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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4-0206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9-24
公文时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供电服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产技术部、营销服务部、营销服务机构、供电分支机构

根据《阿拉善供电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4.5版工作方案》,为建立更加紧密的“政电”联合服务机制,完善供电服务项目需求调查登记、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制度,让供电服务项目储备机制覆盖范围扩展至所有的高低压用电项目和新能源并网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前移服务关口,缓解配套电网保障压力,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以市场化服务思维推进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工作,更加突出主动服务,通过各类方式挖掘各类潜在供电服务需求。

(一)通知适用范围

供电服务项目储备适用于阿拉善供电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所有高低压用电业扩报装新装及增容业务需求,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并网及增容需求。

(二)通知适用范围

1.政企联合服务方式:营销服务部牵头,客户服务中心配合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重点对接阿拉善盟发改委、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拉善盟能源局获取,获取用电项目需求、储备项目清单、分布式新能源规划及项目备案清单,经与相关潜在用电主体对接后并进行综合研判后,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各供电分公司、负荷管理服务中心参照以上方式,对接旗区政府获取相关用电及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需求信息,开展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工作。

2.线上咨询:用户通过内蒙古电力95598网站、蒙电e家APP、蒙速办APP、内蒙古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电力95598热线、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咨询相关用电信息后,客户服务中心要及时筛选与用电或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需求相关的有效客户诉求,并将该诉求信息转发至各供电分公司,各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接并核实,根据核实情况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3.线下咨询:用户通过各级客服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电力驿站等线下窗口,或通过客户经理咨询用电及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时,各级窗口服务人员或客户经理及时筛选有效诉求,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

4.其他方式:通过各级营销部门、单位供电公司收到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关于用电及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业务的函询,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获取的商事登记信息、项目备案信息及其他可能引起用电报装业务的政务服务信息,筛选获取潜在需求,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需求纳入储备库;通过政务系统直接导入的潜在供电服务需求;其他需求收集方式。

(三)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入库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潜在需求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1)客户能够提供明确的用电需求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用电主体信息、大约用电容量、用电性质、预计用电时间、明确的用电地址。

2)客户能够提供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项目备案信息、政府批文等相关信息,并提出明确的用电(分布式并网)需求信息,但暂时无法判定具体的用电(并网)容量、预计用电(并)时间等信息的。

3)客户能够提供明确分布式项目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主体信息、大约并网容量、项目的类别(户用光伏/其他)、项目的建设地址。

4)其他由各级营销服务人员判定,应该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的潜在用电、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需求。

2.符合以下条件的潜在需求必须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1)各级政府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清单中的重要产业和重大项目确保100%进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2)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书面告知需供电公司协助,提前开展电力技术服务咨询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建设规划且已明确具体用电(新能源开发)主体的项目。

4)已经纳入国家、自治区和阿拉善盟的新能源开发计划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3.军事基地用电等涉及国家机密或是明显不符合国家用电相关政策的,不得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二、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严格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的管理,确保储备项目有序出入库。

(一)项目入库

1.用电项目入库时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暂时无法确定精确的名称时,可暂时根据项目信息进行拟定。

2)客户名称及联系人电话,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用电主体名称时,可暂填写用电联系人名称及联系电话。

3)业务类型:用电新装/用电增容。

4)用电类别、拟接入电压。

5)拟报装时间,指正式办理报装时间,拟报装的时间,低压应限制在2年以内,高压应限制在3年以内,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可延期至4年。

6)用电地址:要尽可能的填写精确的用电地址,至少要明确到旗区。

2.分布式并网服务项目入库时,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暂时无法确定精确的名称时,可暂时根据项目信息进行拟定。

2)是否提供实施方案证明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

3)备案项目名称,暂未备案的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4)备案项目单位,暂未备案的填写项目主体信息。

5)运行开发模式:全部自发自用/全额上网/余电上网。

6)项目类别、自发自用比例:工商业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其他。

7)总投资: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同类型、同等规模项目进行预估。

8)建设并网规模: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同类型、同等规模项目进行预估。

9)并网电压等级。

10)设计年发电量及预计年发电量: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同类型、同等规模项目进行预估。

11)建设地址及建设地点是否跨行政区域:要尽可能的填写精确的用电地址,至少要明确到旗区。。

12)项目单位是否一致:核对已经备案的项目信息是否与客户所述是否一致,其他情况填写“是”。

13)客户名称及联系人电话,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用电主体名称时,可暂填写用电联系人名称及联系电话。

