发现景区接待人数到达最大承载量的60%时,要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延缓游客入园,妥善做好景区内客流和景区外围疏导。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聚集性文旅活动实行管控,各文化旅游企业、场所举办文旅活动应以线上为主。如必须举办线下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等相关机制和措施,控制参加人员的数量,降低聚集的风险。要按照“一活动一防控方案”“一活动一预案”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50人以上室内活动的,要按照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审批备案;室外活动场地疫情防控工作由场地管理单位根据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和场地实际情况,明确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暂停经营、接待旅游专列业务。

(五)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经营场所、游戏游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的文化经营场所要按照《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六)星级饭店、农牧家游接待户要严格落实防范指南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消费者、员工的安全防护,对中央空调、通风管网设施设备、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检查消毒,集中用餐区域要设置合理间距。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围绕消防设施、用气用电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把食品来源关,强化溯源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和措施。

(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和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坚持“一馆一策”,科学动态调整开放的时间和项目,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图书馆实时在馆人数,盟馆不超过150人,旗馆不超过100人;文化馆每日限流,盟馆不超过100人次,旗馆不超过50人次(阿左旗文化馆开放2处场地,每处场地每日限流50人次);各级博物馆承载量见附件1《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附表。

(八)上述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场所都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防护指南,明确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要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制度、预案、指南等各项要求,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妥善处置异常情况。要配备足够消毒防护用品,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每天对公共场所、设施设备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要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关注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做到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一米线”、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等要求,引导公众规范佩戴口罩。针对冬季全盟旅游景区基本处于停业的状况,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检查巡查,绝不放松警惕和防控要求。盟旗各级文旅执法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景点、文旅场所常态化防控落实情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好相关管理,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九)所在旗区发生本土疫情后,在做好上述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关闭旅游景区、文旅场所,暂停各类文旅活动。

四、突发疫情处置办法

(一)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安排,并向上一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和场所在对员工和进入场所人员测温验码时,发现有发热(体温≥37.2℃)人员,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进行观察,采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如体温仍异常,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联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凡“行程码”或“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进行观察,交由属地疾控中心实施隔离观察。

(三)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流调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游客(观众)的旅游景区、文旅场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措施,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同时暂停游客(观众)出入景区、场所,将游客(观众)引导至一定区域内妥善安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专业隔离观察措施。如确定为确诊病例,要立即关闭景区、场所,禁止游客(观众)出入景区、场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工作。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景区及各类文旅场所疑似病例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景区、场所工作人员一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排查、游客(观众)信息采集登记和安置等工作。

(五)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属地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14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游客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上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并向游客流入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精准推送。

(六)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符合疏散条件的,在疏散返程前要向团队游客出发地文化旅游部门通报返程游客情况;不符合疏散条件的,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就地服务保障工作。要与滞留外地的团队游客保持联系,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必要时可对接当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保障服务。

(七)各旅游景区、文游场所在疫情出现后要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重新恢复开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全盟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坚持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要强化对基层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实文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干部和职工责任。干部和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不造谣、不传谣。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与卫健、防疫、公安、交通、工信、市监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节假日、大型活动、特殊时段、出现本土疫情时要建立日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建立文旅行业疫情防控预警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培训,明确文旅行业疫情防控“防什么”“怎么防”“靠谁防”,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舆情安全。全盟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加强防控知识普及。切实增强政策信息、疫情信息、防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引导群众加深对相关信息的理解和对疫情防控举措的支持。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标语、海报、提示牌、电子显示屏、“大喇叭”、“明白卡”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游客和公众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好本系统防疫一线党员及景区景点、文化场所等疫情防控的有力举措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线上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开发,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的斗志,汇聚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同时要对疫情期间的舆情进行重点监测。对咨询服务热线、网络留言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将问题分类处理,保证全盟文旅行业舆情工作平稳可控。

(四)加强应急报送和值班值守。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及时通知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到场处置。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压实值班值守责任,规范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程序,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按程序进行报送,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五)强化督查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文旅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督导文旅经营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力量,全面加强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强化细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防控措施。要建立督查机制,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附件:1.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3.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5.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附件1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全国旅游景区坚持疫情防控,推进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水平再提高,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分级管理,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该暂停运营的要立即暂停运营。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旅游、厉行节约等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培育文明旅游、预约旅游和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一)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二)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三)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

(一)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做好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景区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二)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各景区应根据实际,结合区域功能和项目类型,加强对游客中心、演艺场馆等重点场所和游船、交通车辆、索道、游乐等重点设施的精准防控,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

