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5/2024-0128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民发﹝2024﹞29号 | 成文时间: | 2024-04-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统战部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阿拉善盟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盟“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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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各旗教体局、民委、司法局,各开发区、示范区党群工作部、基层党建办、社会事务局、疾控中心,盟直各部、委、办、局,驻盟军警部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要求,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教体局、民委、司法局制定了《2024年全盟“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宣 传 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阿拉善盟司法局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全盟“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深做细做实全盟“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根据《2024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大力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对“三个离不开”“四个共同”“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五观”和“七个作模范”等理念和要求的宣传阐释,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努力实现“创新路、进中游”目标。
二、活动时间
(一)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1日至5月31日。
(二)民族法治宣传周:5月25日至5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
四、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五、工作任务
(一)专项领域活动
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围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主题,结合职能职责,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分众化、差异化的方式,“线上”与“线下”联动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进各领域。
1.进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培训活动。盟直机关单位,特别是民委委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宣传专栏,做好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族党员干部深刻领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大意义。各部门单位依托包联社区和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工作,结合行业特点,采取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盟直机关工委,民委委员单位
2.进企业。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专题培训、专题讲座,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牵头单位:盟国资委、工商联
3.进社区。在社区中心位置、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教育专栏、宣传标语,线上积极推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短视频、宣传海报等,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各族居民参加文艺表演、文体活动、主题宣讲等活动,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牵头单位:盟民政局、民委、司法局
4.进苏木乡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抓好办成一批各族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抓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用各族群众听得懂、能领会、能践行的生动话语和故事案例,把党的好声音送到寻常百姓家,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民委、司法局
5.进学校。以“石榴籽育人深化建设工程”“北疆教育心向党”等品牌工作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组织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6.进连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各族指战员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托国防教育基地、军事主题公园、国防教育展厅等,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阿拉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阿拉善边境管理支队、武警阿拉善盟支队、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阿拉善盟森林消防大队
7.进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向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盟委统战部
8.进网络。推进实施“互联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制作推介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网民乐于接受的网络作品,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委网信办
9.进各领域。各行各业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创新方式和载体,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主场活动
1.启动仪式
4月下旬,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多功能体育场举办“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启动仪式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同时,现场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
主办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教体局、民委、司法局
承办单位:阿左旗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旗教体局、民委、司法局
2.“边销茶”发放仪式
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多功能体育场开展“健康饮茶”“送茶入户”发放仪式,积极推广宣传低氟茶、健康茶,引导各族群众树立健康饮茶消费观念和防病意识。
主办单位:盟民委
承办单位:阿左旗民委
3.开展民贸企业产品、非遗产品、民族手工艺制品展示活动。
邀请民贸民品、非遗、民族手工艺制品的企业参加成果展示。
主办单位:阿左旗党委统战部、阿左旗民委、阿左旗工商联
4.“民族政策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动员参与。
主办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盟直机关工委、民委。
5.推送宣传短信活动
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盟手机用户推送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公益短信;在全盟580多部电梯间电子屏滚动播放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标语,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主办单位:盟民委
6.在《阿拉善日报》汉蒙版同时宣传报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模范典型事迹。
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就近就地宣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主办单位:盟民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把宣传月(周)工作作为办好两件大事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民委委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走在前、作表率。
(二)增强宣传实效。各旗区各部门单位要把宣传月(周)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做到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有信息简报、有总结,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务求有形有感有效。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渠道作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中,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群众,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各类旅游景区、文博场所要充分发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用,润物细无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三)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各旗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民族政策宣传月”(周)工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请各旗区、各部门于5月24日前将宣传月(周)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图片需原图,大小1M以上,分辨率300像素以上,jpg格式;每张图片提供一句说明文字,写清楚时间、地点、事件,自治区民委择优选取纳入“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纪实画册进行宣传)及《民族政策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报至盟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胡拉 联系电话:8356543
邮箱:alsmwmz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