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45XJ/2024-0205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配套制度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2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发布前审核、发布后管理及留言反馈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24-08-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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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自媒体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删除)、反馈等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删除)安全、准确、及时,保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删除)、反馈管理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不断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内相关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发送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共同做好局网络自媒体建设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自媒体,仅限于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站(http://wlgdj.als.gov.cn/)、微信公众平台(文旅阿拉善微信订阅号、视频号,一机游阿拉善微信服务号、一机游阿拉善小程序)。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在网络自媒体发布(删除)的内容由各科室(单位)提供,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图片拍摄、撰稿工作。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负责编辑、排版、发布(删除)。
第六条 依据网络自媒体保密审批发布要求,各科室(单位)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须经保密审批领导签字审批后,由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按年度进行备份保留。
第七条 各科室(单位)要依据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所设栏目要求(详见附件1《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划分表》),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配合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做好我局网络自媒体建设工作。
根据行署网站管理要求,我局最多只能开设3个专题专栏。在有栏目空缺指标的情况下,各科室(单位)若有在网站首页开设专栏的需要,必须填写《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集约化网站群部门网站栏目申请表》(见附件2),由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审核后报盟政务服务局开设专栏。新开设栏目由申请科室(单位)负责内容填充和信息保障工作,并按照《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划分表》更新频率更新内容。若不能保证内容及时更新,将由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强制关停该专栏。
第三章 信息发布(删除)及留言反馈程序
第八条 各科室(单位)需发布(删除)的信息内容,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科室(单位)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相关要闻、工作动态等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各科室(单位)所涉及的网络自媒体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信息,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信息时效性、准确性,使我局自媒体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十条 信息编辑、审核和发布(删除)相关要求如下:
(一)信息报送标题、内容及格式要求。
1.标题。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避免“大帽子小身体”;以陈述语句表达,不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必须冠以单位名称的,一般要使用规范性简称,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内容。各科室(单位)应注意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编辑,使信息内容和语言适合网络自媒体的特点。动态类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的各科室(单位)信息,要正确使用规范词句和相关内容,严格杜绝错字错辞、敏感性词汇以及有害信息。
(1)文字内容:网站信息内容以陈述语句表达。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使用规范简称),尽量避免使用“我盟”、“我局”,日期以“年、月、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尽量减少“日前”等语言。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信息内容篇幅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
(2)图片内容:配稿的图片要反映现场检查或者活动的全貌,应清晰并有说明文字和拍摄者姓名,数量1—2张;有领导照片的需经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网络平台上不得上传带单位红头、公章的图片格式文件,需提供纯文本格式文件。
(3)附件内容:附件文件大小控制在5MB以内,若有多个附件,请在附件文件名上加注附件序号及附件名称。
3.格式。报送信息要讲究格式。格式体例参照《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或者使用“第一、第二、第三”,“一是、二是、三是”。
4.报送的信息要在文稿末尾注明来源、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二)信息发布流程
1.动态类、问题类、综合类等政务信息
凡需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的动态类、问题类、综合类等政务信息,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提供,经三审三校(即信息撰写人审核、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供稿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编号后向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反馈信息电子版,由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负责编排,并填写《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发布登记表(保密审批)》(见附件3),经三审三校(即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网站、微信管理员对信息文字内容进行编辑排版(一审)→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二审)→分管领导审核(三审))后发布。
其中,信息中的图片由科室按照本办法图片内容格式要求,经科长、分管领导审核后直接发送至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予以发布。
2.其他信息(如通知、公告、政策解读、需临时推送的图文、视频等)
凡需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的其他信息,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提供内容,并负责填写《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见附件4),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负责编排,经三审三校(即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网站、微信管理员对信息文字内容进行编辑排版(一审)→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二审)→分管领导审核(三审))后发布。
若需紧急信息发布的,可先行口头请示,后补充完善相关审批登记表。
(三)信息删除(更改)程序
凡需删除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的信息,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并负责填写《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删除(更改)审批表》(见附件5),依次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负责删除(更改)。
(四)信息报送、发布时效
请各科室在每日下午16点前发送当日信息内容,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将在收到信息后的24小时内予以发布,后由工作人员反馈信息发布链接。
(五)网络自媒体留言信息接收与反馈
由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登录后台查阅留言,填写《网络自媒体留言信息反馈表》(见附件6)基本信息并提交办公室,经办公室分类交由各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各业务科室需在1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意见,填写《网络自媒体留言信息反馈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按照留言办理格式在网上及时回复。答复办结后,《网络自媒体留言信息反馈表》要归档保存。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备案
第十一条 各科室(单位)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在网络自媒体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各科室所发信息,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由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填写《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发布登记表(保密审批)》(见附件3)后,依次由保密审批分管领导、网络平台发布编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备查。
第十四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络自媒体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上网内容。网络自媒体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自媒体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密码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密码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并确保密码具有一定复杂度,严禁在局办公场所以外任何场所登录网络自媒体管理后台,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予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划分表
2.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集约化网站群部门网站栏目申请表
3.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发布登记表(保密审批)
4.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
5.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删除审批表
6.网络自媒体留言信息反馈表
2024年8月21日
附件2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集约化网站群部门网站栏目申请表.docx
附件3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发布登记表(保密审批).docx
附件4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docx
附件5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络自媒体信息删除(更改)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