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7168/2024-0139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02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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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旗县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质效,现就我区地质灾害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资质专业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三个类别。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的申请办理。办理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资质证书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申报网址: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直通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出受理决定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材料审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申请后,依据《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示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作出决定前,对拟批准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申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出审批决定,发放电子证照;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将结果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予以复核。
(四)办理时限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审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因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五)资质延续、变更、注销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延续申请;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法对资质进行注销。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相关部门核准材料,换发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因法人灭失、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规定予以注销资质。
三、注意事项
申请资质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设备发票或转移拨付单据,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聘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合规,确保在相关部门核验平台查验有效或真实反映情况。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资质申报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不予批准资质申请,并在一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的再次申请。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申报材料推荐查询方式:
(一)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
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如职称信息不在查询范围内的,可附职称评审材料或评审结果公示公告等佐证材料。
(二)内蒙古社会保险电子表单在线验证平台
http://106.74.0.242:7013/form/,以32位验证号码为准。
(三)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四)专业技术人员查重目前暂未开放公开查询渠道,列入审查环节进行查重。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申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要件材料要求
(咨询电话:0471-5332394,监督电话:0471-42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