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7/2026-0093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民政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 发文字号: | 阿民政发〔2026〕3号 | 成文时间: | 2026-01-26 |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2026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1-2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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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左旗民政局、阿右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额济纳旗民政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26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6年1月26日
2026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2026年重点任务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1.深化政治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强化“第一议题”、“第一遵循”、“第一政治要件”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坚决扛牢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责任。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工程,优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群团工作。
责任领导:王淑霞、郝有海、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2.从严管党治党。
主要工作举措: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及殡葬、公益慈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严真细实快”要求,持续抓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王淑霞、郝有海、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构建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
3.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主要工作举措:建设旗(区)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苏木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嘎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加快构建旗(区)级统筹指导、苏木镇(街道)区域联动、嘎查村(社区)就近就便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6年,积极争取民政厅支持,力争建成1-2个旗(区)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相关业务科室
4.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主要工作举措: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积极发展“六助”等多样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试行养老机构托管运营养老服务中心(站),推进“机构+社区+居家”一体化发展,推动普惠养老机构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与空间共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健全老年餐厅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模式、培育服务品牌,年内在各旗(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把老年助餐这件实事办好。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5.提升养老机构运营质量效率。
主要工作举措:深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大三级、四级养老机构培育力度,优化“兜底有保障、普惠可持续、高端有选择”供给格局,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完成阿拉善盟养老院项目建设,力争年内投入运营。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6.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
主要工作举措: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全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事项,结合实际持续动态调整,强化失能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持续深化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民政厅安排部署稳步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深入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有序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更好惠及失能老年群体。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7.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
主要工作举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养老服务站运营指引》,推动农村牧区养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采取上门探访、电话问候、邻里联络等多种方式,构建“探视走访+动态监测+应急响应”的网格化探视关爱机制,促进城乡资源互通,优化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供给。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全面落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养老护理员准入管理,逐步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年内完成130名养老护理员(含失能家庭照护者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任务,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着力解决养老护理员待遇低、招聘难的问题。组队参加第四届全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做好“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院院长”等先进事迹宣传,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9.持续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主要工作举措:全面摸清摸准老年人底数与结构分布,精准施策,制定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等方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暖心”行动,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需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高龄、独居、留守、空巢等老年人定期开展巡访,年内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10.强化机构设施安全监管。
主要工作举措: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包保责任制度和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紧盯中央、自治区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强基固本三年行动,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的宣教工作,指导各旗(区)、各养老机构对照判定标准常态化进行逐条查、逐件过。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重点加强养老机构运营资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人员资信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各级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场所)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提升养老机构应急能力,确保机构安全、人员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加大宣传力度,严厉防范打击养老诈骗、非法集资、预付费、高额押金等涉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各旗(区)完成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审验工作。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11.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组织各旗(区)民政部门重点围绕老年人数据采集、高龄津贴申请、养老机构信息录入、老年人福利类补贴申请等业务进行全面系统学习,摸清本地区底数,及时在“数字民政”—“幸福养老”业务系统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一致性。推进阿拉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成并运用。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12.稳步促进旅居养老融合发展。
主要工作举措: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旅居康养工作,挖掘地域资源打造差异化线路,努力打造集旅游、养老、康养功能于一体的试点旗(区)或养老机构,强化旅居康养服务供给精准度。依托冬南夏北旅居联盟平台,推动与盟外目的地、客源地城市建立对接机制,实现资源互惠、信息互通与客源共享,扩大跨区域合作覆盖面。通过博览会、新媒体平台推广特色项目,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提升“颐享阿拉善”旅居康养品牌影响力。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13.巩固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主要工作举措:稳步推进组织领导、问题查改、警示教育等各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未完成问题的整改销号,抓好“五个一批”攻坚任务落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健全完善定期排查、动态监测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水平、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落细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14.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调整老龄委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职能职责,强化老龄办统筹协调职能,链接、调度各方资源形成老龄工作合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全面完成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区乐龄中心试点建设,指导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可持续发展;以“集中实施+常态开展”方式深化实施“北疆银龄 向善而行”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扩大服务覆盖面;联动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第二届全盟老年人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完成相关调研统计工作。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三、聚焦促进共同富裕目标,提升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15.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
