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2/2024-0227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6-17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6-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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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3〕20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完善办学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到2026年底,全盟集团化办学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乡村小规模学校、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覆盖率达100%,创建3-5所盟级集团化办学示范校。
三、基本模式
(一)借助盟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名校+分校”委托管理、“名校+帮扶校”结对共建、“高校+附属学校”合作共建等“名校+”办学模式。
(二)盘活盟域优质教育资源,组建融合型教育集团、共建型教育集团、协作型教育集团,推进“以强带弱”共建模式。
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结构布局。各旗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按照“优质引领,强弱结合”的原则,在县域内组成教育集团,将区域内乡村学校、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全部纳入,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优先纳入集团范围。集团包括核心校和若干参与校,核心校应是优质义务教育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各旗区要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能力、实际效果等因素,建立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集团规模,原则上成员校不应超过4个。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各旗区要指导各类教育集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章程协议等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协调机制,促进相对统一管理、民主决策和高效互动,实现教育责任共担、发展成果共享。健全集团管委会或理事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例会、课程统筹、联合教研、教师流动、内部考核等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紧密协作。
(三)规范办学行为。规范集团成员校名称,除单一法人一体化管理的成员校外,不得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的校名,但可以加挂“集团总校成员校”校牌。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挂牌更名等方式组建集团,不得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生源。若县域内集团化办学成员校有所变动,需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盟教体局。
(四)推动师资流动。各旗区要建立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集团内优质校每年流入相对薄弱校和乡村校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不低于30%,流动期限不少于3年。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面向相对薄弱校,按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五)健全激励机制。将交流教师在相对薄弱校跨校任教、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集团内3年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镇区教师在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可享受乡村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将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可享受当地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不受原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各地要对均衡程度和整体办学水平提升较快的集团及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给予表扬奖励。
(六)建立共享机制。发挥集团成员校课程资源互补优势与集体智慧,形成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共同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每学期集团内每校至少有1门共享课程,可共享课程应不低于5门。鼓励在课后服务、研学实践、科创实验、假期托管等方面进行跨校选课。鼓励统筹集团教育资源,通过项目式、主题式研究性学习活动,跨校跨学段对有突出潜质学生进行联合培养、强化因材施教。
(七)搭建教研平台。建立集团“研训赛一体化”机制,集聚集团内各校区的课程资源,通过联合教研、示范展示、跟岗培养、项目实践、全员赛课等方式,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通过开展教学共研交流、核心校现场指导等活动,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培养和推广优秀学校案例、模式、经验。集团内各学科联合教研每学期应不少于5次。
(八)加强数字赋能。充分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系统,支持集团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支撑实现教学教研活动、精准学情分析、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交流轮岗的数字化管理。推广“专递课堂”“双师课堂”等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帮助成员校特别是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6月)。各旗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则),明确联盟校、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
(二)建章立制(2024年6月-7月)。各旗区指导本地区各教育集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集团统一章程下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科研中心工作方案以及教师培训交流、教学管理、质量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三)实施推进(2024年9月起)。各旗区指导本地区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在统一制定的章程下,认真遵守集团内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取得新成效。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 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