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7168/2019-0236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8-26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协调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8-26 14:19
- 浏览次数: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我局制定出台了《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协调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电〔2019〕14号),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建设单位的大难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均作了安排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函〔2019〕64号)的要求,参考其他先行先试盟市的制度体系,我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后,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8月21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工改办〔2019〕21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函〔2019〕64号)。 三、必要性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精神的必要决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自治区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四个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察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目标。 (三)制定《管理办法》是有序推进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制度保障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初步建成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框架,具体牵头部门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按照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我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构成全盟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框架体系的一部分,主要指导我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整合审批资源,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规范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为我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主要内容诠释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我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审批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3个类别,工业项目参照执行。需特别注意,属国家、自治区级审批权限的事项,以及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管理办法》创新机制 1、探索推行并联审批。本办法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的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等评估评审事项,探索推行“多评联审”。 2、缩短审批时间。通过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网协同、一站服务”的工作机制,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并联审批,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缩短为25个工作日。 3、精简了审批事项。通过梳理各部门审批事项,将审批事项精简为14项,包括建设项目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政府投资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社会投资核准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社会投资备案类),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类),招标方案审批(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土地征收和转用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原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办理。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时,只需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许可综合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即可,由我局组织联合审批,一窗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发件。 正文: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协调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