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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9-0178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阿署办发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9〕37号 成文时间: 2019-10-29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937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党办〔20194号)精神,为顺利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029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围绕生态环境垂管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准确划转资产,合理安排经费,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全盟环保垂改工作经费和资产管理体制,为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建设,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决算为基础的原则。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以20162018年决算平均数为基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提出资产划转和经费保障需求方案,确保事权与支出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二)坚持资产随机构走、债权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账务清理和资产清,确保账实相符,对符合上划条件的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债权债务的,要厘清债权债务,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属于旗(区)地方政府承诺的债权债务待处理妥善后再行划转。

(三)坚持经费充分保障的原则。此次上划的机构、人员运转所需经费,及时纳入盟本级财政预算体系予以保障。相关办公设施、专业设备所需经费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纳入盟本级财政预算体系予以保障。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阿左旗环境保护局、阿右旗环境保护局、额纳旗环境保护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与安监局等5个上划至盟生态环境局的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制发《旗(区)生态环境机构财务基本情况调统计表》,各旗(区)以生态环境机构20162018年决算平均数为基础,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情况和20191231日前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清经费开支、资产债权债务底数。对存在资产损益、债权债务的,按照《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含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职业年金清算等,公用经费含一般公务费、业务费、取暖费(按划转办公用房平米数确定)、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离退休公用经费、特许费(慰问费)等。

资产包括土地、办公用房、办公家具、通用设备、车辆、监测仪器、在建工程等各类资产。

(二)经费及资产划转

1.经费划转。专项经费以20162018年决算(单位实际账面数)平均数为基础;公用经费按照20162018年平均数和20196月实际划转人员数、办公用房面积等综合考虑测算基数;人员经费以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社部门确定的人员划转情况为准,充分考虑2018年底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情况等因素,按照旗(区)生态环境机构现行经费开支渠道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批复)的项目和标准,在充分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和运转经费的前提下,测算垂改后生态环境机构(含监测站、监察大队)经费支出基数。

2019年按原经费渠道执行至年底,上划部门自202011日起纳入盟级预算。单位财务以202011日为划转集中日。

2.资产划转。按照统一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机构资产自查〔办公、实验用房按现行渠道由旗(区)政府(管委会)、盟生态环境局协商解决〕,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区)级财政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各旗(区)财政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报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各旗(区)制定生态环境机构(含监测站、监察大队)资产划转方案,对符合上划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纳入盟级统一管理。考虑到有关旗(区)资产来源渠道复杂等情况,对于产权不明的资产设定资产划转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可由盟生态环境局与旗区协商使用,但其使用方案需报盟生态环境局、盟财政局备案。

资产划转遵循以下5条原则:

一是办公、实验用房。此次上划机构和人员现占有、使用的办公、实验用房,经与旗(区)协商后,按照实际使用需求无偿划转,确保保障有力。

二是办公设备(含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家具,随人(不含新增人员)划入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

三是仪器设备,全部划入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

四是公务车辆。由盟生态环境局商盟行署公车办解决。

五是专项装备。涉及个人防护装备、应急保障设备、现场采样装置、药品耗材等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一并划归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

(三)经费保障、资产配置及债权债务

1.经费保障。机构和人员上划前,旗(区)生态环境机构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欠缴的个人社保等费用,由原属地单位一次性补齐。机构和人员上划后,经测算核定的划转基数随机构调整一并划转,社会保险等支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纳入盟本级预算管理,按国库管理制度拨付资金,对基本支出应本着公平原则,在充分考虑“翘尾”因素的基础上,与所在旗(区)的支出政策和标准科学衔接。

2.资产配置。对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的资产配置,按照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核定,分类编制资产配置方案,依据盟级财力状况,分年度纳入盟生态环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正常需求。盟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执法用车、调查取证装备等所需经费,待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盟财政统筹安排。

3.债权债务。涉及债权债务的,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支出责任监测平台》数据为基础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及偿债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旗(区)政府(管委会)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原旗(区)环保机构债务问题,由旗(区)政府(管委会)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不得将旗(区)政府(管委会)应承担的责任转嫁。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2019111日前,盟生态环境局会同盟财政局制发《旗(区)生态环境机构财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通知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经费支出及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调摸底。

