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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2/2024-0046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阿教体办发〔2024〕6号 成文时间: 2024-03-21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教体办发〔2024〕6号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教体局,各区社会事务局(办),局属各学校,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盟社会体育服务中心,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1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鼓励各学校先行先试,逐步增加体育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学每天安排1节体育课、初中每周安排4-5节体育课、高中每周安排3-4节体育课。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积极构建学段衔接、贯通培养、中小幼一体化的体育课程内容体系,学前教育阶段以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为目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高中阶段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鼓励学校将自治区专业运动队开设的项目、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鼓励结合实际开设特色体育项目教学,确保学生在校参与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培养提升学生身体素养。聚焦“教会、勤练、常赛”,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等专项运动技能;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阳光体育系列活动,每周适当开展中等强度以上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在校进行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定期开展学生运动会、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经常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团队精神和意志品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和道德观。

(三)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不少于40分钟的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并适量布置体育课外作业。倡导青年学生校内外相结合,每天锻炼2小时。鼓励组建班队、年级队、校队和体育社团、兴趣小组、俱乐部,广泛开展周末联赛、冬夏令营、周末营等活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服务方式,与体育机构、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开展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或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充分利用好全盟各类社会资源,落实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政策,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发挥好“双减”政策作用,提升体育项目的课后服务价值,鼓励学生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参加有组织的体育赛事、体育志愿服务活动。

(四)推进体育重点项目改革。深入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发展,落实每周1节足球课要求,大力提升特色学校建设质量,鼓励各旗(区)结合实际成立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在普及的基础上培养优秀足球运动员。广泛开展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滑冰(轮滑)、旱地冰壶等易于开展和普及的项目。全面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课程活动,广泛开展武术、摔跤、棋类、射艺、跳绳等中华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五)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完善中小学生体育“素质评价”,包括日常参与体育课、体育活动及比赛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稳步推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到2025年将中考体育考试分值提升至80分。实施高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素质评价+终结性考试”模式,推动将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与竞赛体系

(六)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管理机制。由盟、旗(区)教体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在校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举办本行政区域内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有效整合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统筹调配。

(七)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立集校内比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学校体育竞赛体系,构建盟、旗(区)、学校三级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体系。积极开展分学段、分等级、跨区域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促进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全员化、常态化、品牌化发展。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员参与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各类体育特色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特色体育项目校内联赛;各旗(区)每年开展包含多个单项竞赛的综合性学生运动会,积极开展“奔跑吧·少年”“蒙动少年”“蒙动宝贝”等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竞赛活动。盟级每两年举办1届青少年(中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或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级各项竞赛活动。

(八)强化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参赛、办赛各类行为。赛事举办单位、参赛单位持续开展各类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警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赛事纪律检查机构,强化赛事纪律监督管理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严防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发生。

三、健全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九)开展体育后备人才“选星行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鼓励学校与体校、体育协会、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积极构建小初高三级校园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活动,持续推进“选星计划”。鼓励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课余训练,采取“送教上门”、联合培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专业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等运动水平。鼓励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高水平运动队。

(十)持续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阿拉善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发展。制定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和阿拉善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评定标准并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规划项目布局,重点发展田径、“三大球”“三小球”游泳、摔跤、柔道、跳绳等基础项目和传统优势项目,支持发展冰雪、轮滑、现代五项等新兴项目。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申报国家、自治区主盟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

(十一)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创造发展空间。在小初高学段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中开设相同项目体育训练,有效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科学制定普通高中体育特长学生自主招生政策,打通优秀运动员升学通道,为培养、引进、储备和输送高水平、高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

(十二)加强体校建设。认真落实《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创新业余体校办学模式。推动业余体校与普通学校、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合作,实现办学、办训资源共享,提升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益。鼓励中小学校向各级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十三)加强体校文化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各级体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在训学生的入学、升学,并在保障文化学习任务前提下灵活安排课程,保障学生相对充足的训练时间。

