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部门
索引号 152900000000017/2019-0199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3-14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

近日,盟行署办印发了《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阿署办发〔2019〕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内政办发〔2017〕8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我盟结合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先后经盟行署常务会议、盟委常务会议审议,以行署办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旗(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各旗(区)政府(管委会)把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培训考核平台,强化执法人员技能实训及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做到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明确、边界明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制定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各级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机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与调查处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病病人救助管理等制度。

二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带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主动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检测,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识和应急救援设施,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是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结合各旗(区)产业结构、企业数量、职业危害特点等综合情况,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适当调整各机构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根据企业职业人群分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发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规模、功能和数量,强化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制度,细化职业卫生专家选用、使用、考评管理要求,规范专家组的使用和管理,扩充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监督执法、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是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开展数据填报、统计分析及历史数据整理等统计基础工作。各辖区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加强各级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报告的覆盖面和准确性,获得职业人群健康评价关键指标,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能力,不断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和运行模式,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科学地判断出应重点控制的职业病种、高危行业、高危人群等,适时确定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范围,掌握各辖区重点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发病规律和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设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报告、职业危害统计信息为基础,建设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检测评价、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落实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或查询互用,做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齐抓共管。

五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深化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行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开展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水泥、石材加工等行业,制定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方案,推动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完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以控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的发生。

六是完善社会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行政手段,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高危行业推行企业与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落实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落实工伤保险的规定及配套措施,使符合工伤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完善职业病病人社会救助。加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有效衔接,民政部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年内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部门补偿及社会捐赠后,个人自负总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因病致贫职业病农民工及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类别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加强重点人群的保障救助。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职业病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为农民工购买农民工专项互助保险,提高建筑等人身意外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积极探索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维权的“绿色通道”,认真执行现行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以及审理程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主动介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中,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以及维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在职业选择、工作单位选择、维权路径选择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七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建设职业卫生综合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的培训考试、教育和实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的专业知识,增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舆论氛围。

八是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交流。发挥公立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和学科带头作用,确定我盟职业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鼓励本地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和实施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职业病防治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和推广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完成全盟地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尘肺病、职业中毒危害性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控措施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努力提高我盟职业病防治水平。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指导文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部门
索引号 152900000000017/2019-0199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3-14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

近日,盟行署办印发了《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阿署办发〔2019〕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内政办发〔2017〕8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我盟结合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先后经盟行署常务会议、盟委常务会议审议,以行署办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主要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旗(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各旗(区)政府(管委会)把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培训考核平台,强化执法人员技能实训及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做到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明确、边界明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制定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各级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机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与调查处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病病人救助管理等制度。

二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带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主动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检测,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识和应急救援设施,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是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结合各旗(区)产业结构、企业数量、职业危害特点等综合情况,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适当调整各机构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强化服务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根据企业职业人群分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发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规模、功能和数量,强化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制度,细化职业卫生专家选用、使用、考评管理要求,规范专家组的使用和管理,扩充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监督执法、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是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开展数据填报、统计分析及历史数据整理等统计基础工作。各辖区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加强各级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报告的覆盖面和准确性,获得职业人群健康评价关键指标,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能力,不断完善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和运行模式,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科学地判断出应重点控制的职业病种、高危行业、高危人群等,适时确定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范围,掌握各辖区重点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发病规律和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设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报告、职业危害统计信息为基础,建设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检测评价、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落实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安全监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或查询互用,做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齐抓共管。

五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深化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行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开展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水泥、石材加工等行业,制定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方案,推动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完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以控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的发生。

六是完善社会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行政手段,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高危行业推行企业与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落实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落实工伤保险的规定及配套措施,使符合工伤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完善职业病病人社会救助。加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有效衔接,民政部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年内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部门补偿及社会捐赠后,个人自负总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因病致贫职业病农民工及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类别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加强重点人群的保障救助。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职业病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为农民工购买农民工专项互助保险,提高建筑等人身意外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积极探索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维权的“绿色通道”,认真执行现行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以及审理程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主动介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中,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职业病防治以及维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在职业选择、工作单位选择、维权路径选择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七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建设职业卫生综合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的培训考试、教育和实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的专业知识,增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舆论氛围。

八是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交流。发挥公立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和学科带头作用,确定我盟职业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鼓励本地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和实施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职业病防治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和推广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完成全盟地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尘肺病、职业中毒危害性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控措施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努力提高我盟职业病防治水平。

《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指导文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