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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盟委、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228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盟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长期以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整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职业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全盟职业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地挑战,2011年至2016年,共报告职业病157例,职业病病例主要为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传统高危行业尘肺病、职业中毒危害依然严重。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从业人数众多,尘肺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严重。二是职业性化学中毒现象仍然存在。2011年至2015年,职业性化学中毒时有发生。三是用人单位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各旗(区)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不全,底数不清,职业危害量大面广,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不齐全,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完善。五是农民工等职业危害维权困难。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在职业病的认定和维权方面存在困难。六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不足,分布不均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职业病防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深入贯彻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不动摇,加强政府领导,着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坚持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坚持能力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职业病诊断治疗、保障救助制度。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坚持责任意识。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盟、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全盟职业病防治专科医院或依托综合医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旗(区)覆盖率达到10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有效控制尘肺病特别是矿山尘肺病上升势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有效控制职业性化学中毒。

——2020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标准要求。

——2020年,除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外的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基本要求;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最低要求。

——阿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不断加强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各建立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盟职业卫生专家队伍扩展至30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旗(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各旗(区)政府(管委会)把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培训考核平台,强化执法人员技能实训及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2.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做到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明确、边界明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制定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各级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机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3.加强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与调查处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病病人救助管理等制度。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带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主动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检测,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识和应急救援设施,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支撑作用

   1.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结合各旗(区)产业结构、企业数量、职业危害特点等综合情况,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适当调整各机构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根据企业职业人群分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发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规模、功能和数量,强化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急处置设施。

   3.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制度,细化职业卫生专家选用、使用、考评管理要求,规范专家组的使用和管理,扩充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监督执法、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1.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开展数据填报、统计分析及历史数据整理等统计基础工作。各辖区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2.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加强各级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报告的覆盖面和准确性,获得职业人群健康评价关键指标,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能力,不断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和运行模式,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科学地判断出应重点控制的职业病种、高危行业、高危人群等,适时确定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范围,掌握各辖区重点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发病规律和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3.建设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报告、职业危害统计信息为基础,建设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检测评价、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落实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或查询互用,做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齐抓共管。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深化高危粉尘与毒物品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行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2.开展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水泥、石材加工等行业,制定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方案,推动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完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以控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的发生。

   (六)完善社会保障救助措施

   1.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行政手段,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高危行业推行企业与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

   2.落实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落实工伤保险的规定及配套措施,使符合工伤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完善职业病病人社会救助。加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医保部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年内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部门补偿及社会捐赠后,个人自负总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因病致贫职业病农民工及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类别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4.加强重点人群的保障救助。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职业病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为农民工购买农民工专项互助保险,提高建筑等人身意外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积极探索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维权的绿色通道,认真执行现行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以及审理程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主动介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中,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以及维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在职业选择、工作单位选择、维权路径选择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七)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1.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建设职业卫生综合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的培训考试、教育和实训。

   2.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的专业知识,增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交流

发挥公立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和学科带头作用,确定我盟职业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鼓励本地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和实施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职业病防治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和推广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完成全盟地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尘肺病、职业中毒危害性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控措施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努力提高我盟职业病防治水平。

   (九)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项目重点工程

1.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基础台账,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防护管理等职业卫生防控情况以及在各个行业领域中的分布情况,了解职业病危害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为治理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和工业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

3.职业病危害项目扶持工程。十三五期间,对有代表性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重点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为用人单位在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教育培训、检测、评价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用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4.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工程。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等服务,推动小微企业逐步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区)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各旗(区)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盟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盟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盟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盟科技局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公关,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盟工信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盟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盟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盟人社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盟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职业卫生各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严肃查处损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不良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行业协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五)保障防治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分年度、有计划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伤保险和救助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用人单位要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用于职业病防治的专项经费,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六)实施考核评估

