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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0001176345XJ/2024-0150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5-3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阿拉善盟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推进全盟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盟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盟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边境地区和旗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盟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全盟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盟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盟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盟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监管全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盟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阿拉善文化走出去。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推动开展广播电视国际国内特别是与蒙古国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盟内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盟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全盟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全盟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盟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盟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文物和博物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全盟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盟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盟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全盟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盟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盟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依规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配合自治区做好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指导全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生产、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制度措施。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文旅广电系统“放管服 ”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盟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统计指导工作。指导全盟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二)产业与科技创新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三)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举办全盟重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

(四)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盟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盟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指导、协调全盟性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宣传交流合作科。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宣传和推广活动。按规定权限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六)文物科。负责全盟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监督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盟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依规指导监管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依规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拟订全盟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核申报文物保护相关资质。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盟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拟订全盟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配合自治区做好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资质,审核申报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负责审核申报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资格和文物商店的设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七)市场与执法监督管理科。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导、推动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配合自治区做好组织全盟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监督全盟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八)广电传媒科。拟定全盟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承担全盟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调控全盟电视剧的播出。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全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盟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盟广播电视“户户通 ”、边境地区和旗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负责盟内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局属台站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指导管理全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全盟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盟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加强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盟各类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盟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对全盟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系统党工委、机关党委、 党总支、党支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牵头负责全盟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实绩考核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盟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35392

负责人:娜仁图雅


所属单位:

(一)阿拉善图书馆

阿拉善图书馆,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惠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全民阅读推广工作。

2.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3.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情报信息等免费开放服务,并为基层图书馆(室)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4.负责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统筹现代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推进数字资源、平台建设与服务。

5.负责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

6.负责保障图书馆场馆、设施设备及馆藏书籍、资料安全。

7.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人事部、宣传策划部、信息维护部、读者服务部、采编部、研究辅导部、安保物业部、创客空间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安德街与曼德拉路交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自习区域:上午9:00-下午9:00

联系方式:0483-8338170  0483-8338311

负责人:张戈壁


(二)阿拉善博物馆

阿拉善博物馆,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关于博物馆、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进行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等工作。

3.负责为公众提供历史文化传承、文物藏品鉴赏、文博艺术陶冶、文化创意开发、大众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负责利用和发挥文物资源和藏品优势,宣传历史、民族文化、革命历史,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5.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承担进行分类研究、鉴定,出版书籍资料等工作。并向学校、研究机构等提供教育和教学活动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6.负责挖掘藏品内涵,与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文化创意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7.做好西夏、岩画、简牍文化的课题研究和成果出版工作,推动数字化建设项目。

8.负责保障博物馆场馆及文物、藏品安全。

9.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展陈部、研究部、文保部、宣教部、技术部、安保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38661

负责人:张震州


(三)阿拉善盟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阿拉善盟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挂阿拉善盟居延遗址保护中心牌子),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阿拉善盟范围内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修复、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

3.负责配合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考古调查发掘和抢救性清理工作。

4.协助承担阿拉善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工作。

5.协助承担阿拉善盟文物保护修缮、研究利用项目与课题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文物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工作。

7.负责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合作、展示、推介及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8.负责组织开展涉案文物鉴定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9.指导旗区相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和利用工作。

10.协助组织申报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项目,科学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11.承担居延遗址考古调查,学术研究、成果发布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考古、保护、研究项目。

12.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部、业务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南楼4层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55016

负责人:景学义


(四)阿拉善盟文化馆

阿拉善盟文化馆(挂阿拉善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全盟各级文化馆(站)的业务工作。

3.负责对全盟群众文艺骨干和业余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进行辅导培训,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

4.负责组织广场、社区、企业、校园等开展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5.负责开展全盟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的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6.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文化交流,展示民族民间文化风采;引进各类演出项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7.负责免费提供普惠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8.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组织开展好传承人群研习、研修等工作,促进非遗与旅游高度融合。

9.负责开展数字服务和数字文化馆建设。

10.负责对演出内容、培训课程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协助全程监管。

11.负责场馆内设备和场地的维护、保养、安全、消防等工作。

12.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党建室、非遗中心、财务室、文艺辅导部、数据库、MIDI工作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新四中西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587498

