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7/2024-0287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1-19 | |
公文时效: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解读 第五篇:生育待遇
- 发布日期:2024-11-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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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因分娩、流产、节育、绝育手术及相关合并疾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与限额,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居民在全区统一的8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接受“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8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暂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4.包钢医院
5.赤峰市妇产医院
6.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7.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8.鄂尔多斯妇产医院