14)消纳主体是否与项目单位一致。

15)项目开始时间:指正式办理并网业务的时间,以低压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应限制在2年以内,10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应限制在3年以内,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或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实施的项目可延期至4年。

3.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供电分公司在获取项目需求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用电项目储备库,通过政府平台导入的数据,应详细核对相关信息,收到相关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对接,核实相关信息。

4.信息填写完毕后,还应指派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选择相应的客户经理,5000千伏安用电容量及以上的用电项目,应由副旗县级(含四五级职员)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直接负责。

(二)项目跟踪管理

1.项目入库后应根据入库时间、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进行跟踪管理,一般情况下按以下情况执行:

1)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应每月跟踪服务一次,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在半年以上、1年以内(含1年)的,每两个月服务一次,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在1年以上的,每个季度跟踪服务一次。

2)客户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与客户约定跟踪服务的时间,并在项目进行入库或是后期跟踪服务过程记录约定的跟踪服务周期,但约定的跟踪服务周期最长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150%。

2.项目跟踪服务应包含以下内容,客户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其他服务内容:

1)向客户详细了解项目整体进度和预计的报装用电(并网)时间。

2)向客户核对用电(分布式并网及增容)电压等级、用电容量(并网容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询问客户是否需要提供新能源、配电网、电费电价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4)根据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最新优惠用电政策和线上服务方式。

5)客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建议。

3.项目跟踪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一口对外”、“三不指定”原则,必要时应上门开展跟踪服务。

4.项目跟踪管理过程中如项目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动态调整储备项目的相关信息和优先级。

(三)项目出库管理

1.项目出库应按照谁负责谁发起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低压储备项目审批由旗县分公司营销室主任审批。

2)旗县分公司发起的高压储备项目出库由分管营销副经理审批。

3)客户服务中心发起的高压储备项目及低压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出库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审批。

2.以下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应及时出库:

1)客户已经履行正式用电报装(分布式并网及增容)手续。

2)客户已经明确表示取消原有用电(分布式并网及增容)计划。

3)其他应政策调整等因素,已经不具备供电(并网)条件的。

4)已经超出项目储备时间,如客户仍有用电(分布式并网及增容)意向的,应在出库后,重新登记入库。

三、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提供全方位的超前服务。

(一)前期咨询服务

1.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客户经理应按照“一口对外、三不指定,凡有所问、必有所答”的原则,根据客户诉求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提供客户所需配套电网数据,并纳入到跟踪服务记录。

2.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客户经理应按照已经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的客户,提供全套综合能源服务,包括绿能应用咨询、用电容量预测、办电成本核算、用电成本预测、电力交易咨询、供电方案咨询、节能建议等。

(二)现场勘查服务

1.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如客户确有所需,应按照已经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的客户,提供现场勘查服务,便于客户提前规划配电网线路路径及厂区用地。

2.针对储备项目出具的供电(分布式电源并网)方案,应标注“非正式供电方案、仅作为参考,不具备法律约束条件”,并向客户说明具体原因。

(三)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建设

1.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核实好具体拟报装用电时间(分布式电源项目开始时间)后,以项目储备库申请编号代替业扩报装工单编号开展配套电网前期工作,涉及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经公司经理层同意后,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建设工作。

2.针对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同时纳入业扩配套电网工程项目储备库,在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前1个月,应及时储备配套电网物资,在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物资应全部到货,分公司在采购配套电网储备物资时应充分考虑储备项目。

四、充分认识供电服务项目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政企协同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供电服务项目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制度有助于我公司更好地规划和布局电力基础设施,有助于缓解配套电网工程的物资储备、项目施工等工作压力,能够加快重要供电服务项目尽早尽快落地,有助于增供扩销,同时增强地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二)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分公司要通过项目储备库提升政企协同服务水平。要通过供电项目储备工作与政府和相关部门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及时研究解决供电项目储备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超前谋划储备用电项目线路路径等,与政府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客户服务中心在开展日常业扩工单预警过程中,营销稽管中心在日常业扩报装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分布式并网和业扩报装业务符合储备条件,但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导致工单超期或体外循环的,要及时上报营销服务部进行考核。

(四)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分公司在实施正式的业扩报装(分布式并网)项目、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结合项目储备中的潜在客户需求,提前考虑与储备项目合并实施,节省电网、土地等资源,提前为储备项目留足配电网接入容量。

(五)营销稽管中心要按照全业务管理要求,对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分公司项目储备及跟踪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回访数量不低于储备项目的三分之一。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3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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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9-24
公文时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供电服务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产技术部、营销服务部、营销服务机构、供电分支机构

