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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及 时报告落实情况,并于4月2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具体人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反馈至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石俊霞

联系电话:0483—8345571

电子邮箱:amggzyjyzxzz@163.com


2024年3月29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 〔2024〕14号)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 效,结合实际,现就全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  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巡视巡察整改整治,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 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明招暗定、抬高“门槛”、 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插手招投标和 企业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  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深挖彻查背后的 利益输送、内外勾连、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切实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和阳光交易,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为全盟高质量发 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 日阿拉善盟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 目、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重点聚焦整治以 下四类问题: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 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 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 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 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 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 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 串标活动。

5. 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 行暗箱操作。

6. 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 招暗定。

7. 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 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 的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 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 正常履职。

9.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 工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 务商。

10. 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 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二)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方面

1. 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  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 围标串标。

2. 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 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4.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 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5.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 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评审;利用工 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

1. 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 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 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 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 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3. 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 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 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 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 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 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 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 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 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 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 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 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 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 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 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 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三、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自纠、纠建并举,切实做 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专项整治行动从发文之日开始,到2024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抽查核 查、集中整治整改、总结完善提高3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级行政监督部门为本次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负责。要针对专项整 治内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拿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 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向各旗(区)、盟级各行政监督部 门分类、分行业提供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招标(挂 牌)公告信息(附件1);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产权交 易中心阿盟分中心)负责向各旗(区)、盟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供进入该公司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挂牌公告信息(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由盟财政局负责实施。2023年1月—2024年3月 31日的项目招标(挂牌)公告信息于2024年4月3日前提供, 2024年4—6月份项目招标(挂牌)公告信息于每月月底提供。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其他信息资 源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自查项目信息完整齐全。

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照整改任务,按照《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附件2)和《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 3)逐项进行自查,原则上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全部进行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核查(附件4),对发现问题的旗

(区)和部门要重点核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如 实填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整治自查成果,于2024年 6月25日前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要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 馈工作机制。盟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各旗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设 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接收、转办投诉举报, 并在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及其他公众媒介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且线 索明确可查的投诉举报,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 重点问题要专人督办。

自治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不低于专项整治范围内交易 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将形成 专项整治问题项目清单,逐个核查,一查到底。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7月1日—9月15日)

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分类 处置,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性质和类别,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问题汇总后形成问题及 移交线索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边发现、边查处、边整治; 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对发现存在违反党 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 典型案例和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促进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自我净化。

(三)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9月16日—10月31日)

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改革,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 网通办”和全区建设工程“一张网”上线运行,实现平台数字 化转型,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各级行政 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维护公平 竞争秩序,推进规范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提升交易 监管效能。

各旗(区)、盟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行 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 型经验等,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2个以 上典型案例(其中至少1个典型问题案例),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经盟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形成 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盟行署办公室牵头的盟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 组),成员单位包括盟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能源局、 林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专项整治行动由工作组全面组 织实施,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工作组下设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设在盟行署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 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盟专项整治办公室会同盟级各行政 监督部门,督导各旗(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问题项 目零报告的地区和部门实施联合督查、重点核查,对行动迟缓、 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的将进行约 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盟专项整治办 公室同时要对各旗(区)、盟级各行政监督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月调度。盟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注重做好系统纵向 指导,准确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推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在开 展项目自查和依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 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 弹。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 三,对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 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和程序修订、废止。同时,要以此次专 项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解决一 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 机制。


附件:1.公告信息汇总表

      2. 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

          3. 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

          4. 核查项目记录表

          5. 问题及线索移交清单

附件1

 

 公告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行业 领域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项目 层级

招标

招标代 理机构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1







2







3







4







5







6







说明

项目层级请根据项目所在地选择自治区、盟市或旗县

 


 

 

 

附件2

 

 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

抽查单位:                    抽查人:               时间: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行业领域

政府采购□工业口 住建口交通口水利口农牧口 林草口通信口 能源口铁路口 民航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口  自然资源交易口  国有产权交易口

项目层级

自治区口  盟市口   旗县口

 

抽查资料

招标公告口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口

投标邀请书口  

资格预审文件口

投标文件口评标文件

其它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公告发布平台


 

是否发现问题

 

是口 否口

 

如发现问题简要说明


 


 

 

 

附件3

 

 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行业 领域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项目 层级

招标 

招标代 理机构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是否存 在问题

发现问题的 具体情况

问题 类型

处理 情况

1











2











3











4











5











备注


 


 

 

 

附件4

核查项目记录表

核查单位:              核查人:                时间: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政府采购口 工业口 住建口 交通口 水利口农牧口 林草口 通信口

能源口 铁路口 民航口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口 自然资源交易口 国有产权交易口

项层目级

自治区  盟市    旗县口

 

核查资料

招标公告口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口

投标邀请书口

资格预审文件口

投标文件口

评标文件口

其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发布


线索来源



 


 

 

 

附件5

问题及线索移交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问题清单

责任清单

任务清单

线索移交

   

 

问题   名称

 

 

具体 问题

 

 

问题 来源

 

 

问题 类型

 

 

责任 单位

 

 

责任 领导

 

具体

负责

作出 处理 决定 部门

 

 

处理 意见

 

 

整改 措施

 

 

整改 效果

 

 

完成 时限

 

是否发

现问题

线索

 

具体 问题 线索

 

 

违法违

纪情形

 

