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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9〕52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阿拉善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阿机编发〔2019〕5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现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实现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我盟文化旅游市场发展现状和管理实际,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更好地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

改进执法模式,完善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坚持权责一致

明确综合执法范围,落实执法责任,实行权责统一。厘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队伍,明确综合执法范围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盟市和所辖区(旗、市)实行一支队伍”的要求,组建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统一行使全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综合执法职能,统一开展阿拉善左旗行政区域内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参照本方案,归并执法职能,整合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统一为“××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下,统一开展本旗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各开发区、示范区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执法机构。各旗区可根据需要,探索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经济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苏木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旅游体育执法权。

新组建的盟、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以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执法。

(二)厘清职责关系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不承担相关领域行政管理职责。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不再行使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综合执法机构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政策和行政许可信息,建立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机构编制安排,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现有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四)完善执法机制

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五)加强协调配合

充实盟、旗(区)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同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文化旅游广电局,承担日常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涉改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推进改革的指导,会同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党建工作

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实。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改革过渡期,要继续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工作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严把人员关口

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人才比例,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妥善处理人员转岗安置,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清理执法事项

执法事项和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加大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证件、文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等,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好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坚持依法依纪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自觉性、积极性。落实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

(六)严明纪律规矩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严肃财经纪律,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组建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在整合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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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9〕52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阿拉善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阿机编发〔2019〕5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现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实现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我盟文化旅游市场发展现状和管理实际,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更好地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

改进执法模式,完善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坚持权责一致

明确综合执法范围,落实执法责任,实行权责统一。厘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队伍,明确综合执法范围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盟市和所辖区(旗、市)实行一支队伍”的要求,组建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统一行使全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综合执法职能,统一开展阿拉善左旗行政区域内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参照本方案,归并执法职能,整合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统一为“××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下,统一开展本旗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各开发区、示范区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执法机构。各旗区可根据需要,探索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经济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苏木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旅游体育执法权。

新组建的盟、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以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执法。

(二)厘清职责关系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不承担相关领域行政管理职责。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不再行使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综合执法机构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政策和行政许可信息,建立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机构编制安排,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现有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四)完善执法机制

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五)加强协调配合

充实盟、旗(区)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同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文化旅游广电局,承担日常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涉改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推进改革的指导,会同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党建工作

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实。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改革过渡期,要继续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工作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严把人员关口

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人才比例,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妥善处理人员转岗安置,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清理执法事项

执法事项和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加大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证件、文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等,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好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坚持依法依纪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自觉性、积极性。落实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

(六)严明纪律规矩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严肃财经纪律,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组建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在整合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