根据《阿拉善供电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4.5版工作方案》,为建立更加紧密的“政电”联合服务机制,完善供电服务项目需求调查登记、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制度,让供电服务项目储备机制覆盖范围扩展至所有的高低压用电项目和新能源并网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前移服务关口,缓解配套电网保障压力,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以市场化服务思维推进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工作,更加突出主动服务,通过各类方式挖掘各类潜在供电服务需求。

(一)通知适用范围

供电服务项目储备适用于阿拉善供电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所有高低压用电业扩报装新装及增容业务需求,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并网及增容需求。

(二)通知适用范围

1.政企联合服务方式:营销服务部牵头,客户服务中心配合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重点对接阿拉善盟发改委、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拉善盟能源局获取,获取用电项目需求、储备项目清单、分布式新能源规划及项目备案清单,经与相关潜在用电主体对接后并进行综合研判后,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各供电分公司、负荷管理服务中心参照以上方式,对接旗区政府获取相关用电及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需求信息,开展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工作。

2.线上咨询:用户通过内蒙古电力95598网站、蒙电e家APP、蒙速办APP、内蒙古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电力95598热线、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咨询相关用电信息后,客户服务中心要及时筛选与用电或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需求相关的有效客户诉求,并将该诉求信息转发至各供电分公司,各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接并核实,根据核实情况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3.线下咨询:用户通过各级客服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电力驿站等线下窗口,或通过客户经理咨询用电及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时,各级窗口服务人员或客户经理及时筛选有效诉求,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

4.其他方式:通过各级营销部门、单位供电公司收到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关于用电及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业务的函询,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获取的商事登记信息、项目备案信息及其他可能引起用电报装业务的政务服务信息,筛选获取潜在需求,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需求纳入储备库;通过政务系统直接导入的潜在供电服务需求;其他需求收集方式。

(三)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入库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潜在需求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1)客户能够提供明确的用电需求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用电主体信息、大约用电容量、用电性质、预计用电时间、明确的用电地址。

2)客户能够提供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项目备案信息、政府批文等相关信息,并提出明确的用电(分布式并网)需求信息,但暂时无法判定具体的用电(并网)容量、预计用电(并)时间等信息的。

3)客户能够提供明确分布式项目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主体信息、大约并网容量、项目的类别(户用光伏/其他)、项目的建设地址。

4)其他由各级营销服务人员判定,应该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的潜在用电、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服务及增容需求。

2.符合以下条件的潜在需求必须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1)各级政府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清单中的重要产业和重大项目确保100%进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2)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书面告知需供电公司协助,提前开展电力技术服务咨询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建设规划且已明确具体用电(新能源开发)主体的项目。

4)已经纳入国家、自治区和阿拉善盟的新能源开发计划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3.军事基地用电等涉及国家机密或是明显不符合国家用电相关政策的,不得纳入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

二、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严格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库的管理,确保储备项目有序出入库。

(一)项目入库

1.用电项目入库时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暂时无法确定精确的名称时,可暂时根据项目信息进行拟定。

2)客户名称及联系人电话,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用电主体名称时,可暂填写用电联系人名称及联系电话。

3)业务类型:用电新装/用电增容。

4)用电类别、拟接入电压。

5)拟报装时间,指正式办理报装时间,拟报装的时间,低压应限制在2年以内,高压应限制在3年以内,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可延期至4年。

6)用电地址:要尽可能的填写精确的用电地址,至少要明确到旗区。

2.分布式并网服务项目入库时,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暂时无法确定精确的名称时,可暂时根据项目信息进行拟定。

2)是否提供实施方案证明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

3)备案项目名称,暂未备案的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4)备案项目单位,暂未备案的填写项目主体信息。

5)运行开发模式:全部自发自用/全额上网/余电上网。

6)项目类别、自发自用比例:工商业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其他。

7)总投资: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同类型、同等规模项目进行预估。

8)建设并网规模: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同类型、同等规模项目进行预估。

9)并网电压等级。

10)设计年发电量及预计年发电量: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同类型、同等规模项目进行预估。

11)建设地址及建设地点是否跨行政区域:要尽可能的填写精确的用电地址,至少要明确到旗区。。

12)项目单位是否一致:核对已经备案的项目信息是否与客户所述是否一致,其他情况填写“是”。

13)客户名称及联系人电话,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用电主体名称时,可暂填写用电联系人名称及联系电话。

14)消纳主体是否与项目单位一致。

15)项目开始时间:指正式办理并网业务的时间,以低压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应限制在2年以内,10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应限制在3年以内,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或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实施的项目可延期至4年。

