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6/2025-0151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01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9-01 11:11
- 浏览次数:
为规范行使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结合国务院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新要求,以及各盟市综合执法现实需要,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为方便全面理解《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二、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主要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概念、适用范围、综合裁量因素和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及计算标准等内容。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内商法规字〔2022〕3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