(二)20191110日前,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向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报送调查摸底资料。

(三)20191115日前,盟生态环境局商盟财政局,确定2020年经费预算构成,编制上报预算。

(四)审计部门依法完成对垂改上划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201912月底前,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开展自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保提交的报告与“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做到见账即清、见物即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卡(包括固定资产卡片、无形资产卡片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卡片)相符。各旗(区)财政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出具初审意见后,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各旗(区)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审定后的上划资产报盟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20203月底前,经盟财政局初审后,会同盟生态环境局将资产划转方案及清单报请盟行署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七)待划转基数确定后,由盟财政局下达基数划转文件。

(八)盟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标准,在盟编办确定盟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盟人社局办理完成人事划转及工资审批手续后,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办公用房、通用设备和仪器设备等的资产配置方案(含此前资产划转情况),经盟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分年度纳入全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盟生态环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机构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是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协调。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局统筹谋划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等事宜,并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组成员见附件1

(二)强化基础工作。各旗(区)如实报送调查资料,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贵,盟生态环境局及时汇总和整理相关信息,并建立健全基础台账,为经费和资产划转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合理编制经费需求和资产配置方案,保障垂直管理机构改革正常工作需求。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供规范、有效的保障,要加强资金、资产管理,避免铺张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1.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组名单

                            2.各旗(区)生态环境机构财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附件1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组名单

 

  一、经费保障组

  组  长:达布希勒  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许福善    盟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华威慑    盟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

          马志华    盟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科长

          潘多斌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

          叶淑荣    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王海琴    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二、资产划转配置组

  组  长:达布希勒  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风彬    盟财政局副局长

          梅  武    盟机关事务局局长

  成  员:苏  和    盟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长

          潘多斌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

          彭  钢    盟机关事务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人

          杨紫超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巴格那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赵  伟    盟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工作人员

  三、审计组

  组  长:边文忠    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信华    盟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学玲    盟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娜  顺    阿左旗审计局局长

          魏玉和    阿右旗审计局局长

          安志浩    额济纳旗审计局局长

          陈林海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局长

          冯建芳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附件2

表格内容(略)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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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阿署办发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9〕37号 成文时间: 2019-10-29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937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党办〔20194号)精神,为顺利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029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围绕生态环境垂管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准确划转资产,合理安排经费,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全盟环保垂改工作经费和资产管理体制,为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建设,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决算为基础的原则。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以20162018年决算平均数为基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提出资产划转和经费保障需求方案,确保事权与支出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二)坚持资产随机构走、债权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账务清理和资产清,确保账实相符,对符合上划条件的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债权债务的,要厘清债权债务,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属于旗(区)地方政府承诺的债权债务待处理妥善后再行划转。

(三)坚持经费充分保障的原则。此次上划的机构、人员运转所需经费,及时纳入盟本级财政预算体系予以保障。相关办公设施、专业设备所需经费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纳入盟本级财政预算体系予以保障。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阿左旗环境保护局、阿右旗环境保护局、额纳旗环境保护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与安监局等5个上划至盟生态环境局的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制发《旗(区)生态环境机构财务基本情况调统计表》,各旗(区)以生态环境机构20162018年决算平均数为基础,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情况和20191231日前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清经费开支、资产债权债务底数。对存在资产损益、债权债务的,按照《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含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职业年金清算等,公用经费含一般公务费、业务费、取暖费(按划转办公用房平米数确定)、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离退休公用经费、特许费(慰问费)等。

资产包括土地、办公用房、办公家具、通用设备、车辆、监测仪器、在建工程等各类资产。

(二)经费及资产划转

1.经费划转。专项经费以20162018年决算(单位实际账面数)平均数为基础;公用经费按照20162018年平均数和20196月实际划转人员数、办公用房面积等综合考虑测算基数;人员经费以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社部门确定的人员划转情况为准,充分考虑2018年底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情况等因素,按照旗(区)生态环境机构现行经费开支渠道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批复)的项目和标准,在充分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和运转经费的前提下,测算垂改后生态环境机构(含监测站、监察大队)经费支出基数。

