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45XJ/2020-0329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文旅广字〔2020〕26号 |
成文时间: |
2020-11-10 |
公文时效: |
失效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11-1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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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0号)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开展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内文旅办字[2020]7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情况,经与盟财政局研究后,现制定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旅游景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从行业管理,年度内未收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纠纷;
(三)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补助标准
(一)不超过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按照2020年景区门票实际销售额对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景区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相关印证材料为准。
(二)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2020年签署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景区头道门票实际销售额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的情况下,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部分由景区属地所在旗区财政承担。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向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补助申请。
(二)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的旅游景区应提供以下资料:景区门票减免补助申请表、团队游客接团确认件、行程单、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游客人员名单;散客(在线购票游客)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旅游景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补助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旗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补助申报的初审工作,填写补助申请汇总表后出具补助意见,联合行文正式报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盟财政局。
四、补助审核和资金拨付
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由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联合盟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报盟行署审批,经盟行署同意后将补助资金进行拨付。
五、监督与追责
(一)旅游景区应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完成相关资料的查验工作。对与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旅游景区不予补助。
(二)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旗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在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旗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政务网上进行同时公示,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弄虚作假的旅游景区,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景区晋级、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三)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将不定期开展景区门票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暗访工作,一经发现A级景区有违背承诺书情况,酌情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降级、撤级。
(四)全年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取消补助资格,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联系人:张璐,联系方式:18604833567阿拉善盟财政局联系人:陈若森,联系方式:13804733044)
文件下载:
阿文旅广字〔2020〕26号 关于2020年减免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doc
相关链接:关于《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资源与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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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旅广字〔202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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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0-11-10 18:45
- 来源: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资源与产业发展科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0号)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开展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内文旅办字[2020]7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情况,经与盟财政局研究后,现制定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旅游景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从行业管理,年度内未收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纠纷;
(三)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补助标准
(一)不超过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按照2020年景区门票实际销售额对签署2020年度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门票收费景区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相关印证材料为准。
(二)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范围
2020年签署景区门票减免承诺书的景区头道门票实际销售额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的情况下,超出自治区补助额度部分由景区属地所在旗区财政承担。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向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补助申请。
(二)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的旅游景区应提供以下资料:景区门票减免补助申请表、团队游客接团确认件、行程单、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游客人员名单;散客(在线购票游客)首道门票结算票据的原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旅游景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补助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旗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补助申报的初审工作,填写补助申请汇总表后出具补助意见,联合行文正式报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盟财政局。
四、补助审核和资金拨付
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由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联合盟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报盟行署审批,经盟行署同意后将补助资金进行拨付。
五、监督与追责
(一)旅游景区应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完成相关资料的查验工作。对与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旅游景区不予补助。
(二)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旗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旅游景区在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旗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政务网上进行同时公示,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弄虚作假的旅游景区,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景区晋级、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三)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将不定期开展景区门票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暗访工作,一经发现A级景区有违背承诺书情况,酌情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降级、撤级。
(四)全年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取消补助资格,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联系人:张璐,联系方式:18604833567阿拉善盟财政局联系人:陈若森,联系方式:138047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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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旅广字〔2020〕26号 关于2020年减免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doc
相关链接:关于《2020年度减免旅游景区门票的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