根据规划要求的各项指标,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旗(区)每年进行自查,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2019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0年对职业病防治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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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盟委、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228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盟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长期以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整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职业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全盟职业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地挑战,2011年至2016年,共报告职业病157例,职业病病例主要为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传统高危行业尘肺病、职业中毒危害依然严重。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从业人数众多,尘肺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严重。二是职业性化学中毒现象仍然存在。2011年至2015年,职业性化学中毒时有发生。三是用人单位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各旗(区)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不全,底数不清,职业危害量大面广,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不齐全,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完善。五是农民工等职业危害维权困难。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在职业病的认定和维权方面存在困难。六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不足,分布不均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职业病防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深入贯彻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不动摇,加强政府领导,着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坚持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坚持能力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职业病诊断治疗、保障救助制度。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坚持责任意识。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盟、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全盟职业病防治专科医院或依托综合医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旗(区)覆盖率达到10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有效控制尘肺病特别是矿山尘肺病上升势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有效控制职业性化学中毒。

——2020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标准要求。

——2020年,除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外的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基本要求;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最低要求。

——阿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不断加强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各建立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盟职业卫生专家队伍扩展至30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旗(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各旗(区)政府(管委会)把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培训考核平台,强化执法人员技能实训及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2.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做到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明确、边界明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制定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各级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机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3.加强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与调查处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病病人救助管理等制度。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带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主动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检测,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识和应急救援设施,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支撑作用

   1.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结合各旗(区)产业结构、企业数量、职业危害特点等综合情况,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适当调整各机构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根据企业职业人群分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发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规模、功能和数量,强化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急处置设施。

   3.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制度,细化职业卫生专家选用、使用、考评管理要求,规范专家组的使用和管理,扩充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监督执法、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1.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开展数据填报、统计分析及历史数据整理等统计基础工作。各辖区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2.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加强各级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报告的覆盖面和准确性,获得职业人群健康评价关键指标,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能力,不断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和运行模式,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科学地判断出应重点控制的职业病种、高危行业、高危人群等,适时确定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范围,掌握各辖区重点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发病规律和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3.建设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报告、职业危害统计信息为基础,建设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检测评价、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落实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或查询互用,做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齐抓共管。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深化高危粉尘与毒物品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行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2.开展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水泥、石材加工等行业,制定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方案,推动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完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以控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的发生。

   (六)完善社会保障救助措施

   1.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行政手段,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高危行业推行企业与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

   2.落实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落实工伤保险的规定及配套措施,使符合工伤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完善职业病病人社会救助。加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医保部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年内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部门补偿及社会捐赠后,个人自负总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因病致贫职业病农民工及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类别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4.加强重点人群的保障救助。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职业病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为农民工购买农民工专项互助保险,提高建筑等人身意外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积极探索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维权的绿色通道,认真执行现行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以及审理程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主动介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中,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以及维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在职业选择、工作单位选择、维权路径选择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七)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1.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建设职业卫生综合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的培训考试、教育和实训。

   2.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的专业知识,增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交流

发挥公立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和学科带头作用,确定我盟职业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鼓励本地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和实施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职业病防治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和推广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完成全盟地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尘肺病、职业中毒危害性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控措施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努力提高我盟职业病防治水平。

   (九)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项目重点工程

1.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基础台账,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防护管理等职业卫生防控情况以及在各个行业领域中的分布情况,了解职业病危害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为治理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和工业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

3.职业病危害项目扶持工程。十三五期间,对有代表性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重点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为用人单位在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教育培训、检测、评价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用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4.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工程。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等服务,推动小微企业逐步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区)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各旗(区)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盟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盟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盟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盟科技局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公关,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盟工信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盟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盟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盟人社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盟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职业卫生各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严肃查处损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不良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行业协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五)保障防治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分年度、有计划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伤保险和救助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用人单位要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用于职业病防治的专项经费,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六)实施考核评估

根据规划要求的各项指标,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旗(区)每年进行自查,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2019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0年对职业病防治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