(三)做好安全保障。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要做好医务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前,要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一)加强流量管理。景区要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景区内演艺场馆应实施专门预约管理,合理设置观众最大接待量和观看演出时观众的间距。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二)落实实名登记。要实行实名制购票, 登记游客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到可查询可追踪。景区出入口要设立智能闸机并配备实时监测系统,增强实时监测和调度能力。

(三)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扫码支付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对进入景区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在密闭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游客均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落实“一米线”要求。

(四)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避免瞬时拥堵。

(五)优化游览环境。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无污染餐具,反对餐饮浪费,减少各项废弃物产生,优化游览环境。

(六)加强现场巡查。应配备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演出时场馆内应设置专门人员,提醒观众、服务员、演员规范佩戴口罩。

(七)加强防控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加强秋冬季游客健康知识宣传,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一)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做好应对处置。应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阿拉善盟A级旅游景区单日最大承载量

序号

A级

旅游区名称

日最大

承载量(人)

日承载量75%

(人)

1

5A

阿拉善盟胡杨林旅游区

30000

22500

2

4A

阿拉善盟广宗寺(南寺)生态旅游区

44000

33000

3

4A

阿左旗腾格里沙漠天鹅湖生态旅游区

10000

7500

4

4A

阿拉善盟贺兰山福因寺(北寺)旅游区

29000

21750

5

4A

阿拉善盟腾格里达来月亮湖沙漠生态旅游区

15000

11250

6

4A

阿拉善左旗定远营古城旅游区

20000

15000

7

4A

阿拉善梦想沙漠汽车航天乐园景区

104000

78000

8

4A

阿右旗巴丹吉林沙漠景区

5000

3750

9

4A

额济纳旗大漠胡杨生态旅游区

38000

28500

10

4A

额济纳黑城·弱水胡杨风景区

23000

17250

11

4A

阿拉善盟通湖草原旅游区

20000

15000

12

4A

金沙堡地生态旅游区

2000

1500

13

3A

阿拉善博物馆

1600

1200

14

3A

阿拉善大漠奇石文化产业园

5000

3750

15

3A

居延海景区

20000

15000

16

3A

策克口岸国际文化旅游区

50000

37500

17

2A

阿拉善和彤池盐湖生态旅游区

500

375

18

2A

阿拉善右旗敖包山旅游区

2000

1500

19

2A

阿拉善右旗额日布盖峡谷旅游区

3000

2250

20

2A

阿拉善右旗海森楚鲁怪石旅游区

2500

1875

21

2A

阿拉善右旗阿拉腾特布希庙旅游区

1000

750

22

2A

阿拉善右旗博物馆

300

225

23

2A

阿拉善右旗创业孵化园

500

375

24

2A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九棵树旅游景区

4000

3000

25

2A

额济纳博物馆

400

300

26

2A

阿拉善盟金沙蒙古大营度假区

708

531

27

2A

内蒙古蒙草阿拉善本土植物教育研究基地

50

38

28

2A

阿拉善和硕特婚礼雕塑公园(贺兰草原)

4000

3000

29

2A

阿拉善右旗曼德拉山岩画景区

1500

1125




附件2

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三)坚持联动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行前管理

(一)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和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二)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三)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四)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三、行程管理

(一)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二)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四)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一)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二)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坚决杜绝员工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三)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全陪、地陪等各项服务工作。

(四)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置

(一)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二)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附件3

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二、基本要求

(一)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

(二)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四)在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实行核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双登记”,严禁任何社会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所,严禁任何未经扫码核验、体温检测及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7.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三)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4.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每日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旅游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各方责任。地方文化旅游部门应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做好政策传达,进一步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演出经营主体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上网服务场所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持科学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上网服务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精准防控,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二、基本要求

疫情低风险地区,对上网服务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停营业。

三、防控措施

上网服务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走廊、前台、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接触的地方)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立即停业封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和流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手部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5


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娱乐场所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持科学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娱乐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精准防控,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二、基本要求

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但不得高于娱乐场所核定容纳的消费者数量。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停营业。

三、防控措施

娱乐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走廊、前台、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接触的地方),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茶具、杯具的清洁消毒;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并做好清洁消毒;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屏幕及附属设施,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场所应当立即停业封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和流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手部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迷你歌咏亭企业要按照属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迷你歌咏亭内放置足量的可供消费者自助使用的麦克风筒套和清洁消毒用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清洁消毒和卫生清理工作。每个迷你歌咏亭内停留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娱乐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6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坚持科学防疫,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特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疫优先、措施到位、创新服务,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灵活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二)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精准防控,坚持“一馆(站)一策”,科学动态调整开放的时间和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各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指导,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公共文化场馆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二)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时关闭场馆,暂停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发现可疑症状员工或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控制后再恢复开放。

