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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 〔2021〕30 号)要求编制,包括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 2025年1月1日到 2025年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sb.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483-8350826,电子邮箱:amwsbgs@163.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额鲁特东路盟科学技术馆南门2楼207,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9条,政务动态信息183条,公开目录信息6条,政策解读1条。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36548次,微信公众号发布653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1398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指定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公开信息等进行系统梳理,及时更新工作进展和数据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优化建设,积极开展网站版面优化。定期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检查、漏洞修复,全年未发生平台安全事故。提升运维人员专业能力,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准确权威。

(五)监督保障

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和《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归口管理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鼓励引导机关各科室积极报送各类业务动态信息,对与本部门相关的热点类信息及时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主动公开质效有待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不足,部分信息发布滞后,失效文件清理不及时,存在 “重结果轻过程” 现象,事前事中公开覆盖不够,难以满足公众全流程监督需求。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不及时,部分事项分类不够清晰,公众查询便捷性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回应不够深入。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图解、视频、专家解读等生动化形式运用不足;部分解读材料重形式轻内涵,对政策背景、核心举措、新旧差异及实操性指引阐释不充分,难以让公众 “看得懂、用得上”。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标准化建设。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动态调整完善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聚焦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建立信息公开台账,明确发布时限和责任主体。定期开展失效信息专项清理,优化信息分类导航,提升查询便捷性,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开覆盖。二是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实效。压实政策解读 “三同步” 责任,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丰富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解、动画、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方式,聚焦公众关切点、政策疑点开展实质性解读,清晰阐释政策落地路径和预期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编辑: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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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 〔2021〕30 号)要求编制,包括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 2025年1月1日到 2025年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sb.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483-8350826,电子邮箱:amwsbgs@163.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额鲁特东路盟科学技术馆南门2楼207,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9条,政务动态信息183条,公开目录信息6条,政策解读1条。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36548次,微信公众号发布653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1398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指定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公开信息等进行系统梳理,及时更新工作进展和数据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优化建设,积极开展网站版面优化。定期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检查、漏洞修复,全年未发生平台安全事故。提升运维人员专业能力,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准确权威。

(五)监督保障

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和《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阿拉善盟外事办公室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归口管理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鼓励引导机关各科室积极报送各类业务动态信息,对与本部门相关的热点类信息及时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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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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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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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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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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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主动公开质效有待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不足,部分信息发布滞后,失效文件清理不及时,存在 “重结果轻过程” 现象,事前事中公开覆盖不够,难以满足公众全流程监督需求。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不及时,部分事项分类不够清晰,公众查询便捷性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回应不够深入。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图解、视频、专家解读等生动化形式运用不足;部分解读材料重形式轻内涵,对政策背景、核心举措、新旧差异及实操性指引阐释不充分,难以让公众 “看得懂、用得上”。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标准化建设。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动态调整完善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聚焦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建立信息公开台账,明确发布时限和责任主体。定期开展失效信息专项清理,优化信息分类导航,提升查询便捷性,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开覆盖。二是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实效。压实政策解读 “三同步” 责任,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丰富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解、动画、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方式,聚焦公众关切点、政策疑点开展实质性解读,清晰阐释政策落地路径和预期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