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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抗旱救灾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融支持抗旱救灾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抗旱救灾的具体要求,按照盟委行署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抗旱救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财政、银行、保险等多方政策联动,精准对接农牧民抗旱救灾需求,为全盟抗旱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抗旱救灾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受灾户经济负担。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受灾情况,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和计划,加大抗旱救灾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受灾农牧户和企业优惠政策,帮助缓解受灾农牧户经济压力。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减费让利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抗旱救灾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如推出抗旱救灾专项贷款、抗旱救灾小额贷款等,满足农牧户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开辟抗旱救灾贷款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抗旱救灾和支农贷款项目实行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广“线上+线下”及入户上门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

(三)稳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应坚决执行“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确保已发放给农牧户的贷款需求在关键时刻能够持续得到支持。同时,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本”等政策,减轻农牧户还款压力。

(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争取能够实现养殖业保险政策范围内应保尽保和种植业物化成本保险向完全成本保险的过渡,尽可能减少受灾农牧户损失。针对旱灾等自然灾害,争取扩大草原保险覆盖面,探索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和收入损失保险,为农牧民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五)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保障。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捐赠饲草料、助力人工增雨等方式落实风险减量行动,充分发挥防灾减损费作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大灾准备金支持。各保险公司要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对受灾严重的农牧户和企业,要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确保赔款及时到位。

加强政策协同与精准对接

(一)强政策协同。各级财政部门、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农牧民受灾情况和资金需求,确保政策和资金能够精准投放。

(二)明确支持重点。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要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旗(区)和农牧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确保资金和政策能够真正用于解决农牧民的实际问题。

(三)建立银保联动。探索推动活体抵质押贷款开办,运用保单增信等方式争取为农牧户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支持,通过银保联动共同助力金融抗旱救灾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跟踪问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金融支持抗旱救灾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情况,到基层宣讲政策,增强农牧民的抗旱救灾信心和能力。

(四)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自治区抗旱救灾资金、农牧业保险等方面支持。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要紧紧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中央“三农”工作中心进一步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有序、措施有效。

(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银行机构要对农户还款承受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机构支持农户贷款主要措施

 

一、农业银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在贷款到期前,如果还款困难,可申请展期。对于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二)如还款困难,可申请续E贷,原贷款金额不少于1万元,且距合同到期日7天以上,90天以内。续贷期限,原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合同间续贷期限不超过原贷款额度有效期限;原贷款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合同间续贷期限不超过原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与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之和;凭证间续贷期限不超过该凭证所对应合同的有效期。

(三)续E贷贷款利率执行3.95%,有营业执照的执行普惠优惠利率3.75%,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执行基准利率3.45,手机申请,系统审批,优惠利率已请示区分行,待批复后按照批复利率执行。

二、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推广“抗旱贷”专项信贷产品,利率执行3.7%,满足客户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农牧户付息成本。

(二)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对接客户,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对于还款意愿较强且生产正常,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客户,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形式帮助借款人渡过难关。

(三)简化信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信贷无纸化系统、流动金融服务车及移动终端等设备,实现数据多跑路、客户少跑腿。客户经理要主动上门收集信息,快速完成贷款发放,解决牧民资金需求,为抗旱救灾提供“及时雨”。

三、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本行农牧户贷款到期(含卡授信到期)均可无条件申请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利率与原利率相同。

(二)新申请农户贷款利率执行区间为4.9%-5.5%。

(三)农户易贷每户限额5万元,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利率执行3.4%。

四、邮储银行阿盟分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展期政策: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造成还款暂时出现困难的,在贷款到期前7天,借款人可向邮储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二)减额续贷政策: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造成还款暂时出现困难的,可在贷款到期前内向邮储银行申请减额续贷业务。办理流程结束前,借款人需全额归还利息,本金归还比例至少为原贷款余额的10%,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于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符合邮储银行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优质客户,可申请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凡是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申请办理。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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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抗旱救灾若干措施的通知

