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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1/2025-00746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发改字〔2025〕20号 成文时间: 2025-03-3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有关规定及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6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谈判记录单中的天然气价格政策,为保障我盟非采暖季用气安全和城镇燃气企业正常经营及用户用气需求,我委决定联动疏导我盟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盟的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2.382元/立方米。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盟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季节性疏导,即由现行3.570元/立方米调整为3.41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152元/立方米。

二、合同外新增气量用气成本由相关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消化。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盟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政策仍按照内发改价字〔2019〕406号文件执行。

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四、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五、有关旗(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天然气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查处天然气违法行为。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供暖季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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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发改字〔2025〕20号 成文时间: 2025-03-3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改革委(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有关规定及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6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谈判记录单中的天然气价格政策,为保障我盟非采暖季用气安全和城镇燃气企业正常经营及用户用气需求,我委决定联动疏导我盟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盟的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2.382元/立方米。对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盟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季节性疏导,即由现行3.570元/立方米调整为3.41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152元/立方米。

二、合同外新增气量用气成本由相关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消化。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盟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政策仍按照内发改价字〔2019〕406号文件执行。

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四、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五、有关旗(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天然气价格监测力度,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查处天然气违法行为。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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