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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拟定。全文包括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83-8332771

电子邮箱:alsmczjxxzx@163.com

联系地址:阿拉善盟财政307

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阿拉善盟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概况信息、法规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基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和“阿拉善盟财政”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64条,解读信息发布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56条。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量246813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4059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对网络、信件等渠道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规范进行办理答复。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信息管理情况

确定一名分管副局长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指定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明确信息发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合规性。加强信息审核、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以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为导向,及时发布更新财政相关政策信息。优化门户网站,结合工作实际,合并调整栏目设置,按时按质按要求更新政务网站栏目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及时转载中央、自治区媒体重点报道。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网站考核规范开展日常建设运维,网站总访问量109580次,网站集约化和适用性功能进一步提高。我局已有51项行政审批事项入驻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政策关、文字关。对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反馈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加强网站新媒体阵地管理维护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各方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存在部分信息的更新速度较慢,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发布信息过程中仍然会有用词不规范、表述错误等问题,造成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围绕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正在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整改:一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加强与各部门信息的沟通,健全信息更新责任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公开时效性,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核查信息超链、暗链及错敏字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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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拟定。全文包括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83-8332771

电子邮箱:alsmczjxxzx@163.com

联系地址:阿拉善盟财政307

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阿拉善盟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概况信息、法规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基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和“阿拉善盟财政”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64条,解读信息发布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56条。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量246813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4059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对网络、信件等渠道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规范进行办理答复。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信息管理情况

确定一名分管副局长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指定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明确信息发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合规性。加强信息审核、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以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为导向,及时发布更新财政相关政策信息。优化门户网站,结合工作实际,合并调整栏目设置,按时按质按要求更新政务网站栏目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及时转载中央、自治区媒体重点报道。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网站考核规范开展日常建设运维,网站总访问量109580次,网站集约化和适用性功能进一步提高。我局已有51项行政审批事项入驻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政策关、文字关。对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反馈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加强网站新媒体阵地管理维护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各方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存在部分信息的更新速度较慢,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发布信息过程中仍然会有用词不规范、表述错误等问题,造成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围绕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正在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整改:一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加强与各部门信息的沟通,健全信息更新责任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公开时效性,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核查信息超链、暗链及错敏字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