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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能源局生产经营单位内部
隐患举报案例选编(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阿拉善盟能源局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盟委、行署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能源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旗区能源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监督报告,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充分发挥“安全吹哨人”作用,及时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盟能源局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一:

2025年6月21日阿拉善盟锋威光电有限公司殷某在日常设备巡视中,发现了S36—T2箱变保护定值错误,通过重新修改保护定值,现已整改完毕。根据阿拉善盟锋威光电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奖励殷某现金200元。

案例二:

2025年6月4日,晟辉西滩光伏电站蔡某、张某、罗某某在巡检中,发现金太阳1902B0102无电流,通过更换MC4插头,现已整改完毕。根据《晟辉西滩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奖励蔡某、张某、罗某某共200元

案例三:

2025年04月20日,大唐(阿拉善左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曹某某结合内蒙公司、事业部大风天气线路消缺安全提醒,组织开展了集电线路专项隐患排查,发现共5条集电线路(1回、4回、9回、10回、11回)首杆电缆头问题,并利用4月初昭沂直流检修见习,组织相关队伍入场完成了5条集电线路首杆电缆头问题治理,保持了自投产以来连续16个月集电线路零非停的记录,在事业部生产早会中得到事业部的认可。根据中国大唐集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细则,奖励曹某某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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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能源局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举报案例选编(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阿拉善盟能源局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盟委、行署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能源企业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旗区能源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监督报告,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充分发挥“安全吹哨人”作用,及时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盟能源局将陆续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一:

2025年6月21日阿拉善盟锋威光电有限公司殷某在日常设备巡视中,发现了S36—T2箱变保护定值错误,通过重新修改保护定值,现已整改完毕。根据阿拉善盟锋威光电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奖励殷某现金200元。

案例二:

2025年6月4日,晟辉西滩光伏电站蔡某、张某、罗某某在巡检中,发现金太阳1902B0102无电流,通过更换MC4插头,现已整改完毕。根据《晟辉西滩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奖励蔡某、张某、罗某某共200元

案例三:

2025年04月20日,大唐(阿拉善左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曹某某结合内蒙公司、事业部大风天气线路消缺安全提醒,组织开展了集电线路专项隐患排查,发现共5条集电线路(1回、4回、9回、10回、11回)首杆电缆头问题,并利用4月初昭沂直流检修见习,组织相关队伍入场完成了5条集电线路首杆电缆头问题治理,保持了自投产以来连续16个月集电线路零非停的记录,在事业部生产早会中得到事业部的认可。根据中国大唐集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细则,奖励曹某某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