五、规范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十四)支持青少年体育组织发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培训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大对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体育培训机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体育组织场地资源、课程设置、服务质量、师资团队等优势,以及培养、选拔和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作用,优化完善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交流,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 谁受益”,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

(十五)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与学校开展合作。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动成立盟、旗(区)级青少年体育组织联合会,发挥专业性、权威性作用,指导各级各类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帮助青少年掌握体育运动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体育组织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十六)规范行业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明确青少年体育组织属地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制度,加强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在党的建设、财务管理、收费、评比表彰、举办庆典研讨会等方面的监管。

六、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十七)加大中小学体育教师(教练员)补充力度。对学校体育教师进行动态调整配备,接收体育专业大学生到阿拉善各学校实习支教,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鼓励体校教师到中小学开展体育教育,鼓励各级各类体校及社会体育组织的教练员兼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校外体育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按照体育总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可按需设置教练员岗位。鼓励学校安排具有突出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师从事运动队带队训练工作。

(十八)加强体育师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体育教师与教练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促进体育教学和训练协调发展。建立“手拉手”帮扶机制,将体育教师纳入交流轮岗范围,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鼓励城镇体育教师到农牧区学校任教(支教)。鼓励推行体育教师专项教学、多校教学模式。配齐配强体育教育学科专职教研员,落实体育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行动。成立盟级体育教学与实践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和改进全盟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组建体育名师工作室,推进体育相关项目高质量发展。

(十九)保障体育教师、教练员待遇。将普通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后服务、课外活动、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负责学校运动队训练工作的体育教师(教练员)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体校教练员兼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将其承担的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参加自治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获奖运动员的带训体育教练员(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体育教师与教练员,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强化青少年体育政策保障

(二十)强化统筹领导。各单位要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成立旗(区)级体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体系,健全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体教融合经费保障,重点保障“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等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

(二十二)强化青少年体育宣传。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发挥优秀体育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健全督导评价机制。把深化体教融合工作纳入盟、旗(区)两级发展规划,明确职责,将政策措施落实、学生体质健康、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等情况纳入督导评价范围。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阿教体办发〔2024〕6号-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doc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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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教体办发〔2024〕6号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教体局,各区社会事务局(办),局属各学校,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盟社会体育服务中心,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1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鼓励各学校先行先试,逐步增加体育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学每天安排1节体育课、初中每周安排4-5节体育课、高中每周安排3-4节体育课。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积极构建学段衔接、贯通培养、中小幼一体化的体育课程内容体系,学前教育阶段以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为目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高中阶段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鼓励学校将自治区专业运动队开设的项目、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鼓励结合实际开设特色体育项目教学,确保学生在校参与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培养提升学生身体素养。聚焦“教会、勤练、常赛”,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等专项运动技能;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阳光体育系列活动,每周适当开展中等强度以上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在校进行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定期开展学生运动会、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经常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团队精神和意志品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和道德观。

(三)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不少于40分钟的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并适量布置体育课外作业。倡导青年学生校内外相结合,每天锻炼2小时。鼓励组建班队、年级队、校队和体育社团、兴趣小组、俱乐部,广泛开展周末联赛、冬夏令营、周末营等活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服务方式,与体育机构、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开展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或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充分利用好全盟各类社会资源,落实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政策,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发挥好“双减”政策作用,提升体育项目的课后服务价值,鼓励学生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参加有组织的体育赛事、体育志愿服务活动。

(四)推进体育重点项目改革。深入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发展,落实每周1节足球课要求,大力提升特色学校建设质量,鼓励各旗(区)结合实际成立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在普及的基础上培养优秀足球运动员。广泛开展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滑冰(轮滑)、旱地冰壶等易于开展和普及的项目。全面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课程活动,广泛开展武术、摔跤、棋类、射艺、跳绳等中华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五)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完善中小学生体育“素质评价”,包括日常参与体育课、体育活动及比赛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稳步推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到2025年将中考体育考试分值提升至80分。实施高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素质评价+终结性考试”模式,推动将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与竞赛体系

