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1/2024-0181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15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阿拉善盟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 发布日期:2024-08-1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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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至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二十一批共54件。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目前,我盟已完成第十五批3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2件。
截至8月15日,全盟已对第1-15批31件信访案件完成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2件、阶段性办结9件。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24年8月15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AL2024880028 | 距宗别立镇南侧约40公里处火力发电厂东侧的太西煤集团露天煤矿,开采严重破坏3户牧民的草场5000亩左右。 | 阿拉善左旗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距宗别立镇南侧约40公里处火力发电厂东侧的太西煤集团露天煤矿”的投诉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区域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道岭矿区8~19勘探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017年,该项目陆续取得了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治理等批复,现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阿拉善盟贺兰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验收,投诉人反映的区域不属露天煤矿。 2.关于“太西煤集团露天煤矿开采严重破坏3户牧民的草场5000亩”的投诉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区域牧民7户联户承包草场2914亩,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实际占用草场1165亩。2017年,经原阿左旗农牧局、林业局核查,该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不占草地、不占林地,无需办理征占用林草地手续。 因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时在7户牧民联户承包的土地上堆放渣土,需要对牧民进行合理补偿,宗别立镇组织太西煤集团、宗别立镇格日勒图嘎查和涉及草场补偿的7户牧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信访反映的3户牧民草场实际由7户联户承包),目前6户牧民已签订补偿协议,剩余1户牧民未签订补偿协议,正在协商补偿事宜。 | 部分属实 | 阿左旗宗别立镇组织太西煤集团、格日勒图嘎查及相关承包户尽快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将补偿款发放到位。 | 阶段性办结,12月31日前办结 | 无 |
2 | D2AL2024880029 | 1.子龙门小区公共绿地被铲除种菜,人行道、消防通道、也被违规占用种菜;本地区饮用水本来就不够,还被用于浇菜地。2.紫苑华亭也有类似情况。 | 阿拉善左旗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子龙门小区公共绿地被铲除种菜,人行道、消防通道、也被违规占用种菜;本地区饮用水本来就不够,还被用于浇菜地”的投诉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子龙门小区于2018年建成交付住户,居民入住时小区西侧、北侧均未硬化,周边杂草丛生,居民入住后陆续利用该区域种植蔬菜。小区北侧、西侧蔬菜种植区域不占用消防通道。居民种植蔬菜使用住户个人自来水,且按时足额缴纳水费,未发现违规用水行为。 2.投诉人反映的“紫苑华亭也有类似情况。”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紫苑华亭小区内别墅区居民在房屋土地证范围内种植蔬菜,不存在违规占用绿地种植蔬菜的情况。高层住宅楼居民利用门前绿化带区域种植蔬菜的行为取得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同意,不存在违规占用绿地和消防通道种植蔬菜的情况。居民种植蔬菜使用住户个人自来水,且按时足额缴纳水费,未发现违规用水行为。 | 部分属实 | 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子龙门、紫苑华亭小区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种植蔬菜。 | 已办结 | 无 |
3 | D2AL2024880030 | 某施工单位在通古淖尔路南沙漠边缘(举报人承包的治沙区)采沙,用有害垃圾(废油渣)进行垫路,方便采沙。 | 阿拉善左旗 | 生态、土壤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某施工单位在通古淖尔路南沙漠边缘(举报人承包的治沙区)采沙”的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经核查,巴彦浩特集中供热管网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在S315线阿拉善左旗至民勤县公路约28公里处南侧拉运流沙,用于其施工的供热管道回填。 2.关于“用有害垃圾(废油渣)进行垫路,方便采沙”的投诉反映部分属实经核查,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巴彦浩特集中供热管网二期工程施工期间,未将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以及路面开挖产生的废沥青混凝土送至专门回收场所处理,而是运送至S315线阿拉善左旗至民勤县路段约28公里处南侧采沙点进行垫路。经现场估算,倾倒的工程垃圾约为1000立方米。 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弃沥青混凝土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规定,废沥青混凝土属于建筑垃圾,不属于有害垃圾。 8月10日,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政府要求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拉运流沙行为,责令企业对倾倒的建筑垃圾予以清运、对现场进行平整治理。同时,阿左旗已对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进行立案调查。 | 部分属实 | 8月12日,经巴彦浩特镇现场核查,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停止拉运行为,并对现场进行平整,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运至阿拉善左旗龙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场进行规范处置。 | 阶段性办结,8月30日前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