主要工作举措: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动态监测平台,拓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面,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提升兜底保障精度。以监测平台推广应用为契机,强化基层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盟、旗(区)逐级组织苏木镇及民政协理员等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或以会代训,进行充电赋能,全面提升全盟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加强与医保、人社、教育、住建等部门协同,健全统一认定、监测、分层管理、分类推送、精准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推动救助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实现经办服务标准化、一体化、无纸化,以数智赋能提升对象认定精准度和便民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16.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主要工作举措:持续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强化低保边缘户、刚性支出家庭认定工作,推动救助服务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型。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积极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摸排,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做到发现早、甄别准、救助快,确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17.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措施。
主要工作举措: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执行“急难发生地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落实常态化乡村振兴救助帮扶,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统筹推进城镇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积极争取多方投入,逐步拓展服务类救助范围。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18.坚持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主要工作举措: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健全近亲属登记备案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漏保”“错保”、社会救助不到位及基层经办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严格落实抽查制度,盟、旗(区)民政部门对在享救助对象分别按不低于5%和30%比例开展抽查,充分发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提升异地协查、数字监督、大数据排查能力。加强救助资金全流程规范管理,督促各旗(区)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金,构建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19.做好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工作。
主要工作举措: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做好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生活救助、护送返乡和落户安置等工作,切实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排忧解难。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盟救助服务站
20.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精细排查、精确建档、精准服务”。推动建立孤独症儿童筛查、评估、干预、照料等全链条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监护状况评估制度,推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工作,落实精准分类施策。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盟情实际,适时启动调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组织实施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添翼计划”“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自治区“福彩护童”等项目。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盟社会福利院、盟救助服务站
21.健全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体系。
主要工作举措:认真落实民政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有序推进心理健康风险筛查、评估建档与分类分级干预工作,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学业压力、家庭变故、经济困难、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综合开展个案帮扶。以儿童福利设施为依托,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开展赋能培训、案例指导,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关爱服务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深入推进“爱心妈妈”项目,以系列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源头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娜荷芽·七彩敖包”项目,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盟社会福利院、盟救助服务站
22.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深化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健全以盟、旗(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苏木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要阵地的基层工作网络,切实发挥困境儿童权益保障作用。持续强化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保障各类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盟社会福利院、盟救助服务站
23.规范收养登记管理。
主要工作举措:推动落实收养相关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积极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政策宣传培训,提升收养登记业务能力,认真落实收养评估办法,规范收养登记程序,维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盟社会福利院
24.提升精康融合行动覆盖面和规范服务率。
主要工作举措:年内完成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级覆盖率90%以上、接受规范服务对象占登记对象总数70%以上目标任务。精准有效实施精康融合项目,确保专项资金精准落地、推动服务点实质运转,督促旗(区)实行季度报告,定期上报资金具体用途和服务进展,防止资金截留、挪用或沉淀。对现有服务点的设施、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并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后续精准支持打好基础。立足地广人稀的盟情实际,巩固和推广“中心辐射、服务下沉”模式,坚持以社区站点为中心,定期开展流动巡访、家庭指导、集中康复活动,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基层力量,线上线下渠道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宣传力度。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25.探索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主要工作举措:积极跟进并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协同残联等部门持续做好重度残疾人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和需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本地托养服务资源台账,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做好充分准备和数据支撑。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26.规范实施“助康工程”项目。
主要工作举措: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有需求对象进行精细化筛查、评估和上报工作,做好与上级服务机构的对接协调与后续跟踪回访。在提供服务同时加大“助康工程”宣传力度,通过发布政策图解、申请指南、辅具介绍以及本地案例等多种形式,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基层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与社会影响力。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四、聚焦民生实事办理,优化社会事务领域管理服务质效
27.认真抓好《意见》《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主要工作举措:采取日常学习、专题培训、制发宣介材料等方式,加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引导,做好舆情应对处置。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细化完善贯彻落实《意见》《条例》的具体措施或任务清单,并抓好指导、督办和落实。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发展公益殡葬服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28.高质量完成《阿拉善盟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改造提升殡仪馆、公墓服务功能。
