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商务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申报企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8-0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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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工作要求,为推动我盟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帮助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拓展营销渠道,现将自治区2026年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体
(一)注册在阿拉善盟范围内独立法人的企业或机构。
(二)项目主体上年度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财政性资金;未被国家、自治区、盟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类别
(一)支持网络渠道建设与消费促进。结合我区优势产业或特色产品,通过电商赋能促进产业发展和产品线上销售,包括自建电商平台、APP、小程序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企业店铺、直播专区以及开展新零售等一个或多个方向。
(二)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开展企业、产品、人才培育孵化等并带动企业转型线上销售的实体集聚区;开展宣传推广、代运营营销服务、培育区内直播网红经济带头人的服务机构等一个或多个方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按照申报种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具备多项条件的,应列明具体情况,情况属实的优先支持。分类如下:
(一)网络渠道建设与消费促进
1.优势产业类。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开展电商化改造,网络销售业绩突出,具备一定上下游带动、电商技术应用和线上销售能力等优势,同一主体一个或多个自营网络零售渠道连续运营3年以上的企业主体。
2.特色产品类。围绕我区特色产品开展“小而美”网络品牌电商化改造,产品特色突出、线上销售额取得一定成效,同一主体一个或多个自营网络零售渠道正式运营1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等知识产权,包括开展线下与线上融合发展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特色产品网络品牌打造的创新型企业等主体,对通过深加工或研发创新提高附加值且特色明显的产品优先予以支持。
(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服务机构类。结合内蒙古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区域特色等,开展培育孵化、宣传推广、代运营营销等服务,帮助企业转型拓展线上渠道,培育区内直播网红经济带头人,同一主体及自营账号连续运营3年以上,无违规、封号、约谈、整改等记录,且针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及各类组织机构年均开展服务30家以上,视频质量较高,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实现流量转化,账号粉丝数量突出的正能量优质特色销售型账号、代运营服务企业或机构。
2.实体集聚区类。依托固定的服务场地,开展特色产品孵化和人才培育,正式运营1年以上,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培育服务累计达到500人次以上,配套公共会议室、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空间,具备基于本地产品资源提供产业发展建议并开展孵化工作的能力,提供线上销售服务并组织实施过覆盖本盟市产品的大型直播带货等有影响力和实绩的活动,持续对本地企业和个体开展培育孵化的实体集聚区。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上述项目按照本年度财政奖励资金实际规模,结合申报项目具体情况,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入最高30%(以发票为准;土建项目、工资福利、办公用车及日常办公经费除外)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旗区商务主管部门。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盟商务局。
2.盟商务局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全盟2026年年度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申报企业名单。
阿左旗:0483-8229038
阿右旗:0483-6022399
额济纳旗:0483-6522793
高新区:0483-8188116
孪井滩:0483-8640642
策克口岸管委会:15248805857
阿拉善盟商务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申报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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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工作要求,为推动我盟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帮助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拓展营销渠道,现将自治区2026年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体
(一)注册在阿拉善盟范围内独立法人的企业或机构。
(二)项目主体上年度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财政性资金;未被国家、自治区、盟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类别
(一)支持网络渠道建设与消费促进。结合我区优势产业或特色产品,通过电商赋能促进产业发展和产品线上销售,包括自建电商平台、APP、小程序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企业店铺、直播专区以及开展新零售等一个或多个方向。
(二)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开展企业、产品、人才培育孵化等并带动企业转型线上销售的实体集聚区;开展宣传推广、代运营营销服务、培育区内直播网红经济带头人的服务机构等一个或多个方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按照申报种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具备多项条件的,应列明具体情况,情况属实的优先支持。分类如下:
(一)网络渠道建设与消费促进
1.优势产业类。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开展电商化改造,网络销售业绩突出,具备一定上下游带动、电商技术应用和线上销售能力等优势,同一主体一个或多个自营网络零售渠道连续运营3年以上的企业主体。
2.特色产品类。围绕我区特色产品开展“小而美”网络品牌电商化改造,产品特色突出、线上销售额取得一定成效,同一主体一个或多个自营网络零售渠道正式运营1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等知识产权,包括开展线下与线上融合发展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特色产品网络品牌打造的创新型企业等主体,对通过深加工或研发创新提高附加值且特色明显的产品优先予以支持。
(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服务机构类。结合内蒙古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区域特色等,开展培育孵化、宣传推广、代运营营销等服务,帮助企业转型拓展线上渠道,培育区内直播网红经济带头人,同一主体及自营账号连续运营3年以上,无违规、封号、约谈、整改等记录,且针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及各类组织机构年均开展服务30家以上,视频质量较高,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实现流量转化,账号粉丝数量突出的正能量优质特色销售型账号、代运营服务企业或机构。
2.实体集聚区类。依托固定的服务场地,开展特色产品孵化和人才培育,正式运营1年以上,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培育服务累计达到500人次以上,配套公共会议室、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空间,具备基于本地产品资源提供产业发展建议并开展孵化工作的能力,提供线上销售服务并组织实施过覆盖本盟市产品的大型直播带货等有影响力和实绩的活动,持续对本地企业和个体开展培育孵化的实体集聚区。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上述项目按照本年度财政奖励资金实际规模,结合申报项目具体情况,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入最高30%(以发票为准;土建项目、工资福利、办公用车及日常办公经费除外)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旗区商务主管部门。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盟商务局。
2.盟商务局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全盟2026年年度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申报企业名单。
阿左旗:0483-8229038
阿右旗:0483-6022399
额济纳旗:0483-6522793
高新区:0483-8188116
孪井滩:0483-8640642
策克口岸管委会:1524880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