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1/2024-0207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6-06 |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常态化监管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6-1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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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政发〔202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89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国家、自治区电价政策精准落地,切实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规范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常态化监管,特制定《阿拉善盟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常态化监管方案》,现随文下发,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阿拉善盟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常态化监管方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阿拉善盟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
常态化监管方案
清理规范非电网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工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渡过疫情难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动工商业代理购电和分时电价政策精准落地,切实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键环节,建立并动态更新非电网供电主体台账,明确规范非电网供电电价收费行为,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精准监管、联合惩戒的非电网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整治非电网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多渠道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增加电费透明度,推动电价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多举措加快推进非电网供电环节设施改造,从源头解决加价问题,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并动态更新非电网供电主体台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非电网供电主体及被转供终端用户数据库,与供电企业共享信息,协同供电公司一线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各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市场、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电子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促进监管信息有效利用。
(二)明确规范非电网供电电价收费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897号)规定所述电价政策。
(三)多渠道加大供电公司电价政策宣传力度
1.充分发挥社区、企业、行业、媒体、公众等社会各方作用,建立电价政策宣传网络,宣传告知应做到非电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全部覆盖、同步知晓,引导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2.通过多渠道线上发布解读电价政策文件,强化政策权威解释和舆论宣传引导;通过网格化服务工作群和非电网供电主体现场公示,推动市场化代理购电价格、分时电价公示全覆盖。
3.通过同步组织非电网供电主体及终端客户参加电价政策专题培训、召开客户座谈会宣讲解读、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及告知书等措施,提高电价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确保政策执行界限准确、口径一致。
(四)多举措有序加快户表改造
供电公司要尽快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抓紧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实施改造。对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非电网供电项目,供电公司应简化手续、优化程序,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因“ 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对于不符合直供条件的项目,要做好沟通解释。对于增量建设项目,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扩大电网直供到户范围,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五)落实非电网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非电网供电环节电价行为常态监管和整治要本着“双随机 、一公开”的制度开展落实,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电网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利用非电网供电主体台账适时开展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联合供电公司建立非电网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网格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六)全面推广非电网供电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应用
创新运用信息化数据监管手段,由供电公司推广使用蒙西电网“转供电费码”小程序,扩大非电网供电终端客户在线查询电价加价行为,强化用户自我管理和维权意识,最大程度提高终端用户对清理规范非电网供电环节加价政策的知晓度。供电公司通过线上查询“转供电费码”,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传递转供电费码信息,推送数据信息和价格监管预警,实现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共用。两级部门构建非电网供电环节电价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七)畅通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
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畅通维权通道,鼓励转供终端用户通过多种渠道反映非电网供电违规加价行为。对于反映事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确实存在非电网供电加价行为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对非电网供电加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八)建立信用惩戒、违规曝光制度
1.加强政企协同联动,按照《阿拉善盟涉电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完善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非电网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并归集行政处罚信息,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加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把通报曝光作为推动解决非电网供电加价问题的重要措施,坚持宣传引导和惩戒曝光两手并重,形成高压态势和舆论压力,增强预防警示和震慑效果。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把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常态长效监管作为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部门协调、定期协商,加强督导检查、分析研判,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常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