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5/2018-0041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农牧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8-12-11 | |
公文时效: |
【解读】《阿拉善盟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管办法》
- 发布日期:2018-12-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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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了加强对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活动的监管,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共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依据、动物、重大动物疫病、动物强制免疫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共2条,主要规定了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盟、旗(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包括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市监、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 免疫实施共7条,主要规定了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原则,对相关部门及个人在免疫实施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免疫监督检查共10条,主要规定了对相关部门对免疫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包括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在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共2条,说明了《办法》施行日期及解释机构。
解读人:阿拉善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阿拉善盟农牧业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