移交部 门及处 理意见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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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及 时报告落实情况,并于4月2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具体人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反馈至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石俊霞

联系电话:0483—8345571

电子邮箱:amggzyjyzxzz@163.com


2024年3月29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 〔2024〕14号)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 效,结合实际,现就全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  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巡视巡察整改整治,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 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明招暗定、抬高“门槛”、 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插手招投标和 企业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  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深挖彻查背后的 利益输送、内外勾连、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切实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和阳光交易,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为全盟高质量发 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 日阿拉善盟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 目、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重点聚焦整治以 下四类问题: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 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 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 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 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 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 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 串标活动。

5. 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 行暗箱操作。

6. 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 招暗定。

7. 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 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 的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 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 正常履职。

9.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 工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 务商。

10. 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 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二)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方面

1. 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  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 围标串标。

2. 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 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4.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 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5.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 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评审;利用工 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

1. 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 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 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 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 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3. 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 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 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 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 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 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 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 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 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 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 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 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 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 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 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 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三、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自纠、纠建并举,切实做 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专项整治行动从发文之日开始,到2024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抽查核 查、集中整治整改、总结完善提高3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级行政监督部门为本次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负责。要针对专项整 治内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拿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 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向各旗(区)、盟级各行政监督部 门分类、分行业提供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招标(挂 牌)公告信息(附件1);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产权交 易中心阿盟分中心)负责向各旗(区)、盟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供进入该公司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挂牌公告信息(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由盟财政局负责实施。2023年1月—2024年3月 31日的项目招标(挂牌)公告信息于2024年4月3日前提供, 2024年4—6月份项目招标(挂牌)公告信息于每月月底提供。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其他信息资 源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自查项目信息完整齐全。

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照整改任务,按照《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附件2)和《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 3)逐项进行自查,原则上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全部进行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核查(附件4),对发现问题的旗

(区)和部门要重点核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如 实填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整治自查成果,于2024年 6月25日前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要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 馈工作机制。盟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各旗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设 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接收、转办投诉举报, 并在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及其他公众媒介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且线 索明确可查的投诉举报,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 重点问题要专人督办。

自治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不低于专项整治范围内交易 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将形成 专项整治问题项目清单,逐个核查,一查到底。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7月1日—9月15日)

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分类 处置,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性质和类别,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问题汇总后形成问题及 移交线索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边发现、边查处、边整治; 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对发现存在违反党 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 典型案例和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促进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自我净化。

(三)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9月16日—10月31日)

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改革,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 网通办”和全区建设工程“一张网”上线运行,实现平台数字 化转型,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各级行政 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维护公平 竞争秩序,推进规范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提升交易 监管效能。

各旗(区)、盟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行 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 型经验等,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2个以 上典型案例(其中至少1个典型问题案例),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经盟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形成 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盟行署办公室牵头的盟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 组),成员单位包括盟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能源局、 林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专项整治行动由工作组全面组 织实施,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工作组下设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设在盟行署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 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盟专项整治办公室会同盟级各行政 监督部门,督导各旗(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问题项 目零报告的地区和部门实施联合督查、重点核查,对行动迟缓、 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的将进行约 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盟专项整治办 公室同时要对各旗(区)、盟级各行政监督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月调度。盟级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注重做好系统纵向 指导,准确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推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在开 展项目自查和依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 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 弹。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 三,对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 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和程序修订、废止。同时,要以此次专 项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解决一 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 机制。


附件:1.公告信息汇总表

      2. 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

          3. 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

          4. 核查项目记录表

          5. 问题及线索移交清单

附件1

 

 公告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行业 领域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项目 层级

招标

招标代 理机构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1







2







3







4







5







6







说明

项目层级请根据项目所在地选择自治区、盟市或旗县

 


 

 

 

附件2

 

 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

抽查单位:                    抽查人:               时间: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行业领域

政府采购□工业口 住建口交通口水利口农牧口 林草口通信口 能源口铁路口 民航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口  自然资源交易口  国有产权交易口

项目层级

自治区口  盟市口   旗县口

 

抽查资料

招标公告口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口

投标邀请书口  

资格预审文件口

投标文件口评标文件

其它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公告发布平台


 

是否发现问题

 

是口 否口

 

如发现问题简要说明


 


 

 

 

附件3

 

 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行业 领域

招标项目 名称和编号

项目 层级

招标 

招标代 理机构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是否存 在问题

发现问题的 具体情况

问题 类型

处理 情况

1











2











3











4











5











备注


 


 

 

 

附件4

核查项目记录表

核查单位:              核查人:                时间: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政府采购口 工业口 住建口 交通口 水利口农牧口 林草口 通信口

能源口 铁路口 民航口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口 自然资源交易口 国有产权交易口

项层目级

自治区  盟市    旗县口

 

核查资料

招标公告口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口

投标邀请书口

资格预审文件口

投标文件口

评标文件口

其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发布


线索来源



 


 

 

 

附件5

问题及线索移交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问题清单

责任清单

任务清单

线索移交

   

 

问题   名称

 

 

具体 问题

 

 

问题 来源

 

 

问题 类型

 

 

责任 单位

 

 

责任 领导

 

具体

负责

作出 处理 决定 部门

 

 

处理 意见

 

 

整改 措施

 

 

整改 效果

 

 

完成 时限

 

是否发

现问题

线索

 

具体 问题 线索

 

 

违法违

纪情形

 

移交部 门及处 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