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8/2019-0213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12-24 | |
公文时效: |
关于加强全盟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发布日期:2019-12-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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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党员律师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和服务社会作用,现结合阿拉善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巩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基础上,全面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律师行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党章党规规定的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得到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全面开展并实现经常化,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和律师依法诚信执业中发挥作用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律师全部纳入组织管理,党性观念显著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律师队伍听党话、跟党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组织设置。坚持“支部建在所上”,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对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推动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依托规模较大律所建立片区党组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规范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选优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规范党建指导员选派,确保由既懂党建又熟悉律师行业的同志担任,重点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政法干警中选派。
(二)规范工作机制。对照党章党规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完成所有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由盟、旗司法局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完善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推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三)规范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经常性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团结党员律师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加强规范化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文化建设相融合;加大对律所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每年都要全员轮训一遍;创新党建活动方式,积极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组建律师普法宣传员队伍,开展律所与社区结对联建、“三进两讲(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牧区,讲党课、讲法律课)”等活动;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针对律师党员集中难的实际,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组织党员上党课,发放学习资料、交流学习心得,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规范党员管理。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提高党员素质;保障党员权利,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党员严肃问责、依规处理,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努力提高律师协会领导班子中党员律师的比例;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确保“口袋党员”清理到位,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养成每月主动按时交纳党费的习惯。
(五)规范党建领导体制。按照“抓行业就要抓党建”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律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由司法行政机关党组领导和管理,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筹指导;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是党员的,可从党员合伙人或优秀党员律师中选拔。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落实。坚持“四个同步”,切实做到律所审批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律师执业申请、转所与组织关系接转同步,律所年度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同步,党员律师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全面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盟、旗司法局党组书记向地方党委述职时,要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律协、律所党支部书记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党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述职,抓党建工作情况要列入个人年度考核。
(二)强化基础保障。在工作经费方面,严格执行现有的税前列支、党费全额返还等经费保障制度;按在册党员每人每年补贴300元标准,每个新组建的律所党组织一次性补贴3000元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场所建设方面,每个律所党组织都要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规模较大、党员较多、基础较好的律所党组织要建立“标准化活动室”,达到“八有”,即有党旗、有党员名册、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桌椅、有计算机、有图书资料、有档案柜。
(三)强化正向引导。通过思想上关怀、生活上帮助,特别是政治上的信任和安排,使党员律师进一步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拓宽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注重推荐优秀党员律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加大从党员律师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力度,优先推荐党员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组织党员律师亮身份亮承诺,开展党员评星定级、积分管理,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为党员律师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按照“坚持政治方向好、团结凝聚群众好、推动事业发展好、建设先进文化好、服务人才成长好、加强自身建设好”的标准,选树一批“六个好”律所党组织,打造律师行业党建品牌和示范群体。定期开展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让优秀的党员律师享有应有的社会荣誉和行业声誉,引导广大律师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四)强化督促检查。盟、旗司法局党组要认真研究制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组织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直接联系一批律所党组织,一种是规模较大、影响广泛的,另一种是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抓“两头带中间”,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工作指导,提升整体工作。
解读链接:《关于加强全盟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