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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1.首次被发现;2.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3.尚未发掘出古生物化石。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六条;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通过,2019年7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2 | 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除外)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3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4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5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1.首次被发现;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6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7 | 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在责令治理期限内治理到位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通14过,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发布,2019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8 | 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通过,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发布,2019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9 | 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第二次修订)第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