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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9-01365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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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职责。管理运用好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的作用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重大意义,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救灾工作科学监管、科学决策、科学救援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是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得力助手。是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推进全盟安全、科学、有序和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近年来,全盟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日益成为安全管理、事故救援工作的重要生力军。他们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科技进步、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确保了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特别是在事故救援中为指挥者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有效的防范了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但也存在部分专家专业技术水平偏低、责任心不强、不服从管理、不守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规范等问题。

鉴于目前我盟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脆弱、基础管理薄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和极端自然灾害频发的现状。因此,制定此《办法》就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支持专家为全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出谋划策、把脉问诊,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提醒政府部门提早研判防范思路和对策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工作预见性。为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事故定性及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提高指挥专业化水平,实施科学精准施救,防止事故扩大或救援处置不当引发次生事故。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经调查,在发生一次爆炸后,因救援处置不当引发第二次更为剧烈的爆炸。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其中,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遇难、3人失踪;参与救援处置的消防人员、公安民警110遇难、5人失踪,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办法》确定组建涉及矿山(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电力等方面安全生产及涵盖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9个专业组。通过规范化管理,逐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战经验丰富、专家数量充足的专业团队。积极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应对重大灾害,适应“全灾种”和“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专业性、实效性和抵御事故、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1.第三部分“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第十项“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2.第四部分“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第十九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3.第六部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第二十八项“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

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73号)

第一项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

1.分级建立专家库。在现有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基础上,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每个省份的省级专家库人数应在300人左右。

2.专家按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根据各地区隐患排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专家库专家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分专业配备,专家库专业的设置、各专业的人数等要能够满足本级隐患排查工作的需要。

(六)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

第三条 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七)原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监局专家工作规则(暂行)>和<自治区安监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安监发〔2016〕86号)要求,各盟市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八)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区消防工作重点任务考核验收和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内安委办〔2019〕15号)要求,健全自治区、盟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战法研究、业务指导和辅助决策等工作。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办法》制定工作,盟安委办深入基层、企业及相关部门,征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在书面征求了盟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盟应急管理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我盟部分专家意见后,又对《办法》逐条、逐字进行反复修改,盟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先后历时半年多时间,最终形成《规定》送审稿。

四、主要解决的问题

《办法》共分6章23条。按照合法、合理和可操作的原则,对《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及专家入库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管理和使用程序、专家的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专家的解聘及奖励、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作了全面规定。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专家劳务费支付,参照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结合我盟地域辽阔、生产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的实际,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解读人: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莫日根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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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职责。管理运用好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的作用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重大意义,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救灾工作科学监管、科学决策、科学救援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是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得力助手。是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推进全盟安全、科学、有序和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近年来,全盟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日益成为安全管理、事故救援工作的重要生力军。他们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科技进步、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确保了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特别是在事故救援中为指挥者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有效的防范了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但也存在部分专家专业技术水平偏低、责任心不强、不服从管理、不守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规范等问题。

鉴于目前我盟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脆弱、基础管理薄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和极端自然灾害频发的现状。因此,制定此《办法》就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支持专家为全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出谋划策、把脉问诊,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提醒政府部门提早研判防范思路和对策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工作预见性。为事故(自然灾害)救援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事故定性及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提高指挥专业化水平,实施科学精准施救,防止事故扩大或救援处置不当引发次生事故。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经调查,在发生一次爆炸后,因救援处置不当引发第二次更为剧烈的爆炸。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其中,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遇难、3人失踪;参与救援处置的消防人员、公安民警110遇难、5人失踪,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办法》确定组建涉及矿山(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电力等方面安全生产及涵盖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9个专业组。通过规范化管理,逐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战经验丰富、专家数量充足的专业团队。积极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应对重大灾害,适应“全灾种”和“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专业性、实效性和抵御事故、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1.第三部分“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第十项“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2.第四部分“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第十九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3.第六部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第二十八项“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

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73号)

第一项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

1.分级建立专家库。在现有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基础上,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每个省份的省级专家库人数应在300人左右。

2.专家按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根据各地区隐患排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专家库专家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分专业配备,专家库专业的设置、各专业的人数等要能够满足本级隐患排查工作的需要。

(六)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

第三条 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七)原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监局专家工作规则(暂行)>和<自治区安监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安监发〔2016〕86号)要求,各盟市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八)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区消防工作重点任务考核验收和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内安委办〔2019〕15号)要求,健全自治区、盟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战法研究、业务指导和辅助决策等工作。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办法》制定工作,盟安委办深入基层、企业及相关部门,征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在书面征求了盟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盟应急管理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我盟部分专家意见后,又对《办法》逐条、逐字进行反复修改,盟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先后历时半年多时间,最终形成《规定》送审稿。

四、主要解决的问题

《办法》共分6章23条。按照合法、合理和可操作的原则,对《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及专家入库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管理和使用程序、专家的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专家的解聘及奖励、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作了全面规定。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专家劳务费支付,参照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结合我盟地域辽阔、生产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的实际,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解读人: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莫日根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