(六)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管理机制。由盟、旗(区)教体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在校学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举办本行政区域内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有效整合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统筹调配。

(七)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立集校内比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学校体育竞赛体系,构建盟、旗(区)、学校三级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体系。积极开展分学段、分等级、跨区域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促进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全员化、常态化、品牌化发展。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员参与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各类体育特色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特色体育项目校内联赛;各旗(区)每年开展包含多个单项竞赛的综合性学生运动会,积极开展“奔跑吧·少年”“蒙动少年”“蒙动宝贝”等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竞赛活动。盟级每两年举办1届青少年(中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或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级各项竞赛活动。

(八)强化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参赛、办赛各类行为。赛事举办单位、参赛单位持续开展各类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警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赛事纪律检查机构,强化赛事纪律监督管理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严防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发生。

三、健全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九)开展体育后备人才“选星行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鼓励学校与体校、体育协会、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积极构建小初高三级校园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活动,持续推进“选星计划”。鼓励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课余训练,采取“送教上门”、联合培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专业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等运动水平。鼓励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高水平运动队。

(十)持续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阿拉善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发展。制定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和阿拉善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评定标准并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规划项目布局,重点发展田径、“三大球”“三小球”游泳、摔跤、柔道、跳绳等基础项目和传统优势项目,支持发展冰雪、轮滑、现代五项等新兴项目。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申报国家、自治区主盟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

(十一)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创造发展空间。在小初高学段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中开设相同项目体育训练,有效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科学制定普通高中体育特长学生自主招生政策,打通优秀运动员升学通道,为培养、引进、储备和输送高水平、高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

(十二)加强体校建设。认真落实《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创新业余体校办学模式。推动业余体校与普通学校、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合作,实现办学、办训资源共享,提升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益。鼓励中小学校向各级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十三)加强体校文化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各级体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在训学生的入学、升学,并在保障文化学习任务前提下灵活安排课程,保障学生相对充足的训练时间。

五、规范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十四)支持青少年体育组织发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培训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大对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体育培训机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体育组织场地资源、课程设置、服务质量、师资团队等优势,以及培养、选拔和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作用,优化完善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交流,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 谁受益”,促进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

(十五)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与学校开展合作。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动成立盟、旗(区)级青少年体育组织联合会,发挥专业性、权威性作用,指导各级各类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帮助青少年掌握体育运动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体育组织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十六)规范行业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明确青少年体育组织属地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制度,加强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在党的建设、财务管理、收费、评比表彰、举办庆典研讨会等方面的监管。

六、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十七)加大中小学体育教师(教练员)补充力度。对学校体育教师进行动态调整配备,接收体育专业大学生到阿拉善各学校实习支教,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鼓励体校教师到中小学开展体育教育,鼓励各级各类体校及社会体育组织的教练员兼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校外体育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按照体育总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可按需设置教练员岗位。鼓励学校安排具有突出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师从事运动队带队训练工作。

(十八)加强体育师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体育教师与教练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促进体育教学和训练协调发展。建立“手拉手”帮扶机制,将体育教师纳入交流轮岗范围,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鼓励城镇体育教师到农牧区学校任教(支教)。鼓励推行体育教师专项教学、多校教学模式。配齐配强体育教育学科专职教研员,落实体育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行动。成立盟级体育教学与实践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和改进全盟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组建体育名师工作室,推进体育相关项目高质量发展。

(十九)保障体育教师、教练员待遇。将普通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后服务、课外活动、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负责学校运动队训练工作的体育教师(教练员)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体校教练员兼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将其承担的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参加自治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获奖运动员的带训体育教练员(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体育教师与教练员,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强化青少年体育政策保障

(二十)强化统筹领导。各单位要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成立旗(区)级体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体系,健全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体教融合经费保障,重点保障“一条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和运动训练等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

(二十二)强化青少年体育宣传。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发挥优秀体育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健全督导评价机制。把深化体教融合工作纳入盟、旗(区)两级发展规划,明确职责,将政策措施落实、学生体质健康、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等情况纳入督导评价范围。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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