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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教体发〔2021〕55号


各旗(区)教体局(社会事务局、产业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财政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现实需求,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2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通知》(内教基函〔2021〕3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20〕24号)、自治区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课后服务作为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努力扩大课后服务覆盖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实现课后服务旗区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等多种途径予以保障,学校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二)坚持普惠原则。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坚持公开透明。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五)坚持学校主导。各中小学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进行,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上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原则上不得晚于19:00。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要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学校、教师有效衔接情况下,按需接走学生,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提前离校。

(三)服务内容。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及学生学习和个性需求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以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课外阅读、作业辅导、体美劳和科普等兴趣小组、团队活动、思维拓展训练、综合实践为主;七至九年级以作业辅导、学业补差、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综合实践、心理辅导为主。学校要注重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合理安排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学情分析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走班”分层辅导,有序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课业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要合理安排三科统编教材内容衔接辅导需求。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新课和进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组织方式。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各服务项目要实行分项目混合编班方式,每班不超过45人。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旗区教体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文旅、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发挥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充实课后服务内容,实现校内、校外课后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同时,要利用好国家、自治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为学生免费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为学生提供线上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相对固定期。

四、师资配置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教育教学工作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自愿参与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校内师资力量不足的,可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也可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等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要把课后服务作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参与课后服务。严禁引进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五、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保障基本标准每生每年570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盟(旗区)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旗(区)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即:自治区与盟、旗(区)按5:2.5:2.5比例分担。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的旗区,鼓励保持现行财政补贴政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扣除财政补助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收取,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鼓励家长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地各校要“一地一案”“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保障,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学校要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考核、激励办法等,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要建立意见征求反馈机制,提前告知家长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健全工作机制。教体部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要精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规划,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师资等的保障力度,协力推进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高质量。

(三)强化督导评价。旗区教体部门要完善评价机制,对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内容质量、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及校长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据严肃问责通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四)完善安全措施。各地各校要把各项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确保师生安全。要严把外聘人员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格审查关,特别是要加强课程内容审核,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要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学校井然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本校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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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教体发〔2021〕55号


各旗(区)教体局(社会事务局、产业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财政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现实需求,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2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通知》(内教基函〔2021〕3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20〕24号)、自治区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课后服务作为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努力扩大课后服务覆盖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实现课后服务旗区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等多种途径予以保障,学校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二)坚持普惠原则。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坚持公开透明。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五)坚持学校主导。各中小学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进行,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上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原则上不得晚于19:00。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要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学校、教师有效衔接情况下,按需接走学生,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提前离校。

(三)服务内容。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及学生学习和个性需求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以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课外阅读、作业辅导、体美劳和科普等兴趣小组、团队活动、思维拓展训练、综合实践为主;七至九年级以作业辅导、学业补差、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综合实践、心理辅导为主。学校要注重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合理安排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学情分析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走班”分层辅导,有序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课业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要合理安排三科统编教材内容衔接辅导需求。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新课和进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组织方式。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各服务项目要实行分项目混合编班方式,每班不超过45人。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旗区教体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文旅、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发挥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充实课后服务内容,实现校内、校外课后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同时,要利用好国家、自治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为学生免费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为学生提供线上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相对固定期。

四、师资配置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教育教学工作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自愿参与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校内师资力量不足的,可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也可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等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要把课后服务作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参与课后服务。严禁引进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五、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保障基本标准每生每年570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盟(旗区)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旗(区)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分担,即:自治区与盟、旗(区)按5:2.5:2.5比例分担。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的旗区,鼓励保持现行财政补贴政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扣除财政补助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收取,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鼓励家长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地各校要“一地一案”“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保障,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学校要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考核、激励办法等,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要建立意见征求反馈机制,提前告知家长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健全工作机制。教体部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要精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规划,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师资等的保障力度,协力推进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高质量。

(三)强化督导评价。旗区教体部门要完善评价机制,对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内容质量、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及校长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据严肃问责通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四)完善安全措施。各地各校要把各项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确保师生安全。要严把外聘人员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格审查关,特别是要加强课程内容审核,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要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学校井然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本校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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