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5-04-07 18:23
- 浏览次数:
- 朗读
为强化商贸流通企业诚信意识,推进实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24〕51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4〕12号)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阿拉善盟商贸流通企业。
一、评价原则
(一)规范性。评价过程需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对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合理性和真实性分析,确保评价结论可靠、公正。
(二)独立性。评价人员应保持独立,不受评价对象及其他外部因素影响,作出客观评判。
(三)公正性。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准确、公正地评判其诚信等级,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四)动态性。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价,根据企业的实际表现调整其诚信等级。
二、评价指标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是否齐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资质获取有无瑕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
(二)服务质量。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台账资料是否完备且管理规范;经营场所服务设施是否完备,店面是否整洁美观卫生;员工着装是否统一,仪表是否端正,服务是否热情;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是否完善,投诉渠道是否通畅,处理投诉是否及时到位等。
(三)员工管理。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包括员工健康状况、职业道德、业务培训记录,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等。
(四)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增值税申报表等指标数据。
(五)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是否存在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行为等。
(六)社会责任履行。考察企业在环保、公益事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表现,如是否积极采取减塑限塑措施,是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
(七)行业部门配合程度。在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落实政策方面、企业配合方面、市场信誉方面、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方面、主动配合职能部门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销售数据。
(八)加分项。纳入阿拉善盟各级统计部门贸易经济统计范畴。被认定为A级纳税人的。受到过盟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三、评价方法
(一)企业申报。商贸流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如填写申报表格、提供自查评分及报告、附上相关资质佐证材料等,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
(二)材料初审。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分析,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定遗漏、缺失、错误的数据和信息,并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三)资格审查。通过各类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诚信等级的资格进行审查。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否决项,则不予认定相应等级。
(四)多部门核查。征求税务、市监、商务、统计、应急、金融、旗区商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交叉验证和真实性核查,内部设立监督小组,对评价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检查,确保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
(五)现场核查。到大型商超的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服务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评价要求。
(六)综合评定。结合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确定其诚信等级拟推荐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七)公示与异议处理。将拟获得相应诚信等级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评价组将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或维持。公示无异议后,由商务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并正式发布,并抄送发改部门。
四、诚信等级划分
A 级:诚信状况优秀,服务质量高,客户满意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配合程度高,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
B 级:诚信状况良好,服务质量较好,客户满意度较高,经营管理较规范,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配合程度较高,综合评分在75-89分之间。
C 级:诚信状况一般,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中等,存在少量一般失信行为或经营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配合程度一般,综合评分在60-74分之间。
D 级:诚信状况较差,服务质量低,客户投诉较多,存在较严重的失信行为或经营管理不善,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等问题,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分类监管。商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高诚信等级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给予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对低诚信等级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督促其整改提升。
(二)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在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优先向高诚信等级的企业倾斜,如政府组织的惠民消费券、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等,将诚信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激励企业不断提升诚信水平。
(三)消费者选择参考。为消费者提供商超购物选择参考,帮助消费者降低消费风险,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企业自身改进。企业通过了解自身的诚信等级,明确自身在经营管理中的优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评价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诚信等级评价。
当出现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时,对企业进行不定期评价,及时更新企业诚信等级,确保评价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诚信档案建立。将年度企业提交的自评资料及评价组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建立分企业诚信档案,并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诚信档案管理的严肃性。
171附件2——阿拉善盟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细则赋分表.xlsx
阿拉善盟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07 18:23
- 来源:
为强化商贸流通企业诚信意识,推进实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24〕51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4〕12号)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阿拉善盟商贸流通企业。
一、评价原则
(一)规范性。评价过程需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对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合理性和真实性分析,确保评价结论可靠、公正。
(二)独立性。评价人员应保持独立,不受评价对象及其他外部因素影响,作出客观评判。
(三)公正性。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准确、公正地评判其诚信等级,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四)动态性。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价,根据企业的实际表现调整其诚信等级。
二、评价指标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是否齐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资质获取有无瑕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
(二)服务质量。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台账资料是否完备且管理规范;经营场所服务设施是否完备,店面是否整洁美观卫生;员工着装是否统一,仪表是否端正,服务是否热情;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是否完善,投诉渠道是否通畅,处理投诉是否及时到位等。
(三)员工管理。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包括员工健康状况、职业道德、业务培训记录,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等。
(四)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增值税申报表等指标数据。
(五)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是否存在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行为等。
(六)社会责任履行。考察企业在环保、公益事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表现,如是否积极采取减塑限塑措施,是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
(七)行业部门配合程度。在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落实政策方面、企业配合方面、市场信誉方面、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方面、主动配合职能部门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销售数据。
(八)加分项。纳入阿拉善盟各级统计部门贸易经济统计范畴。被认定为A级纳税人的。受到过盟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三、评价方法
(一)企业申报。商贸流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如填写申报表格、提供自查评分及报告、附上相关资质佐证材料等,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
(二)材料初审。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分析,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定遗漏、缺失、错误的数据和信息,并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三)资格审查。通过各类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诚信等级的资格进行审查。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否决项,则不予认定相应等级。
(四)多部门核查。征求税务、市监、商务、统计、应急、金融、旗区商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交叉验证和真实性核查,内部设立监督小组,对评价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检查,确保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
(五)现场核查。到大型商超的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服务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评价要求。
(六)综合评定。结合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确定其诚信等级拟推荐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七)公示与异议处理。将拟获得相应诚信等级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评价组将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或维持。公示无异议后,由商务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并正式发布,并抄送发改部门。
四、诚信等级划分
A 级:诚信状况优秀,服务质量高,客户满意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配合程度高,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
B 级:诚信状况良好,服务质量较好,客户满意度较高,经营管理较规范,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配合程度较高,综合评分在75-89分之间。
C 级:诚信状况一般,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中等,存在少量一般失信行为或经营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配合程度一般,综合评分在60-74分之间。
D 级:诚信状况较差,服务质量低,客户投诉较多,存在较严重的失信行为或经营管理不善,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等问题,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分类监管。商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高诚信等级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给予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对低诚信等级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督促其整改提升。
(二)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在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优先向高诚信等级的企业倾斜,如政府组织的惠民消费券、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等,将诚信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激励企业不断提升诚信水平。
(三)消费者选择参考。为消费者提供商超购物选择参考,帮助消费者降低消费风险,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企业自身改进。企业通过了解自身的诚信等级,明确自身在经营管理中的优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评价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诚信等级评价。
当出现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时,对企业进行不定期评价,及时更新企业诚信等级,确保评价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诚信档案建立。将年度企业提交的自评资料及评价组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建立分企业诚信档案,并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诚信档案管理的严肃性。
171附件2——阿拉善盟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细则赋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