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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2/2024-0140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阿住建发〔2024〕67号 成文时间: 2024-07-18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建筑市场、建筑节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检查的通报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区、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结合我盟实际,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建筑市场、建筑节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现将2024年上半年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合检查基本概况

在项目参建各方、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查自纠及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采取查阅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检查、抽查复检等方式,对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即时反馈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下达整改通知单。上半年,全盟累计检查旗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24项、商砼企业11家、检测机构3家。下发检查整改通知单48份、执法建议书3份,责令停工停产整改11项,盟级提级行政处罚5项。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坚决预防“假整改、真销号”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局及各企业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建筑节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阿左旗水气暖提前介入机制落实得力,运营单位对项目现场实施技术指导,配套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阿右旗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化推进取得显著成效;额旗、高新区积极推广使用钢制密目网、盘扣式脚手架,治本攻坚行动成效初步显现。同时,通过检查发现,全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各旗区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一)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管责任压得不够扎实。部分监管人员履职不够尽责,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够、力度不足、执法不硬,对违法行为主动实施行政处罚少;部分项目复查仍存在纸面整改情况,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还需持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隐患治理不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水平不高,特别是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环节监管力度需着力加强。三是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性还需加强。各旗区普遍存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代理服务合同编制、签订不规范,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深入等问题。五是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成效不高。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同工作能力较弱;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方面管理不够严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缓慢。

(二)建筑市场监管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较混乱,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到岗率不高,责任意识较弱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现象较为突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劳动合同、考勤登记和银行代发流水数据不符,实名制考勤记录与实际进场农牧民工人数不符,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有效落实,工程资料签审不严格、不规范。

(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主要问题。一是普遍存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施工工艺控制不严格(如混凝土施工缝接槎不凿毛不处理)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存在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施工专项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不及时。三是技术交底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严格,关键材料先用后检或用后漏检,检验批隐蔽验收内容不全;验槽记录和分部验收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等问题。四是个别项目存在未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设置砼标准养护箱、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和检测机构签订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砼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未留置同条件砼试块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参建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尽责,岗前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流于形式,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指导现场作用不明显,施工和监理企业专业水平低,履职不到位。部分旗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达到全覆盖。二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仍然较低。多数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没有实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未按规范要求悬挂安全标识标志,围挡未设置公益性宣传内容。部分项目围挡破损,主要道路和加工区域未硬化,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三是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基坑安全防护不规范,边坡稳定性监测失位,临边、洞口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使用不合格淘汰非国标钢管和密目网的问题。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立杆悬空、错位搭接、自由端高度超标、作业层缺水平兜网情况较多,模板支撑系统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不足问题突出。四是临时用电配电箱设置不规范、电缆私拉乱接、开关箱一闸多机、漏电保护器参数超标、线缆拖地无保护情况较多,部分项目分配电箱未搭设标准化防护棚。五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部分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记录不全,整治未见成效。个别项目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套改网络资料痕迹明显,与现场脱节,不能指导现场施工。个别项目未做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未进行公示。

(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缺少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及绿色建筑施工过程文字、影像资料。二是绿色建材、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应用管理不完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管控不到位,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不规范,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滞后。三是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现场普遍存在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的情况。

(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主要问题。一是经自治区线上核查,部分经营性自建房不符合销号要求,需进一步查漏补缺,尽快完善鉴定报告、工程整治影像资料、联合验收等内容。二是个别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还存在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各旗区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七)质量检测机构主要问题。一是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不到位,落实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视频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不严格,对收样、检测、存档全过程管理不严密,力学试验室影像不能清晰反映试样破坏状态和过程力学曲线,检测信息溯源性差。二是开展现场检测业务前未编制检测方案,并且未将现场检测任务书面告知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三是检测机构已检留存样品未标识已检状态。四是个别检测机构未开通视频监控系统,同类问题屡改屡犯。

(八)预拌混凝土质量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质量管理控制不严格,普遍存在质量检测内控体系不完善、试块无唯一性标识、设备未按规范更新(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电子抗折抗压试验机)等问题。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关键岗位人员缺位,缺少原材料检测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混乱、试块留置操作不规范(粗骨料分配不均匀,试压无法取得实验数据)、抗渗混凝土无试验记录、标养室出现施工现场用100×100型号试块等问题。三是个别企业存在对出厂混凝土未留置试块,无法追溯混凝土质量问题。

(九)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主要问题。一是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格式化痕迹严重,项目针对性说明较少。二是对施工图审查意见不重视,修改回复不及时、不细致;个别设计文件中缺少重要的技术标准规范。三是个别项目混凝土装饰柱与框架主体未做结构分隔,设计图纸未做单独说明等问题。四是施工图审查企业存在审查人员对规范理解把握不到位,审查意见表述不清晰等问题,个别审查合格的图纸质量不高,存在错漏碰缺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各旗区要加强对风险隐患的跟踪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督促项目参建各单位按照检查整改通知单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将项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各旗区年度工作考核,排查的相关问题及隐患将纳入信用管理档案。同时,各旗区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在建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完善隐患责任制倒查机制,做到风险隐患防范在前、排查处置准备在前、应急预案考虑在前,及时消除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二)强化监管,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各旗区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参建各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体责任,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的同时,应记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结合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做好住建领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强化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落实,防范化解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质量兴盟工作任务,做到技术服务和监管执法并重,普法与执法并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决纠治监管执法“零处罚”问题,持续整治执法“宽松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行业严管行动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阿拉善盟2024年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新建建筑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四类”建筑严格执行一星级标准,推进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发展。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为方向,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四)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各旗区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和绿色建筑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入脑入心,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技术水平。同时,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个关键群体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岗位教育培训,严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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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阿住建发〔2024〕67号 成文时间: 2024-07-18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建筑市场、建筑节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检查的通报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区、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结合我盟实际,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建筑市场、建筑节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现将2024年上半年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综合检查基本概况

