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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3/2025-0018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阿科发〔2025〕2号 成文时间: 2025-02-0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关于长期征集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旗科技管理部门盟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推动引导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畅通科研项目规范管理、专家评议、成果登记渠道。面向全盟长期征集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聚焦全盟重点产业与社会民生各领域科技创新需求,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支持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在我盟中试熟化和转化应用,开发拓展新应用场景,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培育科技企业,提升我盟科技创新能力。

(二)基础研究

聚焦我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联合区外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我盟原始创新能力。

(三)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

    鼓励开展全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决策咨询服务、科普阵地建设、科普内容创作、科普理论研究及科普活动组织,提升公民科学素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

1-3年

(二)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阿拉善盟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企业和其他具备科技研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4.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

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五)项目申报要求

1.已获得国家、自治区、盟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2.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后,可以继续申报国家、自治区、盟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获批立项的,原自筹资金项目应当由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终止。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4.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筹资金项目采取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立项的方式,申报单位在项目孵化成熟时,可随时填写《阿拉善盟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在“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按流程报盟科技局。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阿拉善盟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2.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辖内创新主体申报项目、盟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所属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申报主体资质进行初审,同意推荐后,在项目申报书相应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将项目申报书原件、附件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盟科技局。

3.盟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公示后签订项目任务书,纳入当年阿拉善盟科技计划统一管理。

四、项目管理和验收

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按照《阿拉善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阿科发〔2022〕64号)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涉及任务执行期、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变更的,需报盟科技局批复后执行。项目无法实施的,应对项目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报盟科技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盟科技局不再进行监督验收。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通过盟科技局形式审查后,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验收,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往后年度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科技成果登记

    验收通过的项目,可通过自治区“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取得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六、联系方式

盟科技局科技规划资源配置与成果转化科

人:刘倩、付梦豪

联系电话:0483-8331216

   箱:amkjjghk@163.com


附件:阿拉善盟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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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阿科发〔2025〕2号 成文时间: 2025-02-0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关于长期征集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旗科技管理部门盟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推动引导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畅通科研项目规范管理、专家评议、成果登记渠道。面向全盟长期征集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聚焦全盟重点产业与社会民生各领域科技创新需求,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支持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在我盟中试熟化和转化应用,开发拓展新应用场景,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培育科技企业,提升我盟科技创新能力。

(二)基础研究

聚焦我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联合区外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我盟原始创新能力。

(三)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

    鼓励开展全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决策咨询服务、科普阵地建设、科普内容创作、科普理论研究及科普活动组织,提升公民科学素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

1-3年

(二)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阿拉善盟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企业和其他具备科技研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4.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

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五)项目申报要求

1.已获得国家、自治区、盟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2.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后,可以继续申报国家、自治区、盟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获批立项的,原自筹资金项目应当由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终止。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4.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筹资金项目采取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立项的方式,申报单位在项目孵化成熟时,可随时填写《阿拉善盟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在“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按流程报盟科技局。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阿拉善盟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2.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辖内创新主体申报项目、盟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所属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申报主体资质进行初审,同意推荐后,在项目申报书相应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将项目申报书原件、附件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盟科技局。

3.盟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公示后签订项目任务书,纳入当年阿拉善盟科技计划统一管理。

四、项目管理和验收

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按照《阿拉善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阿科发〔2022〕64号)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涉及任务执行期、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变更的,需报盟科技局批复后执行。项目无法实施的,应对项目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报盟科技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盟科技局不再进行监督验收。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通过盟科技局形式审查后,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验收,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往后年度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科技成果登记

    验收通过的项目,可通过自治区“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取得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六、联系方式

盟科技局科技规划资源配置与成果转化科

人:刘倩、付梦豪

联系电话:0483-8331216

   箱:amkjjghk@163.com


附件:阿拉善盟科技计划自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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