金融支持抗旱救灾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抗旱救灾的具体要求,按照盟委行署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抗旱救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财政、银行、保险等多方政策联动,精准对接农牧民抗旱救灾需求,为全盟抗旱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抗旱救灾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受灾户经济负担。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受灾情况,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和计划,加大抗旱救灾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受灾农牧户和企业优惠政策,帮助缓解受灾农牧户经济压力。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减费让利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抗旱救灾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如推出抗旱救灾专项贷款、抗旱救灾小额贷款等,满足农牧户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开辟抗旱救灾贷款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抗旱救灾和支农贷款项目实行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广“线上+线下”及入户上门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

(三)稳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应坚决执行“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策,确保已发放给农牧户的贷款需求在关键时刻能够持续得到支持。同时,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本”等政策,减轻农牧户还款压力。

(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争取能够实现养殖业保险政策范围内应保尽保和种植业物化成本保险向完全成本保险的过渡,尽可能减少受灾农牧户损失。针对旱灾等自然灾害,争取扩大草原保险覆盖面,探索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和收入损失保险,为农牧民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五)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保障。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捐赠饲草料、助力人工增雨等方式落实风险减量行动,充分发挥防灾减损费作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大灾准备金支持。各保险公司要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对受灾严重的农牧户和企业,要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确保赔款及时到位。

加强政策协同与精准对接

(一)强政策协同。各级财政部门、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农牧民受灾情况和资金需求,确保政策和资金能够精准投放。

(二)明确支持重点。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要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旗(区)和农牧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确保资金和政策能够真正用于解决农牧民的实际问题。

(三)建立银保联动。探索推动活体抵质押贷款开办,运用保单增信等方式争取为农牧户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支持,通过银保联动共同助力金融抗旱救灾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跟踪问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金融支持抗旱救灾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情况,到基层宣讲政策,增强农牧民的抗旱救灾信心和能力。

(四)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自治区抗旱救灾资金、农牧业保险等方面支持。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要紧紧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中央“三农”工作中心进一步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有序、措施有效。

(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银行机构要对农户还款承受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机构支持农户贷款主要措施

 

一、农业银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在贷款到期前,如果还款困难,可申请展期。对于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二)如还款困难,可申请续E贷,原贷款金额不少于1万元,且距合同到期日7天以上,90天以内。续贷期限,原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合同间续贷期限不超过原贷款额度有效期限;原贷款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合同间续贷期限不超过原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与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之和;凭证间续贷期限不超过该凭证所对应合同的有效期。

(三)续E贷贷款利率执行3.95%,有营业执照的执行普惠优惠利率3.75%,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执行基准利率3.45,手机申请,系统审批,优惠利率已请示区分行,待批复后按照批复利率执行。

二、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推广“抗旱贷”专项信贷产品,利率执行3.7%,满足客户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农牧户付息成本。

(二)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对接客户,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对于还款意愿较强且生产正常,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客户,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形式帮助借款人渡过难关。

(三)简化信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信贷无纸化系统、流动金融服务车及移动终端等设备,实现数据多跑路、客户少跑腿。客户经理要主动上门收集信息,快速完成贷款发放,解决牧民资金需求,为抗旱救灾提供“及时雨”。

三、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本行农牧户贷款到期(含卡授信到期)均可无条件申请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利率与原利率相同。

(二)新申请农户贷款利率执行区间为4.9%-5.5%。

(三)农户易贷每户限额5万元,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利率执行3.4%。

四、邮储银行阿盟分行助力抗旱工作支持措施

(一)展期政策: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造成还款暂时出现困难的,在贷款到期前7天,借款人可向邮储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二)减额续贷政策: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造成还款暂时出现困难的,可在贷款到期前内向邮储银行申请减额续贷业务。办理流程结束前,借款人需全额归还利息,本金归还比例至少为原贷款余额的10%,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于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符合邮储银行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优质客户,可申请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凡是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