三、防控措施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馆防控

1.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如大厅、书刊借阅区、展厅、排练厅、培训教室、食堂、楼梯间和卫生间等)、办公区域(如办公室、会议室等)及图书报刊、桌椅、电子触摸屏、门把手、电梯按钮、服装器具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保持场馆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2.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加强通风换气,增加通风频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加强防控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4.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有条件时可在咨询台、电梯口、图书借阅室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员工防护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员工日常的健康检测和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员工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并按当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人员要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三)公众防护

1.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一米线”、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等要求,引导公众规范佩戴口罩。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避免形成人群聚集。各场馆要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四、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

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文件下载:阿署办发〔2021〕57号.doc

相关解读:《阿拉善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做好文旅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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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1-0530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21〕57号 成文时间: 2021-12-3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做好文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做好文旅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做好文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盟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文旅部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1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要求全盟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进一步筑牢防线,坚决防范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

一、总体要求

全盟文化旅游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紧盯全盟景区景点、文旅企业、文化场馆、文娱场所等重点领域、关键节点,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内防反弹、外防输出、严防输入”工作,更加注重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健全并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大力提升文旅行业常态化防控水平,确保疫情不反弹、疫情防控成果不前功尽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压实责任

进一步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集中统一、运行高效的指挥体系。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压实各单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自我防护责任,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二)突出重点,抓实抓细

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针对文化旅游行业人员流动性强、聚集度高、风险隐患相对大的特点,把疫情防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保障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防控责任,健全防控机制,切实抓紧抓实抓细。

(三)统筹兼顾,严密防控

把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统筹兼顾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坚决落实“抓产业抓安全、抓行业抓安全、抓业务抓安全”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服务主体监管责任,建立分级负责、层层设防体系,形成严密有效的防控网络。

(四)常态防控,提早谋划

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饶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精细严谨,抓紧抓实全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同时加强鼠疫、流感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关注疫情发展事态,提早谋划准备,充分应对防范。

(五)科学防控,动态调整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各项疫情防控指南规范,有序规范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和风险研判,依法科学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应放则放。科学严谨,规范运作,务求实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常态化防控下文旅工作具体要求

(一)旗县级及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主要职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内文化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和卫生防护工作;及时接收、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各旗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景区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专门制定核酸检测方案,提高核酸检测频次,采取“日监测、周报告”的方式,每周向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景区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出现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

(二)旅游景区要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见附件1附表),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且门票预约、出售数量不得超过景区单日最大承载量的75%。要将门票预约作为景区管理的重要措施,所有A级景区要采取网络预售和分时段预售方式售票。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景区要全面宣传推广,引导游客通过景区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官网及一机游阿拉善、美团、驴妈妈旅游网、去哪儿网、携程网等平台进行预约购票。鼓励有条件的景区通过自主研发、升级原有售检票系统、在OTA旅游平台开展票务代理等方式建设预约系统。景区内演艺场馆要实施专门预约管理,合理设置观众最大接待量和观看演出时观众的间距。要采取分时段、分区域等方法合理安排预约时间段,实现限量、错峰游览。景区要通过微信、短信、公告、游客服务中心、电子屏、广播、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景区承载量信息和拥堵指数信息,要在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位置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避免景区内部形成区域性人群聚集。要强化实时监控,发现景区接待人数到达最大承载量的60%时,要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延缓游客入园,妥善做好景区内客流和景区外围疏导。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聚集性文旅活动实行管控,各文化旅游企业、场所举办文旅活动应以线上为主。如必须举办线下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等相关机制和措施,控制参加人员的数量,降低聚集的风险。要按照“一活动一防控方案”“一活动一预案”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50人以上室内活动的,要按照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审批备案;室外活动场地疫情防控工作由场地管理单位根据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和场地实际情况,明确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暂停经营、接待旅游专列业务。

(五)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经营场所、游戏游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的文化经营场所要按照《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合理设置人员接待上限,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六)星级饭店、农牧家游接待户要严格落实防范指南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消费者、员工的安全防护,对中央空调、通风管网设施设备、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检查消毒,集中用餐区域要设置合理间距。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围绕消防设施、用气用电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把食品来源关,强化溯源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和措施。

