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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01176345XJ/2020-03295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11-13
公文时效:

关于《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受疫情影响,自1月24日至3月17日,全盟A级旅游景区全面关停,直接形成了旅游景区游客被“清零”和春节黄金档期“颗粒无收”的状态,导致经营企业收入锐减,损失严重。随着疫情防控时间持续,旅游景区面临节前投入、疫情防控、维护成本、资金断裂、还贷压力、人员工资、社会其他支出等间接影响也更加突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为加快振兴疫后旅游消费,助力我盟疫后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特制定《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减免、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等有力措施,协助文旅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二、制定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0号)。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开展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内文旅办字〔2020〕78号)。

三、起草过程

(一)8月10日,我局收到自治区文旅厅相关文件精神后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0号)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开展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内文旅办字[2020]78号)及时转发至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同时向游客积极推广解读《实施方案》。

(二)鼓励各A级旅游景区签订承诺书。8月25日,我盟18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4A景区7家、3A景区2家、2A景区9家)签订《A级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其中头道门票收费景区8家。

(三)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沟通相关事宜,结合我盟实际研究制定《办法》,并于9月7日与盟财政局向自治区文旅厅联合上报《办法》。11月10日,将《办法》发至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组织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积极开展景区门票减免补贴申报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象

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旅游景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服从行业管理,年度内未收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纠纷;

3.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补助标准

1.不超过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按照2020年景区门票实际销售额对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景区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相关印证材料为准。

2.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2020年签署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景区头道门票实际销售额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的情况下,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部分由景区属地所在旗区财政承担。

(三)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向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的旅游景区应提供以下资料:景区门票减免补助申请表、团队游客接团确认件、行程单、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游客人员名单;散客(在线购票游客)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

五、实施时间

《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1月13日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资源与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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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01176345XJ/2020-03295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11-13
公文时效:
关于《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受疫情影响,自1月24日至3月17日,全盟A级旅游景区全面关停,直接形成了旅游景区游客被“清零”和春节黄金档期“颗粒无收”的状态,导致经营企业收入锐减,损失严重。随着疫情防控时间持续,旅游景区面临节前投入、疫情防控、维护成本、资金断裂、还贷压力、人员工资、社会其他支出等间接影响也更加突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为加快振兴疫后旅游消费,助力我盟疫后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特制定《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减免、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等有力措施,协助文旅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二、制定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0号)。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开展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内文旅办字〔2020〕78号)。

三、起草过程

(一)8月10日,我局收到自治区文旅厅相关文件精神后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0号)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开展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内文旅办字[2020]78号)及时转发至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同时向游客积极推广解读《实施方案》。

(二)鼓励各A级旅游景区签订承诺书。8月25日,我盟18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4A景区7家、3A景区2家、2A景区9家)签订《A级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其中头道门票收费景区8家。

(三)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沟通相关事宜,结合我盟实际研究制定《办法》,并于9月7日与盟财政局向自治区文旅厅联合上报《办法》。11月10日,将《办法》发至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组织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积极开展景区门票减免补贴申报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象

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旅游景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服从行业管理,年度内未收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纠纷;

3.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补助标准

1.不超过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按照2020年景区门票实际销售额对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景区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相关印证材料为准。

2.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2020年签署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景区头道门票实际销售额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的情况下,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部分由景区属地所在旗区财政承担。

(三)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向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的旅游景区应提供以下资料:景区门票减免补助申请表、团队游客接团确认件、行程单、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游客人员名单;散客(在线购票游客)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

五、实施时间

《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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