3.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供电分公司在获取项目需求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用电项目储备库,通过政府平台导入的数据,应详细核对相关信息,收到相关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对接,核实相关信息。

4.信息填写完毕后,还应指派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选择相应的客户经理,5000千伏安用电容量及以上的用电项目,应由副旗县级(含四五级职员)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直接负责。

(二)项目跟踪管理

1.项目入库后应根据入库时间、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进行跟踪管理,一般情况下按以下情况执行:

1)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应每月跟踪服务一次,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在半年以上、1年以内(含1年)的,每两个月服务一次,拟报装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分布式新能源)在1年以上的,每个季度跟踪服务一次。

2)客户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与客户约定跟踪服务的时间,并在项目进行入库或是后期跟踪服务过程记录约定的跟踪服务周期,但约定的跟踪服务周期最长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150%。

2.项目跟踪服务应包含以下内容,客户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其他服务内容:

1)向客户详细了解项目整体进度和预计的报装用电(并网)时间。

2)向客户核对用电(分布式并网及增容)电压等级、用电容量(并网容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询问客户是否需要提供新能源、配电网、电费电价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4)根据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最新优惠用电政策和线上服务方式。

5)客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建议。

3.项目跟踪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一口对外”、“三不指定”原则,必要时应上门开展跟踪服务。

4.项目跟踪管理过程中如项目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动态调整储备项目的相关信息和优先级。

(三)项目出库管理

1.项目出库应按照谁负责谁发起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低压储备项目审批由旗县分公司营销室主任审批。

2)旗县分公司发起的高压储备项目出库由分管营销副经理审批。

3)客户服务中心发起的高压储备项目及低压并网的分布式项目出库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审批。

2.以下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应及时出库:

1)客户已经履行正式用电报装(分布式并网及增容)手续。

2)客户已经明确表示取消原有用电(分布式并网及增容)计划。

3)其他应政策调整等因素,已经不具备供电(并网)条件的。

4)已经超出项目储备时间,如客户仍有用电(分布式并网及增容)意向的,应在出库后,重新登记入库。

三、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提供全方位的超前服务。

(一)前期咨询服务

1.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客户经理应按照“一口对外、三不指定,凡有所问、必有所答”的原则,根据客户诉求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提供客户所需配套电网数据,并纳入到跟踪服务记录。

2.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客户经理应按照已经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的客户,提供全套综合能源服务,包括绿能应用咨询、用电容量预测、办电成本核算、用电成本预测、电力交易咨询、供电方案咨询、节能建议等。

(二)现场勘查服务

1.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如客户确有所需,应按照已经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的客户,提供现场勘查服务,便于客户提前规划配电网线路路径及厂区用地。

2.针对储备项目出具的供电(分布式电源并网)方案,应标注“非正式供电方案、仅作为参考,不具备法律约束条件”,并向客户说明具体原因。

(三)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建设

1.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核实好具体拟报装用电时间(分布式电源项目开始时间)后,以项目储备库申请编号代替业扩报装工单编号开展配套电网前期工作,涉及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经公司经理层同意后,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建设工作。

2.针对已经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同时纳入业扩配套电网工程项目储备库,在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前1个月,应及时储备配套电网物资,在正式报装(办理分布式并网及增容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物资应全部到货,分公司在采购配套电网储备物资时应充分考虑储备项目。

四、充分认识供电服务项目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政企协同和全过程监督检查。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供电服务项目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供电服务项目储备制度有助于我公司更好地规划和布局电力基础设施,有助于缓解配套电网工程的物资储备、项目施工等工作压力,能够加快重要供电服务项目尽早尽快落地,有助于增供扩销,同时增强地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二)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分公司要通过项目储备库提升政企协同服务水平。要通过供电项目储备工作与政府和相关部门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及时研究解决供电项目储备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超前谋划储备用电项目线路路径等,与政府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客户服务中心在开展日常业扩工单预警过程中,营销稽管中心在日常业扩报装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分布式并网和业扩报装业务符合储备条件,但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导致工单超期或体外循环的,要及时上报营销服务部进行考核。

(四)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分公司在实施正式的业扩报装(分布式并网)项目、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结合项目储备中的潜在客户需求,提前考虑与储备项目合并实施,节省电网、土地等资源,提前为储备项目留足配电网接入容量。

(五)营销稽管中心要按照全业务管理要求,对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分公司项目储备及跟踪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回访数量不低于储备项目的三分之一。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