(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和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坚持“一馆一策”,科学动态调整开放的时间和项目,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图书馆实时在馆人数,盟馆不超过150人,旗馆不超过100人;文化馆每日限流,盟馆不超过100人次,旗馆不超过50人次(阿左旗文化馆开放2处场地,每处场地每日限流50人次);各级博物馆承载量见附件1《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附表。

(八)上述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场所都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防护指南,明确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要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制度、预案、指南等各项要求,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妥善处置异常情况。要配备足够消毒防护用品,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每天对公共场所、设施设备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要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关注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做到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一米线”、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等要求,引导公众规范佩戴口罩。针对冬季全盟旅游景区基本处于停业的状况,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检查巡查,绝不放松警惕和防控要求。盟旗各级文旅执法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景点、文旅场所常态化防控落实情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好相关管理,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九)所在旗区发生本土疫情后,在做好上述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关闭旅游景区、文旅场所,暂停各类文旅活动。

四、突发疫情处置办法

(一)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安排,并向上一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和场所在对员工和进入场所人员测温验码时,发现有发热(体温≥37.2℃)人员,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进行观察,采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如体温仍异常,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联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凡“行程码”或“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场所进行观察,交由属地疾控中心实施隔离观察。

(三)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流调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游客(观众)的旅游景区、文旅场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措施,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同时暂停游客(观众)出入景区、场所,将游客(观众)引导至一定区域内妥善安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专业隔离观察措施。如确定为确诊病例,要立即关闭景区、场所,禁止游客(观众)出入景区、场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工作。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景区及各类文旅场所疑似病例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景区、场所工作人员一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排查、游客(观众)信息采集登记和安置等工作。

(五)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属地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14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游客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上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并向游客流入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精准推送。

(六)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符合疏散条件的,在疏散返程前要向团队游客出发地文化旅游部门通报返程游客情况;不符合疏散条件的,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就地服务保障工作。要与滞留外地的团队游客保持联系,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必要时可对接当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保障服务。

(七)各旅游景区、文游场所在疫情出现后要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重新恢复开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全盟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坚持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要强化对基层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实文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干部和职工责任。干部和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不造谣、不传谣。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与卫健、防疫、公安、交通、工信、市监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节假日、大型活动、特殊时段、出现本土疫情时要建立日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建立文旅行业疫情防控预警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培训,明确文旅行业疫情防控“防什么”“怎么防”“靠谁防”,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舆情安全。全盟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加强防控知识普及。切实增强政策信息、疫情信息、防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引导群众加深对相关信息的理解和对疫情防控举措的支持。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标语、海报、提示牌、电子显示屏、“大喇叭”、“明白卡”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游客和公众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好本系统防疫一线党员及景区景点、文化场所等疫情防控的有力举措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线上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开发,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的斗志,汇聚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同时要对疫情期间的舆情进行重点监测。对咨询服务热线、网络留言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将问题分类处理,保证全盟文旅行业舆情工作平稳可控。

(四)加强应急报送和值班值守。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及时通知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到场处置。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压实值班值守责任,规范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程序,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按程序进行报送,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五)强化督查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文旅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督导文旅经营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力量,全面加强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强化细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防控措施。要建立督查机制,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附件:1.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3.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5.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附件1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全国旅游景区坚持疫情防控,推进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水平再提高,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分级管理,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景区该暂停运营的要立即暂停运营。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旅游、厉行节约等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培育文明旅游、预约旅游和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一)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二)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三)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

(一)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做好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景区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二)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各景区应根据实际,结合区域功能和项目类型,加强对游客中心、演艺场馆等重点场所和游船、交通车辆、索道、游乐等重点设施的精准防控,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

(三)做好安全保障。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要做好医务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前,要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一)加强流量管理。景区要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景区内演艺场馆应实施专门预约管理,合理设置观众最大接待量和观看演出时观众的间距。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二)落实实名登记。要实行实名制购票, 登记游客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到可查询可追踪。景区出入口要设立智能闸机并配备实时监测系统,增强实时监测和调度能力。

(三)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扫码支付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对进入景区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在密闭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游客均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落实“一米线”要求。

(四)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避免瞬时拥堵。

(五)优化游览环境。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无污染餐具,反对餐饮浪费,减少各项废弃物产生,优化游览环境。

(六)加强现场巡查。应配备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演出时场馆内应设置专门人员,提醒观众、服务员、演员规范佩戴口罩。

(七)加强防控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加强秋冬季游客健康知识宣传,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一)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做好应对处置。应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阿拉善盟A级旅游景区单日最大承载量

序号

A级

旅游区名称

日最大

承载量(人)

日承载量75%

(人)

