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0/2020-0156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06-08 | |
公文时效: |
转载自治区口岸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口岸跨境运输车辆电子车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6-0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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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口岸跨境运输车辆电子车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口岸信息化管理,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口岸办于2016年启动智能卡口建设工作,目的在于提高公路口岸跨境电子车辆快速通关,减轻工作强度,便利企业,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服务于智能卡口建设而制定。
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口岸跨境运输车辆电子车牌管理办法》有关考虑及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有关考虑:制定本办法是为便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口岸跨境货运车辆电子车牌(RFID卡)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系配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子车牌采购、监制、发放;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各自辖区内进出境车辆电子车牌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2、电子车牌申领及发放流程
电子车牌申领流程:
(1)发卡部门向电子口岸中心提交《电子车牌申请》及《电子车牌使用汇总单》;
(2)自治区电子口岸中心对《电子车牌申请》及《电子车牌使用汇总单》进行审核 ,并依据最终的审核结果予以发放 ,《电子车牌申请》及《电子车牌使用汇总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发卡部门留存,一份由自治区电子口岸中心留存;
电子车牌发放流程:
(1)车辆运营人或所属企业在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车辆备案;
(2)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并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3)车辆运营人或所属企业持主管海关批准的《电子车牌领用通知单》到发卡部门申请电子车牌;
(4)发卡部门审核后将《电子车牌领用通知单》送达口岸管理部门复核盖章;
(5)发卡部门按照通知单上批准的数量对电子车牌进行出库并通知相关单位到现场安装电子车牌。
文件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口岸跨境运输车辆电子车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