负责人:赛娜


(五)阿拉善盟乌兰牧骑

阿拉善盟乌兰牧骑,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

2.负责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3.负责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负责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5.负责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负责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7.负责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8.负责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9.负责开展全盟乌兰牧骑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创作指导、业务培训、史料征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10.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办、工会、编创室、音乐工作室、舞蹈队、器乐队、声乐队、舞美队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四中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587513

负责人:高阳


(六)阿拉善盟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台

阿拉善盟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台,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广播电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制订全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发展规划;负责全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阿盟境内自治区微波干线维护管理工作。

4.承担全盟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无线覆盖工程”和阿拉善广播电视自办节目覆盖工程技术维护任务。

5.承办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财务部、技术管理部、运行维护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10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55523

负责人:聂强元


(七)阿拉善盟广播电视监测台

阿拉善盟广播电视监测台(挂阿拉善盟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牌子),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监测全盟广播电视发射频率、频道使用情况,监测功率、频率稳定度、频偏、调制度、失真信杂比以及播出时间、节目套数、播出质量等。

2.负责对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发射质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接收发射效果。

3.负责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判,为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播出情况提供依据,为各台站提供改进工作建议。

4.指导各旗区监测台站提高工作效率和播出质量,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高效”播出。

5.负责监听监看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播放,及时依法依规做出警示提醒和决断处置。

6.负责监测全盟范围内的“黑广播”,对全盟文物、旅游景点进行实时监测。

7.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党建办、运维部、人财部、监测监管机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8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31521

负责人:李文华


(八)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1.行使全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综合执法职能,统一开展阿拉善左旗行政区域内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

4.承担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原档案局2号楼3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 8331352

负责人:欧春燕


(九)阿拉善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

阿拉善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相关政策,指导、促进全盟文化旅游行业、文化旅游企业智慧化建设;协助制定全盟智慧文旅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

2.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课题及重大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3.负责对盟委、行署有关文化旅游行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行跟踪调研,对全盟文化旅游行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承担盟级智慧文旅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运行全盟智慧文旅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一机游阿拉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数据分析系统、景区客流量监测系统、分时预约系统。

6.做好全盟文化旅游产业数据汇聚、挖掘与分析工作。

7.负责文化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站及政务自媒体的运营维护工作。

9.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暂无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8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 8331778

负责人:赵丹丹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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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阿拉善盟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推进全盟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盟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盟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边境地区和旗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盟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全盟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盟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盟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盟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监管全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盟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阿拉善文化走出去。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推动开展广播电视国际国内特别是与蒙古国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盟内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盟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全盟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全盟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盟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盟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文物和博物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全盟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盟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盟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全盟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盟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盟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依规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配合自治区做好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指导全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生产、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制度措施。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文旅广电系统“放管服 ”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盟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统计指导工作。指导全盟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二)产业与科技创新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三)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举办全盟重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

(四)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盟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盟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指导、协调全盟性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宣传交流合作科。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宣传和推广活动。按规定权限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六)文物科。负责全盟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监督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盟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依规指导监管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依规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拟订全盟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核申报文物保护相关资质。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盟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拟订全盟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配合自治区做好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资质,审核申报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负责审核申报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资格和文物商店的设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七)市场与执法监督管理科。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导、推动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配合自治区做好组织全盟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监督全盟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八)广电传媒科。拟定全盟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承担全盟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调控全盟电视剧的播出。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全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盟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盟广播电视“户户通 ”、边境地区和旗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负责盟内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局属台站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指导管理全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全盟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盟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加强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盟各类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盟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对全盟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系统党工委、机关党委、 党总支、党支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牵头负责全盟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实绩考核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盟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35392

负责人:娜仁图雅


所属单位:

(一)阿拉善图书馆

阿拉善图书馆,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惠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全民阅读推广工作。

2.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3.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情报信息等免费开放服务,并为基层图书馆(室)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4.负责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统筹现代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推进数字资源、平台建设与服务。

5.负责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

6.负责保障图书馆场馆、设施设备及馆藏书籍、资料安全。

7.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人事部、宣传策划部、信息维护部、读者服务部、采编部、研究辅导部、安保物业部、创客空间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安德街与曼德拉路交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自习区域:上午9:00-下午9:00

联系方式:0483-8338170  0483-8338311

负责人:张戈壁


(二)阿拉善博物馆

阿拉善博物馆,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关于博物馆、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进行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等工作。

