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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0-0181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阿署发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20〕1号 成文时间: 2020-06-16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署发〔2020〕1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盟行署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增强信息通信网络支撑和服务能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以5G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效益和共建共享水平,推动“智慧阿拉善”建设,助推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制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在保证城市设施美观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5G站址资源的储备、供给。

坚持共建共享、集约建设。严格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推进社会公共资源依规开放共享,促进固定与移动网络、通信设施与市政设施融合部署,加强电力和通信管线配套,提升网络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需求引领、安全有序。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瞄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和5G应用前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供需对接,按照安全可控、分步有序的原则,积极创新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逐步扩大应用领域。

(三)工作目标

1.加快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梳理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情况,适度超前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并纳入阿拉善盟“十四五”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

2.加快推动信息通信配套设施开放共享。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光纤到户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完成新建和既有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信息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所属建筑物,向通信网络设施免费开放,为5G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场所和便利。

3.加快建设5G网络。加强土地、电力、道路、交通等生产要素保障,为5G网络建设及产业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合理布局5G基站、数据中心、边缘计算设施、通信机房、智慧多功能杆塔及通信管道等信息基础设施。开通5G系统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和5G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加强对城市绿地、公园等特殊公共区域和农村牧区等偏远地区基站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执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价格,减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费用支出。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能力

1.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梳理和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摸清我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建设需求和提升空间,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提供保障。(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2.强化城乡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提升城镇固定宽带网络建设水平,推动网络设施向高速化、智能化不断升级,优化服务水平,实现网络费用合理下降。加强农牧林区宽带建设,支持农村牧区和偏远地区宽带有效覆盖,进一步推进光纤网络向嘎查村延伸,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二)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3.加强资源双向开放共享。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跨行业共建共享,加强与市政、电力、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沟通合作,提升跨行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集约高效利用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社会杆塔资源。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5G网络发展需要,对公共交通类(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重点场所的电信网络建设需求进行统筹,做到能够共享的必须共享,能够共建的必需共建。推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有效降低建网成本和设施租赁成本,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供坚实保障。(牵头单位:铁塔公司、通管办,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公司)

(三)加大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力度

4.积极推动社会塔(杆)资源开放。在保障安全、确保功能、布设科学合理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塔)、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等公共资源开放,支持4G、5G及NB-IoT等微(小)基站建设。不能满足信息通信设施挂载的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塔)、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等公共资源,经相关部门及设施产权单位审核通过,由铁塔公司组织改造或替换建设,保证原有功能不受影响,替换建设产权归属由原产权方与建设方协商约定。(牵头单位:铁塔公司,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电业局、通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等)

5.加大公共设施开放力度,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在法律法规和发展总体规划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其管理人员应当无偿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接入便利条件。(牵头单位:机关事务局、住建局、教体局、财政局、通管办,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四)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信息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6.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信息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整体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所需投资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对新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老旧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要结合实际需求,逐步提升改造,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和信息通信业务的平等。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商住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接入改造和无线网络覆盖建设过程中,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无偿开放已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为工程实施和运行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挠施工改造、收取相关入场施工费、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指定信息通信服务并收费。(牵头单位:盟住建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通管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7.加强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住建部门、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光纤到户工程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光纤到户工程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到户工程完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验收工作,电信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参与专项验收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我盟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盟住建局、通管办,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

(五)加快5G网络建设

8.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加大基站站址资源支持,按照城乡规划体系,推进5G基站专项规划和重点地区站址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实现5G建设与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确保5G基础设施融合建设、资源共享。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5G业务发展需求和网络规划,及时提出5G基站站址需求。各旗区要将5G基站站址、配套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鼓励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按照“规划先行、需求引领、市场化合作”的原则,集约利用现有基站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5G站址资源。(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9.加强电力和频率保障。电力部门要统筹做好5G基站用电规划,全力满足基站建设电力增容需求,保障安全运行。开通信息通信用电建设绿色通道,加快新建引入、用电改造、用电增容、验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简化办理手续。制定5G基站及配套设备用电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对新建、升级改造的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执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价格政策。对新建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实行“一站一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对升级改造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凡未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的,由电信设施运营方向电力部门报装电表,实行直接供电、直接收费。(牵头单位:电业局,责任单位:通管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10.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和深度。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设备采购、查勘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网络建设,并向有条件的重点苏木镇、嘎查村延伸覆盖,逐步实现道路沿线、重点地区、旅游景区、边防哨所等区域的有效覆盖,进一步满足地区的容量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六)加快构建融合新型政务服务应用体系

11.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再升级。进一步满足政务服务的容量需求,充分利用已有频率资源实现网络扩容,加强信息通信网络深度覆盖,提升政务服务支撑、网络管理等系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通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

12.加速5G在政务服务中的创新应用开展。统筹布局5G在制造、交通、医疗、教育、休闲娱乐、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动新科技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让生产生活更加“智慧”。深入推进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优化和完善,着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管理、智慧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智慧全域旅游、智慧教育文化服务、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医疗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农牧业大数据、沙产业专利大数据、制造业大数据、电商交易平台等领域的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智慧阿拉善”建设。(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13.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关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对网络威胁的感知、预警和防御能力。构建统一融合的应急网络,支撑应急通信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行业、企业的应急通信协作,为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牵头单位:网信办,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通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盟行署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盟工信局、通管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教体局、交通局、机关事务局、铁航中心、电业局等部门和铁塔、各电信运营企业等企业为成员单位的局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盟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5G网络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推动辖区内住宅区、公共建筑、商务办公楼宇等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信网络知识宣传,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对电磁辐射片面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电信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区、盟直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列为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住建局、工信局、通管办和执法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查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光纤到户改造和电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管理。


