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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1/2024-0119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环发〔2024〕18号 成文时间: 2024-06-12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旗(区)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安排以及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现将阿拉善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6月14日、9月12日和12月12日)前报送盟生态环境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阿拉善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


一、配合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协调保障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督察办)

二、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定期调度督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督察办)

三、配合自治区扎实推进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强化对地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科技科、水科、审批科)

四、配合自治区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完成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制定《2024年阿拉善盟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2023年度阿拉善盟参加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单位名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科技科)

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推动整改落实。(督察办、执法支队、各旗区分局)

六、充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执法检查,加强黄河流域沿岸涉煤企业排污巡查。持续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配合,发现解决一批涉煤企业污染问题。(执法支队、乌斯太分局)

七、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反馈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核查,及时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科)

八、落实《关于规范黄河流域各类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完成国家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生态科)

九、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根据自治区“三水统筹”监管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制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对黄河乌斯太断面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对黄河流域地表水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按季度和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并报送数据,及时反馈水质状况。加强沿黄流域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对发现各类涉及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干流水质保持II类,保障沿黄流域的水环境安全。(水科、督察办、执法支队、驻盟站)

十、开展重点流域和重要湖泊汛前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紧盯重点时段地表水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制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按月开展重点流域和重要湖泊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对居延海水质自动站按季度开展运维核查与考核,对水质状况按月向相关科室反馈;7-8月按周开展居延海水华监测工作,并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报送快报。(水科、驻盟站)

十一、实施东居延海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水科)

十二、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一园一策”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水科)

十三、深入实施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确保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水科)

十四、开展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动态排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农村黑臭水体,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土科)

十五、按照自治区工作进度要求,深入开展黄河和黑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台账,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适时对整治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水科、执法支队、乌斯太分局、额旗分局)

十六、持续降低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推进2家焦化企业和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石化、化工、煤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深度治理,完成重点治理项目8个。(大气科)

十七、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待《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结合实际制定我盟实施方案。(大气科、监测监控站)

十八、制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根据地区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10万亩以上的农田灌溉水每年第二、三季度灌溉季各监测1次、全年2次。前后两次采样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土科、科技科、大气科、驻盟站)

十九、进一步开展全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土科)

二十、进一步落实《阿拉善盟“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工作方案》,以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土科)

二十一、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土科)

二十二、做好“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核查整改。核查“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推进落实问题点位整改情况,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进度,建立工作档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全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改工作。联合盟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协调旗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适时督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全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落实长效机制。(执法支队、土科、各旗区分局)

二十三、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紧盯黄河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矿区管理、减污降碳、能耗管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成果动态更新和落地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和园区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为筑牢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审批科)

二十四、深入推进《黄河保护法》宣贯和学习。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督察办)

二十五、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推进力度,积极申报融资需求获得生态环保治理模式的资金支持力度。(办公室、科技科)

二十六、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清洁生产整理审核创新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二十七、继续推进黄河流域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中心)

二十八、配合自治区做好瓦斯等温室气体管控。(科技科、大气科、审批科)

二十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调查评价结果的函》(内环函〔2024〕320号)要求,组织制定详查工作方案并积极申报项目,后根据详查结果开展相关工作。(土科)

三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要求,紧盯水质改善指标考核目标,加强黄河流域阿拉善段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监工作,确保黄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科、驻盟站)

三十一、及时对接相关单位,对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及时跟进宣传。(综合服务中心)

三十二、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沟通配合盟河长办以及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提高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支队)

三十三、配合自治区做好黄河流域、气候变化及其影响、降碳减污、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问题研究。(科技科、生态科、水科、大气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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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环发〔2024〕18号 成文时间: 2024-06-12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旗(区)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安排以及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现将阿拉善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6月14日、9月12日和12月12日)前报送盟生态环境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阿拉善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


一、配合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协调保障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督察办)

二、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定期调度督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督察办)

三、配合自治区扎实推进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强化对地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科技科、水科、审批科)

四、配合自治区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完成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制定《2024年阿拉善盟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2023年度阿拉善盟参加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单位名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科技科)

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推动整改落实。(督察办、执法支队、各旗区分局)

六、充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执法检查,加强黄河流域沿岸涉煤企业排污巡查。持续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配合,发现解决一批涉煤企业污染问题。(执法支队、乌斯太分局)

七、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反馈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核查,及时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科)

八、落实《关于规范黄河流域各类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完成国家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生态科)

九、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根据自治区“三水统筹”监管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制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对黄河乌斯太断面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对黄河流域地表水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按季度和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并报送数据,及时反馈水质状况。加强沿黄流域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对发现各类涉及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干流水质保持II类,保障沿黄流域的水环境安全。(水科、督察办、执法支队、驻盟站)

十、开展重点流域和重要湖泊汛前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紧盯重点时段地表水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制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按月开展重点流域和重要湖泊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对居延海水质自动站按季度开展运维核查与考核,对水质状况按月向相关科室反馈;7-8月按周开展居延海水华监测工作,并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报送快报。(水科、驻盟站)

十一、实施东居延海生态保护修复一期工程。(水科)

十二、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一园一策”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水科)

十三、深入实施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确保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水科)

十四、开展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动态排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农村黑臭水体,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土科)

十五、按照自治区工作进度要求,深入开展黄河和黑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台账,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适时对整治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水科、执法支队、乌斯太分局、额旗分局)

十六、持续降低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推进2家焦化企业和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石化、化工、煤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深度治理,完成重点治理项目8个。(大气科)

十七、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待《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结合实际制定我盟实施方案。(大气科、监测监控站)

十八、制定《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根据地区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10万亩以上的农田灌溉水每年第二、三季度灌溉季各监测1次、全年2次。前后两次采样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土科、科技科、大气科、驻盟站)

十九、进一步开展全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土科)

二十、进一步落实《阿拉善盟“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工作方案》,以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土科)

二十一、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土科)

二十二、做好“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核查整改。核查“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推进落实问题点位整改情况,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进度,建立工作档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全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改工作。联合盟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协调旗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适时督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全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落实长效机制。(执法支队、土科、各旗区分局)

二十三、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紧盯黄河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矿区管理、减污降碳、能耗管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成果动态更新和落地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和园区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为筑牢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审批科)

二十四、深入推进《黄河保护法》宣贯和学习。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督察办)

二十五、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推进力度,积极申报融资需求获得生态环保治理模式的资金支持力度。(办公室、科技科)

二十六、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清洁生产整理审核创新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二十七、继续推进黄河流域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中心)

二十八、配合自治区做好瓦斯等温室气体管控。(科技科、大气科、审批科)

二十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调查评价结果的函》(内环函〔2024〕320号)要求,组织制定详查工作方案并积极申报项目,后根据详查结果开展相关工作。(土科)

三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要求,紧盯水质改善指标考核目标,加强黄河流域阿拉善段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监工作,确保黄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科、驻盟站)

三十一、及时对接相关单位,对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及时跟进宣传。(综合服务中心)

三十二、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沟通配合盟河长办以及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提高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支队)

三十三、配合自治区做好黄河流域、气候变化及其影响、降碳减污、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问题研究。(科技科、生态科、水科、大气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