3.负责为公众提供历史文化传承、文物藏品鉴赏、文博艺术陶冶、文化创意开发、大众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负责利用和发挥文物资源和藏品优势,宣传历史、民族文化、革命历史,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5.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承担进行分类研究、鉴定,出版书籍资料等工作。并向学校、研究机构等提供教育和教学活动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6.负责挖掘藏品内涵,与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文化创意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7.做好西夏、岩画、简牍文化的课题研究和成果出版工作,推动数字化建设项目。

8.负责保障博物馆场馆及文物、藏品安全。

9.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展陈部、研究部、文保部、宣教部、技术部、安保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38661

负责人:张震州


(三)阿拉善盟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阿拉善盟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挂阿拉善盟居延遗址保护中心牌子),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阿拉善盟范围内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修复、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

3.负责配合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考古调查发掘和抢救性清理工作。

4.协助承担阿拉善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工作。

5.协助承担阿拉善盟文物保护修缮、研究利用项目与课题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文物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工作。

7.负责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合作、展示、推介及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8.负责组织开展涉案文物鉴定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9.指导旗区相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和利用工作。

10.协助组织申报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项目,科学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11.承担居延遗址考古调查,学术研究、成果发布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考古、保护、研究项目。

12.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部、业务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南楼4层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55016

负责人:景学义


(四)阿拉善盟文化馆

阿拉善盟文化馆(挂阿拉善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全盟各级文化馆(站)的业务工作。

3.负责对全盟群众文艺骨干和业余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进行辅导培训,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

4.负责组织广场、社区、企业、校园等开展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5.负责开展全盟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的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6.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文化交流,展示民族民间文化风采;引进各类演出项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7.负责免费提供普惠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8.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组织开展好传承人群研习、研修等工作,促进非遗与旅游高度融合。

9.负责开展数字服务和数字文化馆建设。

10.负责对演出内容、培训课程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协助全程监管。

11.负责场馆内设备和场地的维护、保养、安全、消防等工作。

12.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党建室、非遗中心、财务室、文艺辅导部、数据库、MIDI工作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新四中西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587498

负责人:赛娜


(五)阿拉善盟乌兰牧骑

阿拉善盟乌兰牧骑,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

2.负责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3.负责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负责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5.负责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负责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7.负责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8.负责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9.负责开展全盟乌兰牧骑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创作指导、业务培训、史料征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10.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办、工会、编创室、音乐工作室、舞蹈队、器乐队、声乐队、舞美队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四中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587513

负责人:高阳


(六)阿拉善盟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台

阿拉善盟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台,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广播电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制订全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发展规划;负责全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阿盟境内自治区微波干线维护管理工作。

4.承担全盟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无线覆盖工程”和阿拉善广播电视自办节目覆盖工程技术维护任务。

5.承办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财务部、技术管理部、运行维护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10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55523

负责人:聂强元


(七)阿拉善盟广播电视监测台

阿拉善盟广播电视监测台(挂阿拉善盟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牌子),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监测全盟广播电视发射频率、频道使用情况,监测功率、频率稳定度、频偏、调制度、失真信杂比以及播出时间、节目套数、播出质量等。

2.负责对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发射质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接收发射效果。

3.负责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判,为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播出情况提供依据,为各台站提供改进工作建议。

4.指导各旗区监测台站提高工作效率和播出质量,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高效”播出。

5.负责监听监看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播放,及时依法依规做出警示提醒和决断处置。

6.负责监测全盟范围内的“黑广播”,对全盟文物、旅游景点进行实时监测。

7.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党建办、运维部、人财部、监测监管机房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8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8331521

负责人:李文华


(八)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1.行使全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综合执法职能,统一开展阿拉善左旗行政区域内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

4.承担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原档案局2号楼3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 8331352

负责人:欧春燕


(九)阿拉善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

阿拉善盟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中心,为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智慧文旅和产业研究相关政策,指导、促进全盟文化旅游行业、文化旅游企业智慧化建设;协助制定全盟智慧文旅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

2.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课题及重大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3.负责对盟委、行署有关文化旅游行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行跟踪调研,对全盟文化旅游行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承担盟级智慧文旅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运行全盟智慧文旅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一机游阿拉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数据分析系统、景区客流量监测系统、分时预约系统。

6.做好全盟文化旅游产业数据汇聚、挖掘与分析工作。

7.负责文化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站及政务自媒体的运营维护工作。

9.承担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暂无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传媒中心8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3- 8331778

负责人: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