文件下载:阿署发〔2020〕1号.doc

解读关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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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阿署发〔2020〕1号 成文时间: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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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署发〔2020〕1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盟行署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增强信息通信网络支撑和服务能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以5G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效益和共建共享水平,推动“智慧阿拉善”建设,助推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制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在保证城市设施美观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5G站址资源的储备、供给。

坚持共建共享、集约建设。严格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推进社会公共资源依规开放共享,促进固定与移动网络、通信设施与市政设施融合部署,加强电力和通信管线配套,提升网络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需求引领、安全有序。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瞄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和5G应用前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供需对接,按照安全可控、分步有序的原则,积极创新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逐步扩大应用领域。

(三)工作目标

1.加快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梳理全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情况,适度超前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并纳入阿拉善盟“十四五”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

2.加快推动信息通信配套设施开放共享。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光纤到户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完成新建和既有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信息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所属建筑物,向通信网络设施免费开放,为5G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场所和便利。

3.加快建设5G网络。加强土地、电力、道路、交通等生产要素保障,为5G网络建设及产业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合理布局5G基站、数据中心、边缘计算设施、通信机房、智慧多功能杆塔及通信管道等信息基础设施。开通5G系统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和5G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加强对城市绿地、公园等特殊公共区域和农村牧区等偏远地区基站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执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价格,减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费用支出。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能力

1.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梳理和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摸清我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建设需求和提升空间,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提供保障。(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2.强化城乡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提升城镇固定宽带网络建设水平,推动网络设施向高速化、智能化不断升级,优化服务水平,实现网络费用合理下降。加强农牧林区宽带建设,支持农村牧区和偏远地区宽带有效覆盖,进一步推进光纤网络向嘎查村延伸,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二)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3.加强资源双向开放共享。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跨行业共建共享,加强与市政、电力、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沟通合作,提升跨行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集约高效利用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社会杆塔资源。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5G网络发展需要,对公共交通类(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重点场所的电信网络建设需求进行统筹,做到能够共享的必须共享,能够共建的必需共建。推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有效降低建网成本和设施租赁成本,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供坚实保障。(牵头单位:铁塔公司、通管办,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公司)

(三)加大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力度

4.积极推动社会塔(杆)资源开放。在保障安全、确保功能、布设科学合理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塔)、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等公共资源开放,支持4G、5G及NB-IoT等微(小)基站建设。不能满足信息通信设施挂载的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塔)、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等公共资源,经相关部门及设施产权单位审核通过,由铁塔公司组织改造或替换建设,保证原有功能不受影响,替换建设产权归属由原产权方与建设方协商约定。(牵头单位:铁塔公司,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电业局、通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等)

5.加大公共设施开放力度,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在法律法规和发展总体规划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其管理人员应当无偿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接入便利条件。(牵头单位:机关事务局、住建局、教体局、财政局、通管办,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四)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信息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6.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信息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整体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所需投资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对新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老旧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要结合实际需求,逐步提升改造,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和信息通信业务的平等。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商住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接入改造和无线网络覆盖建设过程中,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无偿开放已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为工程实施和运行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挠施工改造、收取相关入场施工费、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指定信息通信服务并收费。(牵头单位:盟住建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通管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7.加强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住建部门、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光纤到户工程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光纤到户工程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到户工程完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验收工作,电信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参与专项验收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我盟光纤到户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盟住建局、通管办,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

(五)加快5G网络建设

8.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加大基站站址资源支持,按照城乡规划体系,推进5G基站专项规划和重点地区站址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实现5G建设与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确保5G基础设施融合建设、资源共享。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5G业务发展需求和网络规划,及时提出5G基站站址需求。各旗区要将5G基站站址、配套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鼓励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按照“规划先行、需求引领、市场化合作”的原则,集约利用现有基站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5G站址资源。(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9.加强电力和频率保障。电力部门要统筹做好5G基站用电规划,全力满足基站建设电力增容需求,保障安全运行。开通信息通信用电建设绿色通道,加快新建引入、用电改造、用电增容、验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简化办理手续。制定5G基站及配套设备用电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对新建、升级改造的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执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价格政策。对新建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实行“一站一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对升级改造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凡未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的,由电信设施运营方向电力部门报装电表,实行直接供电、直接收费。(牵头单位:电业局,责任单位:通管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10.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和深度。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设备采购、查勘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网络建设,并向有条件的重点苏木镇、嘎查村延伸覆盖,逐步实现道路沿线、重点地区、旅游景区、边防哨所等区域的有效覆盖,进一步满足地区的容量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通管办,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电业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六)加快构建融合新型政务服务应用体系

11.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再升级。进一步满足政务服务的容量需求,充分利用已有频率资源实现网络扩容,加强信息通信网络深度覆盖,提升政务服务支撑、网络管理等系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通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

12.加速5G在政务服务中的创新应用开展。统筹布局5G在制造、交通、医疗、教育、休闲娱乐、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动新科技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让生产生活更加“智慧”。深入推进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优化和完善,着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管理、智慧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智慧全域旅游、智慧教育文化服务、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医疗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农牧业大数据、沙产业专利大数据、制造业大数据、电商交易平台等领域的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智慧阿拉善”建设。(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电信运营企业)

13.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关键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对网络威胁的感知、预警和防御能力。构建统一融合的应急网络,支撑应急通信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行业、企业的应急通信协作,为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牵头单位:网信办,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通管办,各电信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盟行署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盟工信局、通管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教体局、交通局、机关事务局、铁航中心、电业局等部门和铁塔、各电信运营企业等企业为成员单位的局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盟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5G网络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推动辖区内住宅区、公共建筑、商务办公楼宇等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信网络知识宣传,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对电磁辐射片面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电信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区、盟直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列为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住建局、工信局、通管办和执法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查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光纤到户改造和电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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