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6-0078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5-15 | |
| 公文时效: |
关于《阿拉善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6-05-15 11:15
- 浏览次数:
为便于全盟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准确理解、统一执行《阿拉善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2〕16号)要求,现作官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发〔2025〕28号),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出制度安排。阿拉善盟公共数据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存在“供不出、流不动、用不好”等问题,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充分释放。为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经盟行署同意,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政策依据
1.《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发〔2025〕28号)
3.《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方案》(内政数领办〔2024〕12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部分,重点围绕“怎么运营、运营什么、怎么确定运营主任、如何监管”作出制度安排,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授权运营机制,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商,在工业制造、生态环境、清洁能源、现代农牧业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标杆数据产品和服务,助力阿拉善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授权运营模式。《方案》明确采用“全盟整体授权+重点领域(区域)授权+特色场景授权”相结合的多元化授权模式。整体授权由一家运营机构统筹全盟公共数据资源;分领域授权针对工业制造、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授权给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依场景授权针对荒漠化治理监测、骆驼产业溯源、风光电功率预测等特定场景,遵循“一场景一清单一审定”原则,授权给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
(三)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一是明确供给范围。盟政数局整合全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经保密审查后纳入授权运营范围,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不得运营。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工业制造、生态环境、清洁能源、现代农牧业、文化旅游、矿产资源、民生服务、城市治理8个领域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三是强化目录管理和质量管理。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编制授权运营目录,数源部门动态更新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发现问题可提出数据治理需求,由盟政数局督促整改。
(四)授权运营管理。一是严格准入条件。申报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信用状况、相应数据基础设施和资金实力,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的实践经验,以及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二是规范授权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申请提交、资格审查、公示、签订协议”流程,以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机构,经“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协议报自治区政数局备案。三是实行绩效评价和退出管理。协议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盟政数局定期对运营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估结果作为续约或清退依据;对违规使用数据、发生泄露等情形的,强制退出。
(五)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盟发展改革委会同盟政数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最高准许收入,盟政数局制定上限收费标准,报盟行署同意后执行。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定价。运营收益及成本支出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依法接受监督。
(六)安全责任。建立主管部门、运营机构、应用单位三方安全责任体系。主管部门加强分类分级保护和技术支撑,确保数据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运营机构承担直接安全责任,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20年;应用单位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数据产品及服务,不得向第三方转交。
(七)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盟政数局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盟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化监督管理;盟委网信办、保密机要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安全保障;数源部门和各旗区做好数据归集、治理和更新;运营机构负责组建专业团队,挖掘应用场景,提供数据产品及服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盟政数局定期向社会披露授权运营情况,指导运营机构公开产品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须按年度提交授权运营报告。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主管部门、运营机构、数源部门、应用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
五、解读机关
本解读由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83-8345507,邮箱:alsmzwfwjfgf@163.com。
政策文件: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