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2/2025-0171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稿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时间: |
2025-09-16 |
公文时效: |
|
文字解读:《阿拉善盟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9-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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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绿色建筑已成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阿拉善盟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生态保护与建设质量提升的双重需求,亟需通过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引导建筑领域向低碳、环保、高效方向发展。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已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地方制定具体操作规范提供了顶层设计。
为规范全盟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流程,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与申报审查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绿色建筑建设,推动工业与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运营全周期践行绿色理念,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阿拉善盟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细则以填补区域管理空白。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四章 26 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构建 “盟住建局统筹 + 旗区住建局初审 + 绿色发展中心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体系:盟住建局负责一星级标识认定与授予、二三星级项目推荐,以及制度制定和监督管理;
旗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初审与推荐;绿色发展中心受委托承担申报受理、专家委员会组建、日常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统一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一星级、二星级民用建筑采用自治区标准(DB15/T2817),三星级民用建筑采用国家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则依据对应国家或地方标准。
(二)规范申报与审查全流程
申报环节:明确项目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运营或业主单位自愿申报,鼓励设计、施工等单位协同参与;申报材料需包含自评报告、立项文件、技术资料等,并通过自治区或国家管理系统线上提交。
审查环节:分为形式审查(7 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补充材料 1 次)和专家审查(一星级项目需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从自治区或国家专家库抽取,实行回避制度)。
公示与公布:一星级项目通过评审后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由盟住建局授予证书,证书编号包含地区、星级、建筑类型等关键信息。
(三)强化标识后续管理与责任追究
运行要求:获标识项目需每年上报运行指标,确保实际性能与申报星级一致。
整改与撤销:对低于认定标准、虚假宣传等情况限期整改(最长 2 年);对整改未完成、伪造资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撤销标识并追缴优惠补贴。
专家管理:评审专家需遵守公平原则,违规者由自治区住建厅处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
三、起草依据
本细则严格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内建标〔2023〕184号)
四、意义
(一)制度层面:填补了阿拉善盟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空白,使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在地方落地时有章可循,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实践层面:通过明确申报条件、审查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降低市场主体申报门槛,提高认定透明度,激发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建设的积极性。
(三)发展层面:引导建筑项目从设计到运营全周期践行节能、节水、环保理念,助力阿拉善盟减少建筑领域碳排放,推动城乡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实现 “双碳” 目标提供支撑。
综上,该细则既是对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积极响应,也是阿拉善盟推动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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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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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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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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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2025-09-16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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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阿拉善盟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 发布时间:2025-09-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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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绿色建筑已成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阿拉善盟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生态保护与建设质量提升的双重需求,亟需通过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引导建筑领域向低碳、环保、高效方向发展。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已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地方制定具体操作规范提供了顶层设计。
为规范全盟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流程,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与申报审查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绿色建筑建设,推动工业与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运营全周期践行绿色理念,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阿拉善盟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细则以填补区域管理空白。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四章 26 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构建 “盟住建局统筹 + 旗区住建局初审 + 绿色发展中心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体系:盟住建局负责一星级标识认定与授予、二三星级项目推荐,以及制度制定和监督管理;
旗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初审与推荐;绿色发展中心受委托承担申报受理、专家委员会组建、日常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统一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一星级、二星级民用建筑采用自治区标准(DB15/T2817),三星级民用建筑采用国家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则依据对应国家或地方标准。
(二)规范申报与审查全流程
申报环节:明确项目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运营或业主单位自愿申报,鼓励设计、施工等单位协同参与;申报材料需包含自评报告、立项文件、技术资料等,并通过自治区或国家管理系统线上提交。
审查环节:分为形式审查(7 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补充材料 1 次)和专家审查(一星级项目需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从自治区或国家专家库抽取,实行回避制度)。
公示与公布:一星级项目通过评审后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由盟住建局授予证书,证书编号包含地区、星级、建筑类型等关键信息。
(三)强化标识后续管理与责任追究
运行要求:获标识项目需每年上报运行指标,确保实际性能与申报星级一致。
整改与撤销:对低于认定标准、虚假宣传等情况限期整改(最长 2 年);对整改未完成、伪造资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撤销标识并追缴优惠补贴。
专家管理:评审专家需遵守公平原则,违规者由自治区住建厅处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
三、起草依据
本细则严格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内建标〔2023〕184号)
四、意义
(一)制度层面:填补了阿拉善盟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空白,使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在地方落地时有章可循,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实践层面:通过明确申报条件、审查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降低市场主体申报门槛,提高认定透明度,激发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建设的积极性。
(三)发展层面:引导建筑项目从设计到运营全周期践行节能、节水、环保理念,助力阿拉善盟减少建筑领域碳排放,推动城乡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实现 “双碳” 目标提供支撑。
综上,该细则既是对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积极响应,也是阿拉善盟推动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