在项目参建各方、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查自纠及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采取查阅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检查、抽查复检等方式,对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即时反馈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下达整改通知单。上半年,全盟累计检查旗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24项、商砼企业11家、检测机构3家。下发检查整改通知单48份、执法建议书3份,责令停工停产整改11项,盟级提级行政处罚5项。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坚决预防“假整改、真销号”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局及各企业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建筑节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阿左旗水气暖提前介入机制落实得力,运营单位对项目现场实施技术指导,配套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阿右旗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化推进取得显著成效;额旗、高新区积极推广使用钢制密目网、盘扣式脚手架,治本攻坚行动成效初步显现。同时,通过检查发现,全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各旗区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一)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管责任压得不够扎实。部分监管人员履职不够尽责,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够、力度不足、执法不硬,对违法行为主动实施行政处罚少;部分项目复查仍存在纸面整改情况,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还需持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隐患治理不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水平不高,特别是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环节监管力度需着力加强。三是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性还需加强。各旗区普遍存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代理服务合同编制、签订不规范,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深入等问题。五是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成效不高。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同工作能力较弱;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方面管理不够严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缓慢。

(二)建筑市场监管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较混乱,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到岗率不高,责任意识较弱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现象较为突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劳动合同、考勤登记和银行代发流水数据不符,实名制考勤记录与实际进场农牧民工人数不符,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有效落实,工程资料签审不严格、不规范。

(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主要问题。一是普遍存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施工工艺控制不严格(如混凝土施工缝接槎不凿毛不处理)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存在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施工专项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不及时。三是技术交底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严格,关键材料先用后检或用后漏检,检验批隐蔽验收内容不全;验槽记录和分部验收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等问题。四是个别项目存在未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设置砼标准养护箱、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和检测机构签订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砼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未留置同条件砼试块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参建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尽责,岗前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流于形式,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指导现场作用不明显,施工和监理企业专业水平低,履职不到位。部分旗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达到全覆盖。二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仍然较低。多数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没有实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未按规范要求悬挂安全标识标志,围挡未设置公益性宣传内容。部分项目围挡破损,主要道路和加工区域未硬化,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三是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基坑安全防护不规范,边坡稳定性监测失位,临边、洞口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使用不合格淘汰非国标钢管和密目网的问题。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立杆悬空、错位搭接、自由端高度超标、作业层缺水平兜网情况较多,模板支撑系统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不足问题突出。四是临时用电配电箱设置不规范、电缆私拉乱接、开关箱一闸多机、漏电保护器参数超标、线缆拖地无保护情况较多,部分项目分配电箱未搭设标准化防护棚。五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部分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记录不全,整治未见成效。个别项目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套改网络资料痕迹明显,与现场脱节,不能指导现场施工。个别项目未做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未进行公示。

(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缺少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及绿色建筑施工过程文字、影像资料。二是绿色建材、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应用管理不完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管控不到位,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不规范,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滞后。三是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现场普遍存在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的情况。

(六)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主要问题。一是经自治区线上核查,部分经营性自建房不符合销号要求,需进一步查漏补缺,尽快完善鉴定报告、工程整治影像资料、联合验收等内容。二是个别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还存在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各旗区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七)质量检测机构主要问题。一是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不到位,落实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视频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不严格,对收样、检测、存档全过程管理不严密,力学试验室影像不能清晰反映试样破坏状态和过程力学曲线,检测信息溯源性差。二是开展现场检测业务前未编制检测方案,并且未将现场检测任务书面告知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三是检测机构已检留存样品未标识已检状态。四是个别检测机构未开通视频监控系统,同类问题屡改屡犯。

(八)预拌混凝土质量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质量管理控制不严格,普遍存在质量检测内控体系不完善、试块无唯一性标识、设备未按规范更新(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电子抗折抗压试验机)等问题。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关键岗位人员缺位,缺少原材料检测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混乱、试块留置操作不规范(粗骨料分配不均匀,试压无法取得实验数据)、抗渗混凝土无试验记录、标养室出现施工现场用100×100型号试块等问题。三是个别企业存在对出厂混凝土未留置试块,无法追溯混凝土质量问题。

(九)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主要问题。一是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格式化痕迹严重,项目针对性说明较少。二是对施工图审查意见不重视,修改回复不及时、不细致;个别设计文件中缺少重要的技术标准规范。三是个别项目混凝土装饰柱与框架主体未做结构分隔,设计图纸未做单独说明等问题。四是施工图审查企业存在审查人员对规范理解把握不到位,审查意见表述不清晰等问题,个别审查合格的图纸质量不高,存在错漏碰缺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各旗区要加强对风险隐患的跟踪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督促项目参建各单位按照检查整改通知单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将项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各旗区年度工作考核,排查的相关问题及隐患将纳入信用管理档案。同时,各旗区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在建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完善隐患责任制倒查机制,做到风险隐患防范在前、排查处置准备在前、应急预案考虑在前,及时消除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二)强化监管,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各旗区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参建各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体责任,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的同时,应记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结合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做好住建领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强化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落实,防范化解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质量兴盟工作任务,做到技术服务和监管执法并重,普法与执法并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决纠治监管执法“零处罚”问题,持续整治执法“宽松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行业严管行动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阿拉善盟2024年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新建建筑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四类”建筑严格执行一星级标准,推进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发展。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为方向,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四)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各旗区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和绿色建筑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入脑入心,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技术水平。同时,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个关键群体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岗位教育培训,严格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