1

5A

阿拉善盟胡杨林旅游区

30000

22500

2

4A

阿拉善盟广宗寺(南寺)生态旅游区

44000

33000

3

4A

阿左旗腾格里沙漠天鹅湖生态旅游区

10000

7500

4

4A

阿拉善盟贺兰山福因寺(北寺)旅游区

29000

21750

5

4A

阿拉善盟腾格里达来月亮湖沙漠生态旅游区

15000

11250

6

4A

阿拉善左旗定远营古城旅游区

20000

15000

7

4A

阿拉善梦想沙漠汽车航天乐园景区

104000

78000

8

4A

阿右旗巴丹吉林沙漠景区

5000

3750

9

4A

额济纳旗大漠胡杨生态旅游区

38000

28500

10

4A

额济纳黑城·弱水胡杨风景区

23000

17250

11

4A

阿拉善盟通湖草原旅游区

20000

15000

12

4A

金沙堡地生态旅游区

2000

1500

13

3A

阿拉善博物馆

1600

1200

14

3A

阿拉善大漠奇石文化产业园

5000

3750

15

3A

居延海景区

20000

15000

16

3A

策克口岸国际文化旅游区

50000

37500

17

2A

阿拉善和彤池盐湖生态旅游区

500

375

18

2A

阿拉善右旗敖包山旅游区

2000

1500

19

2A

阿拉善右旗额日布盖峡谷旅游区

3000

2250

20

2A

阿拉善右旗海森楚鲁怪石旅游区

2500

1875

21

2A

阿拉善右旗阿拉腾特布希庙旅游区

1000

750

22

2A

阿拉善右旗博物馆

300

225

23

2A

阿拉善右旗创业孵化园

500

375

24

2A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九棵树旅游景区

4000

3000

25

2A

额济纳博物馆

400

300

26

2A

阿拉善盟金沙蒙古大营度假区

708

531

27

2A

内蒙古蒙草阿拉善本土植物教育研究基地

50

38

28

2A

阿拉善和硕特婚礼雕塑公园(贺兰草原)

4000

3000

29

2A

阿拉善右旗曼德拉山岩画景区

1500

1125




附件2

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三)坚持联动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行前管理

(一)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和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二)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三)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四)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三、行程管理

(一)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二)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四)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一)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二)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坚决杜绝员工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三)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全陪、地陪等各项服务工作。

(四)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置

(一)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二)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附件3

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二、基本要求

(一)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

(二)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四)在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实行核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双登记”,严禁任何社会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所,严禁任何未经扫码核验、体温检测及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7.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三)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4.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每日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旅游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各方责任。地方文化旅游部门应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做好政策传达,进一步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演出经营主体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上网服务场所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持科学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上网服务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精准防控,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二、基本要求

疫情低风险地区,对上网服务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停营业。

三、防控措施

上网服务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走廊、前台、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接触的地方)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立即停业封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和流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手部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5


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娱乐场所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持科学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娱乐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坚持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精准防控,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二、基本要求

疫情低风险地区,对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做统一限制,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但不得高于娱乐场所核定容纳的消费者数量。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停营业。

三、防控措施

娱乐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走廊、前台、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接触的地方),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茶具、杯具的清洁消毒;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并做好清洁消毒;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屏幕及附属设施,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场所应当立即停业封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和流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手部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迷你歌咏亭企业要按照属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迷你歌咏亭内放置足量的可供消费者自助使用的麦克风筒套和清洁消毒用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清洁消毒和卫生清理工作。每个迷你歌咏亭内停留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娱乐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6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坚持科学防疫,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特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疫优先、措施到位、创新服务,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灵活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二)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精准防控,坚持“一馆(站)一策”,科学动态调整开放的时间和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各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指导,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公共文化场馆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二)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时关闭场馆,暂停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发现可疑症状员工或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控制后再恢复开放。

三、防控措施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馆防控

1.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如大厅、书刊借阅区、展厅、排练厅、培训教室、食堂、楼梯间和卫生间等)、办公区域(如办公室、会议室等)及图书报刊、桌椅、电子触摸屏、门把手、电梯按钮、服装器具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做到消毒全覆盖,不留死角空白,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保持场馆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2.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加强通风换气,增加通风频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加强防控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4.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有条件时可在咨询台、电梯口、图书借阅室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员工防护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员工日常的健康检测和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员工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并按当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人员要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三)公众防护

1.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一米线”、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等要求,引导公众规范佩戴口罩。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避免形成人群聚集。各场馆要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

四、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

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文件下载:阿署办发〔2021〕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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