2019年按原经费渠道执行至年底,上划部门自202011日起纳入盟级预算。单位财务以202011日为划转集中日。

2.资产划转。按照统一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机构资产自查〔办公、实验用房按现行渠道由旗(区)政府(管委会)、盟生态环境局协商解决〕,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区)级财政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各旗(区)财政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报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各旗(区)制定生态环境机构(含监测站、监察大队)资产划转方案,对符合上划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纳入盟级统一管理。考虑到有关旗(区)资产来源渠道复杂等情况,对于产权不明的资产设定资产划转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可由盟生态环境局与旗区协商使用,但其使用方案需报盟生态环境局、盟财政局备案。

资产划转遵循以下5条原则:

一是办公、实验用房。此次上划机构和人员现占有、使用的办公、实验用房,经与旗(区)协商后,按照实际使用需求无偿划转,确保保障有力。

二是办公设备(含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家具,随人(不含新增人员)划入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

三是仪器设备,全部划入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

四是公务车辆。由盟生态环境局商盟行署公车办解决。

五是专项装备。涉及个人防护装备、应急保障设备、现场采样装置、药品耗材等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一并划归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

(三)经费保障、资产配置及债权债务

1.经费保障。机构和人员上划前,旗(区)生态环境机构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欠缴的个人社保等费用,由原属地单位一次性补齐。机构和人员上划后,经测算核定的划转基数随机构调整一并划转,社会保险等支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纳入盟本级预算管理,按国库管理制度拨付资金,对基本支出应本着公平原则,在充分考虑“翘尾”因素的基础上,与所在旗(区)的支出政策和标准科学衔接。

2.资产配置。对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分局的资产配置,按照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核定,分类编制资产配置方案,依据盟级财力状况,分年度纳入盟生态环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正常需求。盟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执法用车、调查取证装备等所需经费,待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盟财政统筹安排。

3.债权债务。涉及债权债务的,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支出责任监测平台》数据为基础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及偿债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旗(区)政府(管委会)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原旗(区)环保机构债务问题,由旗(区)政府(管委会)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不得将旗(区)政府(管委会)应承担的责任转嫁。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2019111日前,盟生态环境局会同盟财政局制发《旗(区)生态环境机构财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通知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经费支出及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调摸底。

(二)20191110日前,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向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报送调查摸底资料。

(三)20191115日前,盟生态环境局商盟财政局,确定2020年经费预算构成,编制上报预算。

(四)审计部门依法完成对垂改上划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201912月底前,各旗(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开展自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保提交的报告与“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做到见账即清、见物即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卡(包括固定资产卡片、无形资产卡片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卡片)相符。各旗(区)财政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出具初审意见后,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各旗(区)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审定后的上划资产报盟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20203月底前,经盟财政局初审后,会同盟生态环境局将资产划转方案及清单报请盟行署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七)待划转基数确定后,由盟财政局下达基数划转文件。

(八)盟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标准,在盟编办确定盟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盟人社局办理完成人事划转及工资审批手续后,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办公用房、通用设备和仪器设备等的资产配置方案(含此前资产划转情况),经盟发改委、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分年度纳入全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盟生态环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机构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是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协调。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局统筹谋划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等事宜,并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组成员见附件1

(二)强化基础工作。各旗(区)如实报送调查资料,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贵,盟生态环境局及时汇总和整理相关信息,并建立健全基础台账,为经费和资产划转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合理编制经费需求和资产配置方案,保障垂直管理机构改革正常工作需求。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供规范、有效的保障,要加强资金、资产管理,避免铺张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1.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组名单

                            2.各旗(区)生态环境机构财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附件1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组名单

 

  一、经费保障组

  组  长:达布希勒  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许福善    盟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华威慑    盟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

          马志华    盟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科长

          潘多斌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

          叶淑荣    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王海琴    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二、资产划转配置组

  组  长:达布希勒  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风彬    盟财政局副局长

          梅  武    盟机关事务局局长

  成  员:苏  和    盟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长

          潘多斌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

          彭  钢    盟机关事务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人

          杨紫超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巴格那    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赵  伟    盟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工作人员

  三、审计组

  组  长:边文忠    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信华    盟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学玲    盟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娜  顺    阿左旗审计局局长

          魏玉和    阿右旗审计局局长

          安志浩    额济纳旗审计局局长

          陈林海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局长

          冯建芳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附件2

表格内容(略) 


       解读链接:《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