主要工作举措:协同配合、指导服务规划编制单位,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交“一托三”成果。多渠道争取项目、筹措资金,加大力度改造提升红山殡仪馆、红宝岭公墓和各旗(区)殡仪馆、公墓服务功能,为消除小区搭灵棚、办丧事现象奠定基础。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29.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主要工作举措:各旗(区)殡仪馆全部实现公办公营,由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运营。规划保留的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全部回归公益属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红山公墓实现持久性闭园管理,不再新增墓穴。制定惠民殡葬政策由特定人群向全体居民普惠的改革措施、方法步骤,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30.加强殡葬行业综合监管,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果。
主要工作举措:按照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年”相关要求,从巩固、深化、提升三个方面持续推进殡葬管理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厘清各方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领域监管、执法。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31.积极推进婚俗改革。
主要工作举措:2026年拟确定阿右旗为全盟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指导支持阿右旗民政局结合实际印发《婚俗改革意见》并抓好落实。其他旗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切实推进婚俗改革。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32.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主要工作举措:认真落实新版《婚姻登记条例》,优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流程,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通与司法部门的婚姻数据共享壁垒,提供免费颁证仪式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压实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责任,指导严格按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整理、扫描录入与数据校验工作,建立电子化档案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更便捷、管理更规范。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33.做实做细婚姻家庭辅导、特色颁证、集体婚礼等工作。
主要工作举措: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做实婚姻服务,组建专业团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额济纳旗依托景区特色资源,持续打造兼具地域风情的特色颁证仪式与集体婚礼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定户外颁证、誓词规范等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责任领导:郝有海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五、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与能力建设
34.做好蒙甘线省界、盟市界线联检工作。
主要工作举措:制定方案、督导按时完成内外业,确保内蒙古阿拉善盟与甘肃省、阿拉善盟与乌海市行政界线联检工作顺利完成。全力配合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2026》编纂工作。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35.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举措:认真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督导阿左旗完成自治区试点任务。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和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挖掘、编发地名故事,不断提升地名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36.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效。
主要工作举措: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三纳入、六同步”要求,提升“两个覆盖”工作质效,确保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跃升。开展换届选举乱象整治工作,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党委功能,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抓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书记项目”,培育民生服务特色党建品牌,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37.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以项目促规范,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赋能,完成50家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运行、规范化建设。以培优强能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采取“靶向培育+精准赋能”模式重点孵化民生服务社会组织3家。依托“红色主播+社会组织”,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严格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继续出清“僵尸”“半僵尸”组织。
责任领导:王淑霞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38.深化慈善资源精准衔接。
主要工作举措:健全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民政重点工作深度融合,引导慈善资源向重点领域、困难群体倾斜。健全“政府牵头+慈善联动”工作机制,精准摸排困难群众需求,整合资源搭建慈善帮扶通道,借助“微心愿”认领、公益捐赠等活动汇聚慈善力量,让慈善资源精准滴灌民生需求,筑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底线。
责任领导:郝有海、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39.全面厚植慈善文化氛围。
主要工作举措:以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第十一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政策宣讲、慈善捐赠、结对帮扶、文艺展演等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浓厚氛围。宣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新修订的慈善领域法律法规。
责任领导: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40.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主要工作举措:以简流程、强监管、优服务为抓手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严格核查宗旨、财务制度等核心要件,建立认定台账动态管理。落实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事后监管,确保慈善组织规范运行。稳妥落实福利彩票游戏规则调整,完善代销行为监管。深化“宣销一体化”建设。加强责任彩票建设,加强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宣传。
责任领导: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41.全力推进综合型社工站建设。
主要工作举措:指导各旗(区)民政部门系统梳理服务资源与需求情况,优化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项目配置,推动各类服务项目资源向社工站集中集聚,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服务扎实的综合型社工站。持续提升社工站专业服务水平,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加强过程督导、落实绩效评估等方式,不断增强承接机构和驻站人员的专业能力,精准对接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基层服务的可及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责任领导: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党建办(财务室)
六、聚焦夯实事业发展根本保证,全力厚植为民服务稳固底盘
42.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主要工作举措:高质量完成“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统筹做好项目策划、储备。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编制《阿拉善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推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贯彻落实民政“九五”普法规划,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配合做好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法定程序事项。深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责任领导:王淑霞、郝有海、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43.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管理。
主要工作举措:加强调研分析,掌握现状、摸准需求,积极谋划储备、申报争取项目,完善提升民政服务设施。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因素法+项目法”分配方式,建立“以奖代补”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精准度和下达比例时效性。 制定完善民政领域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制度,从立项、招采、实施、验收、评估、资金支付和资料归档等环节闭环管理、跟踪问效。
责任领导:王淑霞、郝有海、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44.加强干部培养工作。
主要工作举措: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加强事业单位班子建设,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统筹民政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对离退休干部职工日常关心关爱,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责任领导:王淑霞、郝有海、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45.做好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
主要工作举措:持续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紧压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公文处理、信息报送、新闻宣传、信访舆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
责任领导:王淑霞、郝有海、刘艳
责任单位:各旗(区)民政部门,盟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