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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5-0057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4-0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盟直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盟市场监管局牵头汇总盟直各部门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现就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盟直、各旗(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自治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科学、精准制定本部门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坚决遏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乱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一码检查”“扫码入企”。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盟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实施层级为“自治区”的抽查任务;根据《阿拉善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已列入计划表的盟级和旗级各项联合抽查任务。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操作流程:登录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抽查检查(双随机)→基础设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部门内抽查/联合抽查)。同时,将本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上级部门要求,细化补充抽查计划,坚持能联尽联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五、各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要广泛应用本部门监管对象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要制定本领域“无事不扰”清单。

六、各部门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应用,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盟、旗(区)两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确保在2025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的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完成率均达到100%

七、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根据《阿拉善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已列入计划表的盟级和旗级各项联合抽查任务。

八、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平安建设办)要积极配合完成自治区、盟市层级抽查任务。根据《阿拉善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沟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应联尽联、能联尽联原则,尽快汇总制定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于4月3日前公示并报至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邮箱。

九、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和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平安建设办)要将本级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报同级司法局备案。


附件:附件1:阿拉善盟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pdf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编辑:信用监督管理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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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5-0057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4-0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盟直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盟市场监管局牵头汇总盟直各部门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现就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盟直、各旗(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自治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科学、精准制定本部门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坚决遏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乱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一码检查”“扫码入企”。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盟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实施层级为“自治区”的抽查任务;根据《阿拉善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已列入计划表的盟级和旗级各项联合抽查任务。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操作流程:登录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抽查检查(双随机)→基础设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部门内抽查/联合抽查)。同时,将本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上级部门要求,细化补充抽查计划,坚持能联尽联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五、各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要广泛应用本部门监管对象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要制定本领域“无事不扰”清单。

六、各部门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应用,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盟、旗(区)两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确保在2025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的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完成率均达到100%

七、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根据《阿拉善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已列入计划表的盟级和旗级各项联合抽查任务。

八、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平安建设办)要积极配合完成自治区、盟市层级抽查任务。根据《阿拉善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沟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应联尽联、能联尽联原则,尽快汇总制定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于4月3日前公示并报至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邮箱。

九、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和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平安建设办)要将本级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报同级司法局备案。


附件:附件1:阿拉善盟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pdf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